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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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