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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2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明确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方案配股比例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配股比例及数量予以进一步明确如下:

本次配售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99,386,862股为基础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为89,816,058股。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向全体股东配售比例不变,本次配股数量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配股相关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3年11月13日届满。公司本次配股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保证本次配股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对本次配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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