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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3-114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北交所另有要求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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