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属于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5号)同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201,43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61,235,886股增加至503,437,324股,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夏信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夏仁德先生、广州民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广州民投鹏信翊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夏信德、夏仁德、广州民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民投鹏信翊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9月21日 | ||||
股票简称 | 鹏辉能源 | 股票代码 | 300438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夏信德 | — | 被动稀释2.40% | |||
夏仁德 | — | 被动稀释0.48% |
广州民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民投鹏信翊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广州民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民投鹏信翊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被动稀释0.05% | ||||
合 计 | — | 被动稀释2.9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61,125,683 | 34.94 | 161,125,683 | 32.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086,289 | 13.03 | 60,086,289 | 1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1,039,394 | 21.91 | 101,039,394 | 20.0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