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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931.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3,072,4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22,101.9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750,318.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6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中巨芯潜江年产19.6万吨超纯电子化138,000.00120,000.00
学品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68,000.00150,000.00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由采购部等经办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部等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在每月底之前将已到期的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

4、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编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已

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中巨芯湖北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中巨芯湖北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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