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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碳元: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ST碳元 公告编号:2023-08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经审慎研究,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恒勤先生,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0年 7 月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06 年至今任职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制造,电网,金融,农业养殖,机械制造,房地产,制药等,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李俊霞女士,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1999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01 年至今任职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女士,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5年至今任职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本期审计费用为 135.8 万元。2023 年度,较上期增加10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所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的内控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经审慎研究,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容诚所进行了沟通,容诚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营与能力,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

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 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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