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孝先、宋恩喆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