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海波、薛浩、张淑娟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