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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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绿联科技”)收到贵所于2022年11月20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107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落实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本落实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 楷体、加粗 |
针对本轮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或修正 | 楷体、加粗 |
本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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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关于业务合法合规性 .............................................................................................. 3
2. 关于成品采购 ........................................................................................................ 24
3. 关于产品销售 ........................................................................................................ 54
4. 关于媒体质疑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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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业务合法合规性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收入占比分别为82.41%、82.35%、78.14%和
77.04%,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43.49%、47.38%、46.09%和46.67%,境外销售主要的第三方平台为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等。
(2)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百极传媒主要开展漫画、视频及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业务。
请发行人:
(1)说明是否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亚马逊、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和风险,并结合实际情况作风险提示。
(2)说明百极传媒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相关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百极传媒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未来具体安排。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问题(1)进行核查的具体核查方式、核查结论依据是否充分。
回复:
一、说明是否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亚马逊、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和风险,并结合实际情况作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不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情形被亚马逊、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并审阅申报会计师执行的IT审计程序及其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T审计(以下简称“IT审计”)根据与发行人达成的业务约定,针对发行人开展信息系统专项核查,IT审计执行了评估程序,结合行业先进经验和较佳实践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利用容诚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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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审计及风险评估等相关方法论,对绿联科技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层面信息技术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信息技术应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关键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对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键业务运营及财务指标数据进行核查验证和分析,以判断公司各类指标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IT审计出具了《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核查报告》(以下简称“IT审计报告”),经执行信息技术审计,IT审计认为:
(1)公司层面信息技术控制
经过审计,发行人信息科技治理层面控制有效。
(2)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
经过审计,发行人信息安全管理及数据访问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和信息科技运维管理层面控制有效。
(3)信息技术应用控制(ITAC)
经过审计,发行人信息科技应用层控制未发现异常,发行人的采购、线上销售、成本核算流程的控制有效,发行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来确保关键财务及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有效执行。
(4)主要运营及财务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手段,全面分析发行人所披露各项业务指标数据、相关财务数据、风险因素及其他信息,以评估发行人所披露的指标数据是否存在异常。
本次数据分析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发行人主要业务在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主要指标数据进行核查验证和分析,以判断发行人各类指标数据是否存在异常。具体如下:
针对发行人线上销售业务在报告期内的主要指标数据进行核查验证,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数据按照指标计算规则进行处理和重新计算;同时对主要业务的生命周期和关键业务环节,即获客推广、访问浏览、各线上销售渠道内用户购买、用户评价等关键指标的变化趋势或匹配关系进行分析;通过对亚马逊、天猫、京东、速卖通、Lazada、Shopee等的线上销售平台数据进行了“平台用户活跃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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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营性数据风险核查”“物流数据分析”“订单真实性分析”“顾客行为真实性分析”“重点付费客户分析”,以验证公司所披露的指标数据是否存在异常。经过上述核查程序,IT审计未发现重大数据异常导致IT审计认为公司存在虚假业务数据或虚假交易的情况,可以合理确信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各平台销售客服聊天记录核查
(1)境内线上销售客服聊天记录核查
通过天猫、京东平台店铺后台管理系统导出报告期内相关平台店铺售前及售后客服与终端客户的部分聊天记录,累计导出并核查的聊天会话数量达17.5万组以上。通过搜索与刷单、刷好评相关的关键词(如“刷单”、“好评”、“返现”、“空包”、“退还”、“红包”)等对发行人售前及售后客服与终端客户的沟通内容进行核查分析,确认发行人国内线上销售平台店铺的售前及售后客服人员不存在主动要求客户刷单或者主动向客户提供好评返现等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2)境外线上销售客服聊天记录核查
