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含本数),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86.30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9,720.77 | 50,475.00 | 39,051.84 |
2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项目 | 14,659.43 | 11,581.00 | 8,960.07 |
3 |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 14,642.88 | 13,944.00 | 10,788.2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18,568.48 |
合计 | 113,023.08 | 100,000.00 | 77,368.68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144,638.22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900,943.40元( 不含增值税),合计金额为16,045,581.62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144,638.2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90,518,415.81 | 9,617,995.65 | 9,617,995.65 |
2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项目 | 89,600,669.12 | 2,548,102.70 | 2,548,102.70 |
3 |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 107,882,888.37 | 1,978,539.87 | 1,978,539.8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85,684,833.68 | - | - |
合计 | 773,686,806.98 | 14,144,638.22 | 14,144,638.22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4,863,002.66元( 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9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1,900,943.40元 不含增值税)。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44,638.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943.40元 不含增值税)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4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9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 牧 | 徐慧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