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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以上一年度为基数)净利润增长率B (以上一年度为基数)
目标值(Am)目标值 (Bm)触发值(Bn)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2年1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3年20.00%10.00%5.00%
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4年20.00%15.00%10.00%

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3年20.00%10.00%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4年20.00%15.00%10.00%

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当A≥Am或B≥Bm

当A≥Am或B≥BmX=100%

当A<Am且B<Bn

当A<Am且B<BnX=0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X=7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归属事宜。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修订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修订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公司推出本期激励计划,并选用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在考核期内需满足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0%、20.00%、20.00%的业绩考核目标。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修订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公司推出本期激励计划,并选用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或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体现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在考核期内需满足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0%、20.00%、20.00%;2023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的环比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不低于10.00%、15.00%,触发值分别不低于5.00%、

10.00%。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除上述修订外,本激励计划原公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本次修订主要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宏观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情况不及预期

受全球经济下行和需求放缓等多重外部因素影响,短期消费信心走弱,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一方面通过稳固手机类消费电子业务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全面非手机类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新赛道的业务突破,但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营业收入仍可能不及预期。目前宏观经济逐渐探底,居民消费信心在众多政策利好的支持下开始逐步恢复,但整体经济的

回暖尚需时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及市场环境相匹配,若继续考核原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可能出现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削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性的情形,违背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初衷,不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及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二)扣非净利润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1)公司近年来扣非净利润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318.58万元,扣非净利润29,117.71万元,主要系公司资产处置导致非经常性收益较大,本次修订本激励计划是在原营业收入基础上增加扣非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可以有效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及经营管理效率,体现公司持续成长能力,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变化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2021年2022年2023年上半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34,136.2629,117.7111,717.41
增长率--14.70%-34.65%

受宏观环境、下游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综合因素影响,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扣非净利润均呈现不同幅度下滑,基于目前市场的客观环境,公司本次增加扣非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实现仍具有挑战性。

(2)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受宏观经济及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振等因素影响,手机类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端延续疲软态势,目前手机行业出货处于市场历史底部区域,行业市场容量趋于饱和,换机周期拉长,行业出货受多种扰动因素影响,如宏观经济、居民收入等,手机行业需求复苏尚需时间。公司作为安卓体系手机供应链中的核心供应商,近年手机类业务总体出货出现下滑,目前来自于手机行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约60%,对公司合并层面利润表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成熟的消费电子行业精细化管理将提出更高要求。随着泛5G时代临近,公司现有手机类产品将会在设计及形态、性能、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不断迭代及变化的可能,对于面向泛5G时代的研发要求水平也将大

幅提升,亦要求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受益于新能源车渗透率和汽车智能化趋势提升,车内硬件和电子系统升级迭代,高频高速连接器运用场景增多,2022年公司汽车连接器实现营业收入5.14亿元,同比增长64.74%,2023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4亿元,同比增长45.79%,该业务在自主品牌整车厂客户覆盖面广,发展势头良好,成熟度及规模持续提升,呈现较好的成长性。目前海外连接器大厂占据了高频高速汽车连接器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虽然公司汽车连接器业务近年呈现高增长态势,但总体市场份额仍偏低,随着国内自主品牌电动车的快速发展,智能化带动设计与加工工艺较为复杂产品的市场需求量大幅增长,叠加国产替代浪潮加速,公司汽车电子类业务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汽车连接器产能投入在未来几年将会进入集中期,随着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能搭建,提升自动化效率,增强与客户研发迭代黏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市场份额。受制于消费电子业务低迷及其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公司合并层面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当前公司汽车连接器整体毛利率较消费电子类部分产品高,随着公司汽车连接器市场份额提升,规模优势逐渐凸显,单位生产成本得以控制,将有效平滑消费电子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过高的情形,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水平,增加扣非净利润的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挑战性同时亦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战略,经充分考虑公司所处内外部环境、公司发展规划、激励预期效果等因素后,为更好地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兼顾战略目标达成和业绩可实现性的同时,稳定核心人才,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拟修改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三)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上述因素,公司修订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和调整。增加扣非净利润的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经营效益及成长性的有效指标。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能够更为全面地体现公司的经营改善情况,充分发挥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更加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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