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
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确定标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实施本次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的提
高激励效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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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