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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1.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 经审核,吴旭春先生具备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同意聘任吴旭春先生为首席信息官。

二、关于向村镇银行增加投资的议案

1. 公允性。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程序性。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向村镇银行增加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

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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