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候选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生为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卢勇先生、易兰女士、林旭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卢勇先生、易兰女士、林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卢勇先生、易兰女士、林旭东先生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合理;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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