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7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2,822,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696,9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125,7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5.843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1,0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31,0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112%。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何政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代啸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70%。
代啸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唐智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70%。
唐智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徐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8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70%。
徐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丁良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1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981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815%。丁良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姜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85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470%。姜明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何政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8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7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35%。何政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余华兵先生、崔启龙先生、范晋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余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6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50%。余华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崔启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3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0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40%。崔启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范晋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2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4%。范晋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陶克非、傅亚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陶克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1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410%。陶克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傅亚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22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3520%。傅亚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7,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9%;反对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634,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4,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反对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