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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576,643股减少至62,527,143股,注册资本将由62,576,643元减少至62,527,143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7.664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2.7143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257.6643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总数为6,252.7143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相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设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相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议相关事项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计划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为保证制度体系的统一,对应修订了公司若干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修订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议事规则
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8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0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2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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