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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等均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02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对10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8.529万股办理解除限售。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023 年 9 月 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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