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对丽江雪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将《关于对丽江雪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给我们,经认真审阅,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焦炳华、陈红、龙云刚、盘莉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