从发行人境外线上销售平台主要客服邮箱导出报告期内相关平台客服与终端客户的沟通邮件记录累计导出沟通邮件约17.5万条记录,通过搜索刷单、刷好评相关的关键词(与“刷单”“好评”“返现”“空包”“退还”“红包”等中文相关关键词对应的外文词汇)对发行人售前及售后客服与终端客户的沟通内容进行核查分析,确认发行人境外线上销售平台店铺的售前及售后客服人员不存在主动要求客户刷单或者主动向客户提供好评返现等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根据不同电商平台能够在技术上实现的方式和可获取的聊天记录/沟通邮件期限范围采用相关IT技术手段针对销量较高的产品和随机抽取产品方式导出相关产品聊天记录/沟通邮件进行分析核查。根据上述境内外累计约35万条聊天记录核查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发行人要求客户刷单或者主动向客户提供好评返现等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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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上销售客户评论核查
(1)境内线上销售客户评论核查
通过天猫、京东平台店铺后台导出相关平台店铺的客户评论内容,累计导出并核查境内线上销售平台评论数量约36万条。对相关客户评论的评论长度、评论内容、评论时间等方面展开核查分析。经核查,发行人在天猫、京东平台店铺的客户评论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相关评论内容符合真实订单的评论逻辑,不存在属于刷单、刷好评订单的评论情况。
(2)境外线上销售客户评论核查
通过发行人境外线上销售平台店铺后台导出境外主要线上销售平台店铺的客户评论内容,累计导出并核查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境外线上销售平台客户评论数量约36万条。对相关客户评论的评论长度、评论内容、评论时间等方面进行分析。经核查,发行人在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等境外线上销售平台店铺的客户评论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况,相关评论内容符合真实订单的评论逻辑,不存在属于刷单、刷好评订单的评论情况。
根据不同电商平台网站的情况,选择从网页前台或后台采用IT技术手段抓取评论内容并整理成数据文档进行分析,评论内容的选取在可获取数据的范围内覆盖了报告期内不同平台上常售的产品。根据上述境内外累计约72万条客户评论内容核查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刷单、刷好评等异常情形。
4、线上销售终端客户回访核查
(1)境内线上销售终端客户电话回访核查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的《外呼回访客户项目委托协议书》,发行人委托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采取“大额抽样+随机抽样”方式对发行人境内线上销售平台的终端客户进行电话回访,以确认发行人境内线上销售平台的终端客户是否为真实购买发行人产品,是否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根据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终端客户回访核查说明》,针对天猫、京东平台报告期内各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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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线上销售平台下单金额按金额大小的总体原则进行排序,选取了约7万个客户作为样本进行电话回访,并对电话回访进行全程录音及录像,实际完成有效回访的客户约13,500个,有效电话回访比率约为19%,本次电话回访客户不存在协助发行人刷单、刷好评的情况。
(2)境外线上销售终端客户回访核查
对发行人境外线上销售平台的终端客户进行问卷回访时基于“大额抽样+随机抽样”的原则,即对于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在境外线上销售平台(包括速卖通、Lazada、Shopee等)下单金额中按照排名从大到小的顺序并结合随机抽样规则。通过发行人官方渠道向超过8万个终端客户发送回访问卷邀请,实际完成有效回复约1,950个,通过核实相关回访问卷的回复内容,确认回访用户不存在协助发行人刷单、刷好评的情况。本次境内外终端客户回访问题主要包括确认购买记录、是否收到相关产品、是否为真实购买、产品购买用途、是否做出评价、评价内容是否为实际使用感受等事项。受访人员需完整回复全部问题才计入有效回访统计范围。境内线上销售终端客户电话访谈中,受客户不方便接电话接通后即挂断、回访过程中途挂断、记忆不清等各种因素干扰而产生无效电话系客服回访电话中常见的情形。境外线上销售终端客户问卷访谈中,通过平台客服聊天工具将问卷链接发送给购买过产品的用户,需要用户主动点击链接并完整填写问卷所有问题后计入有效回访统计范围。
根据华宝新能(301327)公开信息的披露,华宝新能上市中介机构对其境内终端客户电话访谈的有效电话回访比率为27.78%,境外线上有效问卷回复率为
8.4%,由于华宝新能的户外储能电源产品单价在千元级别,远高于发行人的大部分品类的价格,消费者对高货值产品购买记忆清晰、售后配合度高,因此本次对终端客户电话及问卷核查的有效回访比率符合行业一般情形,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员工下单情况核查
经核查,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天猫平台店铺下单的合计金额分别为6.79万、7.90万元和2.18万元,占天猫平台总体结算金额不足0.01%;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京东POP及FCS店铺下单的合计金额分别为1.60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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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0.53万元,占京东平台总体结算金额不足0.01%,员工在发行人天猫及京东平台的下单金额较小,占比极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第三方电商平台日益增强对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保护,发行人从境内第三方电商平台端口对接取得的订单信息数据,如收货人、收货地址、收货手机等,已为带“*”符号或虚拟号码等匿名化处理后的脱敏数据,因此2023年1-6月已无法通过员工姓名或者手机号码匹配相关下单信息,根据报告期前三年已核查的情况,相关风险较低。
经核查员工下单订单明细及并对下单金额较大的员工进行访谈,发行人员工在发行人线上销售店铺下单采购金额占发行人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较小,采购产品均有真实用途,上述订单真实有效,不存在异常的情况。
6、线上销售平台的走访、邮件问询核查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根据亚马逊、京东、天猫等不同平台能够提供的查证方式开展平台走访,采取访谈、发函、邮件问询、确认函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形式对发行人线上销售平台进行问询。
(1)境内线上销售平台的走访、函证核查
访谈京东集团京东零售事业部负责发行人店铺管理的产品经理确认发行人在京东平台的经营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不良记录或违反京东平台相关规定(包括刷单、刷好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假宣传或损害其他消费者权益、被起诉)而被京东平台采取关店、长期限制经营、罚款等情形;通过登录发行人在天猫、京东平台店铺的后台系统,并查阅系统消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平台规则而被采取封号、店铺屏蔽、店铺清退、经营权限管控、账户权限管控等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向京东、阿里巴巴发函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京东、阿里巴巴的交易数据不存在异常。
(2)境外线上销售平台的邮件问询核查
通过向亚马逊的官方客服渠道发送了邮件问询函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亚马逊店铺运营合法合规,销售金额不存在异常情形;根据Lazada平台出具的确认函以及Shopee平台的邮件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在Shopee平台、Lazada平台店铺的经营符合平台的规则,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平台采取强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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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罚款等处罚措施。保荐机构还执行了以下程序:
