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独立董事:(石宇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