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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博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号)批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3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136,145.8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21.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12,440.6412,440.64
2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68,280.5468,280.54
合计80,721.1880,721.1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投项目资金29,192.07万元。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胡安举 彭文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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