7、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系统及线上交易执行了核查程序及结论保荐机构及其独立聘请的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IT核查团队针对发行人各项信息系统及线上销售执行了全面的核查程序,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IT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不存在线上交易数据异常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虚假业务数据或虚假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及完整。
8、信息系统及相关内部控制测试
通过对信息系统及相关财务系统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试,发行人已建立了信息系统控制程序并在报告期内有效执行,发行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是健全有效的。
9、线上销售的业财核对
独立从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Lazada和Shopee线上交易平台的后台导出的发行人报告期内用户订单或结算单明细,并与发行人财务账中各线上销售平台的收入金额进行全量匹配一致性分析,验证发行人收入的业务与财务数据匹配一致性。经核查,发行人收入业财匹配分析结果不存在异常情形,出现的个别偏差均不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情况,不存在刷单的情形,发行人的线上销售收入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相匹配。
10、货币资金序时账与平台支付流水匹配核对
独立从发行人线上第三方资金平台导出报告期内完整流水数据,与发行人货币资金序时账进行全量匹配核对,经过比对核查,财务序时账金额与主要第三方资金平台流水金额差异微小,不存在异常情形。
11、实质性分析程序
对发行人线上交易的用户行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主要分析了各线上交易平台下单频率分布、下单时间分布、重点付费客户分析、购买地域集中度、单笔订单金额分布、平均客单价变化趋势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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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述核查程序,各维度数据均不存在数据显著异常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虚假业务数据或虚假交易的情况,可以合理确信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12、线上销售内部控制测试与细节测试
对线上销售平台交易流程执行穿行测试,了解线上交易平台流程、核查内部控制主要节点及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亚马逊FBA入仓穿行测试、FBA销售发货穿行测试、FBA结算与确认收入穿行测试、京东自营穿行测试、其他线上平台销售穿行及细节测试(包含天猫、京东POP、京东FCS、速卖通、Shopee、Lazada等)。
对发行人报告期境外主要线上交易平台执行订单细节测试、客户销售细节测试,从销售订单出发,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物流信息或签收信息、平台结算凭证等单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以验证该笔订单销售的真实性、发行人财务系统对线上销售信息处理的准确性与一致性,测试样本均不存在异常情形。
对于线上销售内部控制测试,测试样本覆盖报告期各期不同月份发行人各线上交易平台和店铺,对于细节测试选样标准为抽取各线上平台销售金额较大的产品结合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2019年-2022年、2023年1-6月线上收入内部控制测试与细节测试抽取笔数合计分别为288笔、342笔、419笔、428笔和214笔。
13、销售费用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核查
①线上销售平台站内销售费用核查
获取2020年1月至2023年1-6月各平台(亚马逊、京东、天猫、速卖通、Lazada、Shopee)的推广费、佣金等业务明细数据,与发行人财务系统记录的成本费用(平台推广费、销售佣金)金额进行核对,各平台整体差异极小,差异率均小于0.1%,确认发行人平台推广费、佣金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情况。
②线上销售平台站外销售费用核查
发行人线上销售平台站外销售费用主要为媒体推广费,即为挖掘潜在用户,通过抖音、小红书、TikTok、Deal、Facebook、YouTube等媒体平台发布关键字广告、图片、视频、推广文章等形式进行营销宣传。对报告期各期媒体推广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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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抽凭等核查程序,检查了销售费用确认的依据如推广链接、推广文章、推广费发票、推广费账单,核实了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14、审阅复核发行人IT审计出具的IT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审阅并复核了IT审计报告的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结论,评估审计数据获取过程的独立性、审计范围的完整性和审计方法的合理性,审阅报告中信息系统控制和数据分析的具体内容,结合保荐机构上述执行的线上销售核查程序和结果对IT审计报告中报告期线上交易数据的分析具体内容进行了审阅复核。经复核,保荐机构认为报告中记录的发行人线上交易数据不存在刷单、刷好评、虚假交易等异常情形,报告的审计结论与保荐机构执行的其他核查程序及结论不存在冲突的情形。
(二)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亚马逊、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及张元洪律师行、Jun He Law Offices LLC、PeltzerSuhren Rechtsanw?lte、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就其境外子公司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等网站信息并经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刷单”或“刷好评”等违规操作行为产生诉讼、仲裁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通过对京东集团京东零售事业部负责发行人店铺管理的产品经理访谈确认发行人在京东自营平台的经营情况,登录发行人在京东平台店铺的后台系统,并查阅系统消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到平台处罚的通知消息等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不良记录或违反京东平台相关规定(包括刷单、刷好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假宣传或损害其他消费者权益、被起诉)而被京东平台采取封号、关店、长期限制经营、罚款、店铺屏蔽、店铺清退等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通过登录发行人在天猫平台店铺的后台系统,并查阅系统消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到平台处罚的通知消息等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天猫市场管理规范》等平台规则而被天猫采取经营权限管控、账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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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等措施或处罚的情形。通过向亚马逊的官方客服渠道发送了邮件问询函,对发行人在亚马逊平台店铺运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确认;登录发行人在亚马逊平台店铺的后台系统,并查阅系统消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到平台处罚的通知消息等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亚马逊平台不存在刷单、刷好评、在没有合理业务需求情况下在亚马逊平台上经营多个卖家账户等违反亚马逊平台规则而被亚马逊平台采取临时或永久封号等措施或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根据《亚马逊开店规则及政策》在每个商品销售地区只有一个卖家平台账户,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亚马逊开店规则及政策》在同一销售地区开立多个卖家平台账户经营的情形。通过登录发行人在速卖通、Lazada、Shopee、拼多多等线上销售平台店铺的后台系统,并查阅系统消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到平台处罚的通知消息等情况,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相应平台规则而被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同时,根据Lazada平台出具的确认函以及Shopee平台相关人士的邮件确认,发行人在该Shopee及Lazada平台店铺的经营使用符合平台的规则,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平台采取强制关店、罚款等处罚措施。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七)”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6、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风险”中对该等事项做了风险提示:
