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27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经营需要离职或工作岗位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等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事项,以及对应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6名原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独立董事:孙 晋 冀志斌
余国杰 杜 鹏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