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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3年9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5时30分至16时3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5人,为王长春、李劲松、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另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以上5人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1.04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2人调整为527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004.438万股/万份调整为993.398万股/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0名

调整为495名,授予数量由867.348万份调整为856.308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9月27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5名激励对象授予856.308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137.09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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