“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风险
公司线上销售平台实现了天猫、京东、亚马逊、速卖通、Shopee、Lazada等国内外主流电商平台的覆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各线上销售平台的管理规范、规则以及政策,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但主流平台对平台卖家的监管较为严格,平台政策相对复杂且更新迭代较为频繁,若未来公司不能充分理解并遵守平台的各项政策,不排除出现平台对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平台店铺关闭的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亚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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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对该等事项做了风险提示;上述核查方式及核查结论的依据充分。
二、说明百极传媒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相关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百极传媒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未来具体安排
(一)百极传媒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百极传媒的主营业务定位于为绿联科技产品的设计和营销提供辅助服务,实际运营中开展了漫画、视频及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主要为通过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承接相应的美术作品、漫画的设计、制作业务并在线下向客户交付。百极传媒不存在于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开展该等业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以及营销宣传的需要,发行人部分产品存在卡通形象设计需求,百极传媒在发行人内部为发行人提供产品卡通形象设计业务,并持有“一口小鸭梨”、“LUCKY PEAR”等卡通形象商标可应用于绿联产品外观设计,推出一些限定款式产品,不影响绿联产品总体风格定位基础上适当拓展用户群体。因此发行人将百极传媒定位于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提供辅助服务。同时,百极传媒作为独立法人,为维持其正常经营的需要,亦对外承接相应的美术作品、漫画的设计、制作业务,在产生一定收入同时也能够培养相关文宣团队积累设计制作经验和探索产品营销新方式。
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百极传媒均已分别就百极传媒的业务定位及未来业务安排作出了承诺如下:1)百极传媒未来的业务定位于为绿联科技(含绿联科技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辅助服务,不将现有从事的为第三方提供漫画、视频及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业务作为其自身主营业务,亦不会对外从事传媒类业务;2)百极传媒将不寻求与除绿联科技(含绿联科技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之间的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关业务规模将控制在现有或以下水平。
2020年至2022年,百极传媒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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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 百极传媒营业收入 | 公司营业收入 | 占比 |
2022年度 | 536.80 | 383,932.14 | 0.1398% |
2021年度 | 316.28 | 344,634.57 | 0.0918% |
2020年度 | 218.07 | 273,778.29 | 0.0797% |
注:1、表中百极传媒的营业收入包含百极传媒与发行人之间交易而产生的收入;2、因发行人已于2022年12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百极传媒的全部股权,2022年12月份后,百极传媒不属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故上述2022年度百极传媒营业收入为其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百极传媒的主要客户及其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如下:
年度 | 客户名称 | 交易金额(万元) | 交易内容 | |
2022年 | 1 | 北京快看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94.14 | 漫画稿费 |
2 | 厦门一八一九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55.25 | 漫画稿费 | |
3 | 绿联科技 | 27.19 | IP授权费 | |
4 | 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3.06 | 漫画稿费 | |
5 | 杭州一见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16.65 | 视频制作费 | |
2021年 | 1 | 北京快看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1.29 | 漫画稿费 |
2 | 杭州一见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 40.48 | 视频制作费 | |
3 | 绿联科技 | 24.20 | IP授权费 | |
4 | 厦门一八一九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15.28 | 漫画稿费 | |
5 | 上海呵呵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12.79 | 漫画稿费 | |
2020年 | 1 | 北京快看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6.26 | 漫画稿费 |
2 | 深圳市腾讯动漫有限公司 | 36.92 | 漫画稿费 | |
3 | 南京大众书网图书文化有限公司 | 20.68 | 漫画稿费 | |
4 | 上海钛煊科技有限公司 | 1.70 | 漫画稿费 | |
5 | 上海卓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0.50 | 桌游插画制作费 |
注:因发行人已于2022年12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百极传媒的全部股权,2022年12月后,百极传媒不属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故上述2022年度百极传媒的主要客户为其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主要客户情况。百极传媒的上述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受托美术作品设计及漫画制作。百极传媒受托制作漫画及设计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百极传媒不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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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极传媒的主营业务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相关情形
