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113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 公司监事、 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其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有所不一致的,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