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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晓茜、黄晓霞、陈耕云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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