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对前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5.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18,581.84万元(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 【唐海燕】 | |
【鄢志娟】 |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