1、百极传媒业务相关的禁止准入类
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其中与百极传媒所在行业相关的被纳入禁止准入事项包括:
禁止准入事项 | 禁止准入措施描述 |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理财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
注: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规定,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下同。
百极传媒通过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承接相应的美术作品、漫画的设计、制作业务不涉及上述与百极传媒所在行业相关的“禁止从事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百极传媒的主营业务不属于《市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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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相关禁止准入事项清单。
2、与百极传媒业务相关的许可准入事项
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其中与百极传媒业务所在行业相关的被纳入许可准入类事项包括:
许可准入事项 | 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 | 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含专项出版业务范围变更审批) 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经营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时政类新闻转载服务业务审批 ★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类媒体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与外国新闻机构开展合作审批 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新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审批 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开版审批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等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审核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引进、播出、放映及相关业务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境外人员参加电影制作审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审批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涉及重大题材或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电影片审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 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审查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境外视听节目审批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
未获得许可或通过内容审核,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体育娱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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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准入事项 | 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乐业务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
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或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非联网方式播放广告内容除外),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 |
百极传媒通过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承接相应的美术作品、漫画的设计、制作业务不涉及上述与百极传媒所在行业相关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相关许可准入事项。
综上,百极传媒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事项或许可准入事项的情形。
(三)公司已将持有的百极传媒100.00%的股权对外转让
1、公司将其持有的百极传媒100.00%的股权对外转让的原因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3C科技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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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而百极传媒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漫画、视频及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并为了持续聚焦主业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运营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决定对其全资子公司百极传媒进行处置;而百极传媒的经营管理层对百极传媒所在行业的理解及认识较为深入,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管理经验和文化设计制作业务资源,看好百极传媒的未来业务的发展,愿意自发行人处受让百极传媒的股权。
经公司与百极传媒的管理层协商,百极传媒的管理层自发行人处受让了百极传媒1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百极传媒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林艾群受让百极传媒95.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75.00万元);百极传媒副总经理曹菲受让了百极传媒5.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0万元)。林艾群、曹菲除了在百极传媒任职外,与绿联科技、绿联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将其持有的百极传媒100%的股权对外转让的转让过程
根据绿联科技《公司章程》《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述股权转让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022年12月19日,绿联科技总经理何梦新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百极传媒95.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75.00万元)作价21.85万元转让给林艾群;同意绿联科技将其持有的百极传媒5.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00万元)作价1.15万元转让给曹菲。同意发行人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与林艾群、曹菲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12月19日,公司作为百极传媒的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百极传媒95.00%的股权转让至林艾群,将其持有的百极传媒5.00%的股权转让至曹菲;同意相应的修改百极传媒的公司章程。
