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点胶”“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项目已于2023年9月1日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9月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01号文同意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东吴证券对卓兆点胶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23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207.724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5.0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184.8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416.8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8,392.5246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16.88%(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46.4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85.6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1,170.4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筛选的原则是,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下属企业;
(2)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3)能够为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公司销售业绩提升的企业;
(4)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战略投资者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3200 | 6个月 |
2 | 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2308 | 6个月 |
3 |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4615 | 6个月 |
4 | 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4615 | 6个月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300 | 6个月 |
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7193 | 6个月 |
7 |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3.0769 | 6个月 |
8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 | 6个月 |
9 | 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6.9600 | 6个月 |
10 | 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6400 | 6个月 |
合计 | 246.4000 | - |
4、配售条件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
5、限售期限
上述获配对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10名,分别为: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70285MA7MA4F787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蔡靖 |
注册资本 | 55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4月25日 |
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郝筠54.5455%,刘薇18.1818%,杨鲁豫18.1818%,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0909%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编号 | SZG675 |
备案日期 | 2023年8月25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编号:SZG675)。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鸣”)控股股东为郝筠;实际控制人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上海晨鸣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上海晨鸣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上海晨鸣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上海晨鸣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上海晨鸣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1101080828870978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龙秀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0月30日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10层1002D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5年09月01日;依法须经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合伙人 | 龙秀51%,俞立平49% |
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5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3230)。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托管人名称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编号 | SZE231 |
备案日期 | 2023年3月1日 |
基金类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星通成长辛壬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编号:SZE231)
3、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北京星通诚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星通诚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龙秀;实际控制人为龙秀。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北京星通诚意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北京星通诚意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北京星通诚意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北京星通诚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北京星通诚意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505MA7F8PXG63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宋才俊)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1月20日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 | 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 |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编号:STB125);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2138)。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苏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苏州苏新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苏州苏新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苏州苏新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苏州苏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苏州苏新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505MAC628HR65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冯明君)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 |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9%,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1% |
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登记编号:SXZ397);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5日,其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于2014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P1001924)。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苏州科技城高创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技城高创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科技城高创二号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科技城高创二号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科技城高创二号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科技城高创二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科技城高创二号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4403001017814402 |
类型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资本 | 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5年10月25日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要股东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17.67%,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5.52%,中国中信有限公司15.52%,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38%,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48%,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38%,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2% |
2、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信证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中信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中信证券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信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中信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000137720519P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范力 |
注册资本 | 500750.2651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3年4月10日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股东 |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1%,张家港市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1%,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0%,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8%,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2.09%,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1%,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5%,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83%,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82%,苏州信托有限公司1.78%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控股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吴证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东吴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东吴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东吴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吴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5101006675742723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赵钧 |
注册资本 | 3619.2117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7年10月18日 |
住所 | 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一号大一孵化园8栋B座 | ||
经营范围 | 工业自动化产品和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及相关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 |
主要股东 | 赵钧16.35%,成都天健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22%,成都地坤乐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64%,王鹏4.74%,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4%,张春雷3.85%,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2.76%,孔慧勇2.64%,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9%,张小渊2.2104%。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创技术”)控股股东为赵钧;实际控制人为赵钧。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乐创技术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乐创技术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乐创技术与东吴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发行人持有乐创技术1,000,000股股份,占乐创技术股份2.76%,不构成乐创技术关联方,乐创技术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乐创技术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乐创技术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440300192431912U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张巍 |
注册资本 | 403442.6956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6年5月2日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
主要股东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6.38%,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2.36%,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77%,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1.35%,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89%,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诚鑫”多元配置混合类最低持有2年开放式产品0.8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63%,成都市成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50%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长城证券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长城证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长城证券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长城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长城证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508MA22HX6Y1B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 |
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0年9月23日 |
住所 | 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379号1幢608-19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 |
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张俊95%,郑建黄5%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苏州泰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睿建设”)控股股东为张俊;实际控制人为张俊。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泰睿建设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泰睿建设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泰睿建设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泰睿建设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泰睿建设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3205050844408709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卞才芳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28日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7楼708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 |
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许学雷90%,卞才芳10% |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战略配售方案签署日,苏州诚来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来智”)控股股东为许学雷;实际控制人为许学雷。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诚来智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诚来智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诚来智与东吴证券及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诚来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诚来智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