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可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止,截至可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909.6万份,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公司董事姚峻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故回避了对
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前次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综上,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7,757,220股减少至1,164,502,220股。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董事朱文祥本人属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朱文祥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邵毅平女士(召集人)、王玉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孟繁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