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审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钱嫣虹女士的同意,钱嫣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钱嫣虹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提名钱嫣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周晓鸣、芮斌、朱茂林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