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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三)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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