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号《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00元。截止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5,838,772.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本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投资项目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909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207 | 超募资金 | 存续 |
交行三孝口支行 | 341308000018010085536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1、专户基本情况
此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表: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投资项目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207 | 超募资金 |
2、专户注销情况
目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建的相关项目均已完成投入,且专户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注销手续目前已办理完毕。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为专户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