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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融、周伟豪、胡振超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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