2022年12月19日,公司与林艾群、曹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1.85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百极传媒95.00%的股权转让至林艾群;以1.15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百极传媒5.00%的股权转让至曹菲。
2022年12月19日,百极传媒通过新的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百极传媒的股东为林艾群(出资额为475.00万元、出资比例为95.00%)、曹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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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为25.00万元、出资比例为5.00%)。2022年12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备案)通知书》(22207905148),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2022年12月20日,林艾群、曹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分别向绿联科技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3.00万元,其中林艾群支付
21.85万元,曹菲支付1.15万元,相关款项已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已实施完毕。
(四)百极传媒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
截至转让前报告期间,百极传媒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2.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134.91 | 119.08 | 175.30 |
负债总额 | 153.03 | 155.64 | 59.68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8.12 | -36.55 | 115.62 |
利润表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303.11 | 316.28 | 218.07 |
利润总额 | 18.43 | -152.17 | -266.85 |
净利润 | 18.43 | -152.17 | -266.85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 | -77.84 | -260.3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04 | -79.88 | -199.5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3.36 | 58.40 | 138.28 |
注:百极传媒2019年至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报告期内,百极传媒的盈利能力较弱,2019年度至2021年度均未实现盈利;百极传媒整体规模较小,截至转让前期末(2022年11月末),百极传媒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负。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以评估机构所确定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具有公允性。转让价格参考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9日出具的《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百极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C07-003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百极传媒净资产账面价值-17.85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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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增值额为40.85万元。虽然截至评估基准日百极传媒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但评估结论最终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较净资产账面价值有一定幅度的增值,侧重于考虑百极传媒未来预期收益能力,更合理地反映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交易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均其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代持等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向林艾群、曹菲转让百极传媒的股权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定价公允,价款已支付完毕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真实有效。
(五)股权转让后发行人与百极传媒未来业务安排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百极传媒营业收入占绿联科技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报告期各期最高占比不足0.2%),绿联科技将其持有百极传媒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林艾群、曹菲不会对绿联科技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转让进一步优化了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并聚焦主业。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百极传媒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百极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绿联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绿联科技转让百极传媒股权后将持续聚焦主业(3C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发展,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数码解决方案,不从事百极传媒现所从事的漫画、视频及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业务及传媒相关业务;百极传媒自发行人体系内剥离后,发行人不再与百极传媒及其股东、关联公司继续开展包括美术作品著作权授权在内的业务往来,不发生借款、资金拆借等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往来。
根据百极传媒及林艾群、曹菲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百极传媒自发行人体系内剥离后,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与绿联科技之间继续开展包括美术作品著作权授权在内的业务往来,亦不与绿联科技及其子公司、绿联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开展业务,不发生借款、资金拆借等无贸易背景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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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出售百极传媒100.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及完成于2022年12月,百极传媒2021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占发行人2021年相关财务指标的比重均不足1.00%,发行人出售子公司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转让百极传媒股权前后的主营业务均为3C科技消费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核查程序,详见本题“一、说明是否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亚马逊、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和风险,并结合实际情况作风险提示”之“(一)发行人不存在刷单、刷好评的情形”的回复内容;
