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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其中贾晋中、袁国强、陈汉文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执行董事吕志韧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合资设立国家能源集团印尼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合资设立国家能源集团印尼能源有限公司(PT.CHNENERGY INDONESIA ENERGYCORPORATION,暂定名,以印尼投资协调管理委员会登记为准,“印尼能源公司”或“合资公司”)。

2.批准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签署《关于合资设立国家能源集团印尼能源有限公司的协议》(“《合资协议》”)。

3.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文件,办理有关审批及登记手续等。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议案确认:

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连董事贾晋中、杨荣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合资设立印尼能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关于注销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批准注销中电国华神木发电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组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运输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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