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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301138 证券简称:华研精机 公告编号:2023-028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李敏怡女士、刘伟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卢勇先生、易兰女士、林旭东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勇先生、易兰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卢勇先生、易兰女士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林旭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林旭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利军先生、陈红香女士、肖继辉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马利军先生、陈红香女士、肖继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马利军先生、陈红香女士、肖继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设3名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资格审查,监事会提名袁杰红女士、林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贺林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工程师。1986年8月至1997年1月,担任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广州机床研究所)机电所副所长、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2年4月,担任广州市日精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贺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通过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7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合计持有公司股42,86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包贺林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温世旭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工程师。1986年8月至1993年,担任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广州机床研究所)机电所工程师;1993年至1999年,担任广东省食品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9年至2002年,担任广州市日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世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通过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573,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合计持有公司股42,866,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温世旭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李敏怡女士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1年6月,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机械工业部广州机床研究所)担任助理工程师;1991年7月至1995年6月,就职于广州市羊城保健食品工业公司羊城食品厂;1995年7月至2006年2月,广州市荔湾区金道中学担任会计、总务主任;2006年3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敏怡女士通过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60,7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

李敏怡女士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刘伟波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0年6月,中山全立发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5年9月,深圳市大地城注塑机械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中心主任;200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广州华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机械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披露日,刘伟波先生通过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6,8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刘伟波先生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卢勇先生

卢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经理、2011年7月至2022年8月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经理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担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卢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易兰女士

易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在暨南大学会计系担任讲师,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担任访问学者,2015年10月至今在暨南大学会计系担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易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林旭东先生

林旭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讲师,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博士后,2010年1月至今在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担任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林旭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林旭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袁杰红女士

香港居民,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8年7月至2008年9月,佛山市三水区健力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广东国珠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担任品控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公司品控部经理;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品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杰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

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林勇波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大专学历。2002年7月至2007年3月担任公司模具生产部班长;2007年3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模具研发部主管;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模具研发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勇波先生通过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08,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除上述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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