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9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聘,公司董事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提出候选董事名单;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大会上对每一个董事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 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聘,公司董事选聘程序为: (一)根据本章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提出候选董事名单;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三)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四)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在股东大会上对每一个董事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本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全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本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