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创电气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 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57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57,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09.64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4,863,002.66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86,806.9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8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2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含本数),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854.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86.30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8.6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9,720.77 | 50,475.00 | 39,051.84 |
2 |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 二期)建设项目 | 14,659.43 | 11,581.00 | 8,960.07 |
3 |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 14,642.88 | 13,944.00 | 10,788.2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18,568.48 |
合计 | 113,023.08 | 100,000.00 | 77,368.68 |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18,581.84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
18,581.84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581.84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18,581.84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运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18,581.84万元 包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汤 牧 | 徐慧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