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汪激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汪激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汪激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