2、查阅了张元洪律师行、Jun He Law Offices LLC、Peltzer SuhrenRechtsanw?lte、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就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分别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3、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信息;
4、对京东平台相关工作人员访谈确认发行人在京东自营平台的经营情况;登录发行人在京东平台、天猫平台、亚马逊、速卖通、Lazada、Shopee、拼多多等线上销售平台店铺的后台系统,并查阅系统消息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收到平台处罚的通知消息等情况;
5、通过向亚马逊的官方客服渠道发送了邮件问询函,对发行人在亚马逊平台店铺运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确认,核查确认发行人是否根据《亚马逊开店规则及政策》在每个商品销售地区只有一个卖家平台账户;
6、取得Lazada平台出具的确认函以及Shopee平台相关人士的邮件确认,确认公司在该平台店铺的经营使用符合平台的规则,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平台采取强制关店、罚款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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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查阅了百极传媒工商内档、财务报表、报告期内百极传媒开展业务所签署的委托合同;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取得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百极传媒出具的承诺函;
8、查阅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9、访谈了受让方林艾群、曹菲,取得了百极传媒、林艾群、曹菲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取得了林艾群、曹菲出具的书面确认;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及书面承诺,取得了绿联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核查受让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0、查阅了股权转让相关制度文件、决议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价款支付凭证、核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查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
11、查阅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百极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C07-0037号)并分析其评估基础、评估假设、估值测算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刷单、刷好评、违规操作等被亚马逊、速卖通等线上销售平台封号或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中对该等事项做了风险提示;上述核查方式及核查结论的依据充分;
2、百极传媒收入占比较低,报告期初至股权转让前主营业务定位于为绿联科技产品的设计和营销提供辅助服务,实际运营中开展了漫画、视频及卡通形象的设计与制作,主要为通过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承接相应的美术作品、漫画的设计、制作业务并在线下向客户交付,不存在于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开展该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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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可准入事项的情形;
3、绿联科技已将其持有子公司百极传媒的全部股权转让至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自然人林艾群和曹菲,发行人不再持有百极传媒的股权,百极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定价公允,价款已支付完毕且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代持等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于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本次子公司股权处置前后其主营业务发生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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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成品采购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成品采购供应商东莞柏大电子、显盈科技、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较低,且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
(2)2022年1-6月,发行人向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2,567.91万元,与该客户于2021年开始合作。2022年1-6月该客户毛利率为10.00%,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为18.50%,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供应商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
请发行人:
(1)分析说明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等公司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合理性,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是否与其实际经营数据匹配;发行人成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2)说明与深圳雅晶源合作背景、原因,该供应商是否向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采购及具体情况,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
(3)说明成品采购供应商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支付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分析说明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等公司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合理性,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是否与其实际经营数据匹配;发行人成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一)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合理性
1、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的具体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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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采购的金额,以及占各期公司总体采购发生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东莞柏大电子 | 5,392.70 | 4.64% | 8,196.12 | 4.16% | 6,629.47 | 3.46% | 4,905.89 | 3.47% |
永新县宏展电线 | 2,416.03 | 2.08% | 4,509.38 | 2.29% | 3,436.77 | 1.80% | 1,952.32 | 1.38% |
报告期两家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有所提升,但总体来看占公司采购总额比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莞柏大电子主要采购的产品以线材为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传输类 | 成品 网线 | 1151.73 | 21.36 | 1,884.71 | 22.99 | 2,387.47 | 36.01 | 1,895.93 | 38.65 |
