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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836422 证券简称:润普食品 公告编号:2023-095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普食品”)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江苏润

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由于董事潘如龙、熊新国、张爱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益人,需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因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等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9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就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

2、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0日就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

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

4、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并公开转让的公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的2,708,500股将于2020年12月16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并公开转让(公告编号:2020-066)。

5、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会议、2023

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因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和新三板改革,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6、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会议、2023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分两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第一个份额解除限售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

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第二个份额解除限售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份额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达成,由公司统一组织办理份额解除限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解除限售的考核指标分为未发生负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三个方面。第二个份额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
(一)参与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全

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业绩考核目标2021-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000

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206.49万元,公司2023年3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487.04万元,满足2021-2022年扣非后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000万的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

公司对持有人分年度进行考核,并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解除限售比例。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等级

(三)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ABCD

分数段

95分以上

(含95

分)

85-94.9 70-84.9

70分以下(不含70分)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内部考核制度考核,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持有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B”等级或以上,对应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全体持有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100%达成,全体持有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份

额可全部解除限售。

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所有持有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份额可以全部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3、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参与对象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所有25名参与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4、本次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1、授予价格:1.00元/份额

2、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25人

3、本期解除限售份额数量:270.85万份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份额(万份)本次解除限售额份额(万份)本次解除限售份额占其获授份额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的占平台份额总额的比例(%)

1 潘如龙 董事长 60.00 30.00 50.00 5.542 张爱平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60.00 30.00 50.00 5.543 付强 核心员工 60.00 30.00 50.00 5.544 熊新国 董事、总经理 40.00 20.00 50.00 3.695 陈昌明 核心员工 36.00 18.00 50.00 3.326 王宽 核心员工 35.00 17.50 50.00 3.237 尹标 核心员工 34.00 17.00 50.00 3.148 潘东淮 核心员工 31.00 15.50 50.00 2.869 马保明 核心员工 25.00 12.50 50.00 2.3110 梁艳芳 核心员工 25.00 12.50 50.00 2.3111 丁亚洲 职工代表监事 22.00 11.00 50.00 2.0312 蒋健 核心员工 22.00 11.00 50.00 2.0313 周在顺 核心员工 20.00 10.00 50.00 1.85

14 刘正凤 核心员工 20.00 10.00 50.00 1.8515 汪玉山 核心员工 12.00 6.00 50.00 1.1116 刘宗飞 核心员工 8.00 4.00 50.00 0.7417 陈广忠 核心员工 7.70 3.85 50.00 0.7118 苗建 核心员工 7.00 3.50 50.00 0.6519 惠文 核心员工 5.00 2.50 50.00 0.4620 张春雷 核心员工 3.00 1.50 50.00 0.2821 汪河 核心员工 2.00 1.00 50.00 0.1822 丁勇 核心员工 2.00 1.00 50.00 0.1823 王跃军 核心员工 2.00 1.00 50.00 0.1824 马卫东 核心员工 2.00 1.00 50.00 0.1825 付海东 核心员工 1.00 0.50 50.00 0.09

合计541.70270.8550.0050.00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份额解禁后的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

定,解除限售后,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已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公司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

2、本次解除限售为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解除限售,该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对应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尚未达成。公司后续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办理该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的解除限售工作。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解除限售并不导致公司流通股本的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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