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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4、员工自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已按《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潘明章 李水兰

日期: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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