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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为已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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