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微半导体(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3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执业资质、标准规程、专职人员及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宋晓科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