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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郑晓宇女士、蔡丹女士、王小刚先生、李春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刘荣先生、刘慧龙先生、陈保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洪超、莫旭巍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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