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丽江雪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对丽江雪川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丽江玉龙雪山甘海子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建设,本次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原有股东以现金同比例增资,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盘莉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