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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三年十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会务人员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向公司会务人员进行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登记后的发言顺序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

五、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会议期间,未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拍照、录制视频、音频对外发布,造成信息泄露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有关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针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投票表决上述各议案

七、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28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07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被激励对象的考核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月28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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