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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定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3年6月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7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3年10月19日到期,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7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原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3年10月19日到期,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4年7月19日)。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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