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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姜明杰先生、丁岳先生、张志涛先生、胡丹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代啸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姜明杰先生、丁岳先生、张志涛先生、胡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胡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

崔启龙:

范晋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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