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