数据线 | 760.4 | 14.10 | 1,209.55 | 14.76 | 1,145.28 | 17.28 | 858.12 | 17.49 | |
集线器 | 463.98 | 8.60 | 1,263.08 | 15.41 | 1,174.52 | 17.72 | 373.59 | 7.62 | |
充电类 | USB-C数据充电线 | 556.56 | 10.32 | 796.29 | 9.72 | 798.32 | 12.04 | 1,261.46 | 25.71 |
其他产品 | 2,460.03 | 45.62 | 3,042.49 | 37.12 | 1,123.87 | 16.95 | 516.79 | 10.53 | |
合计 | 5,392.70 | 100.00 | 8,196.12 | 100.00 | 6,629.47 | 100.00 | 4,905.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向永新县宏展电线主要采购的产品也以线材为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传输类 | 成品 网线 | 1,178.01 | 48.76 | 2,266.13 | 50.25 | 2,178.91 | 63.40 | 1,328.83 | 68.06 |
数据线 | 676.74 | 28.01 | 1,556.21 | 34.51 | 723.64 | 21.06 | 429.25 | 21.99 | |
其他产品 | 561.28 | 23.23 | 687.04 | 15.24 | 534.21 | 15.54 | 194.24 | 9.95 | |
合计 | 2,416.03 | 100.00 | 4,509.38 | 100.00 | 3,436.77 | 100.00 | 1,952.32 | 100.00 |
报告期内,东莞柏大电子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成品网线、数据线、集线器及USB-C数据充电线,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莞柏大电子四者合计采购金额占向其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9.47%、83.05%、62.88%及54.38%。2022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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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6月,四者合计比例仍大于50%,但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2022年及2023年1-6月向东莞柏大电子采购鼠标等其他产品的金额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成品网线以及数据线,报告期内合计占采购的比例分别为90.05%、84.46%、84.76%以及76.77%。
综上,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成品网线、数据线、USB-C数据充电线等线材类产品。
2、销售毛利率较低具备商业合理性
(1)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①两家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价格、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无明显差异
根据向两家供应商访谈获取的毛利率信息以及其提供的向发行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订货单、发票及出库单显示的单价信息,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的价格、毛利率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同规格产品的价格、毛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其中价格差异率均不超过5%。
②公司向两家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具备公允性
A、公司向两家供应商采购的定价过程基于市场规则
供应链管理能力是公司高度重视的市场竞争力之一,公司拥有系统完善的供应商选取、比价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专设供应商经营部,负责资源开发、甄选、导入、管理、淘汰等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制造工艺、响应速度、成本优势、环境保护以及市场声誉等因素,筛选出在公司规模、生产能力、生产过程管控、品质管控、管理理念等方面与公司需求相匹配的供应商。
公司与成品供应商基于市场规则和普遍方式协商定价。公司与成品供应商协商确定所购买产品的价格,公司具备自主生产能力能够较为准确估算产品料工费成本,结合给予供应商的利润加成测算合理价格范围,将产品采购需求同时发送给两家以上的成品供应商进行询价,成品供应商报价后,发行人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规模、质量与报价后,综合决定所选择的成品供应商,并协商确定采购价格。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公司仍会持续优化产品生产方案,持续考核供应商的
1-27
产品质量及方案执行能力。公司也会对上架时间较长的产品引入供货价格更有优势的供应商,提升对新供应商的采购份额,降低对成本不占优势或品质不高的旧供应商的采购份额,是公司对供应商激励和约束一种方式。公司与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合作的确立以及采购具体产品的价格遵循上述供应商的内控制度和管理体系。
B、公司向两家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定价公允选取报告期内两家供应商全部产品品类中采购额前十大的SKU进行价格比较,其中东莞柏大电子因同一控制关系,包含了向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明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额。上述SKU分为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发行人同时向该供应商及其他供应商采购同款产品的情形;第二,仅向该供应商采购的情形。针对第一种情形,该SKU对该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进行对比,确认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情况;针对第二种情形,获取了对应SKU不同供应商比价材料,将该独家供应商与其他比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价格进行对比,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报告期内东莞柏大电子供货产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 期间 | 物料 编号 | 物料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元/件) | 供应商 数量 | 与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率 | 与比价方价格差异率 |
2023年1-6月 | 90457 | 鼠标 | 132.34 | 33.66 | 1 | - | -6% |
90545 | 鼠标 | 124.42 | 20.34 | 1 | - | -6% | |
15545 | 键盘 | 119.01 | 170.55 | 1 | - | -6% | |
90855 | 鼠标 | 115.68 | 27.09 | 1 | - | -6% | |
90489 | 键盘 | 106.41 | 171.86 | 1 | - | -6% | |
90366 | 鼠标 | 104.76 | 31.45 | 1 | - | -6% | |
60562 | 串口转换/扩展卡 | 94.48 | 35.65 | 1 | - | -5% | |
10951 | 网络工程工具 | 85.94 | 60.75 | 1 | - | -8% | |
80434 | 串口转换/扩展卡 | 77.73 | 34.66 | 1 | - | -5% | |
90843 | 键盘 | 73.25 | 164.99 | 1 | - | -7%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6.09% | ||||||
2022年 | 90366 | 鼠标 | 308.00 | 31.19 | 1 | - | -6% |
1-28
采购 期间 | 物料 编号 | 物料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元/件) | 供应商 数量 | 与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率 | 与比价方价格差异率 |
10915 | 集线器 | 189.84 | 18.78 | 1 | - | -6% | |
60562 | 串口转换/扩展卡 | 185.96 | 35.64 | 1 | - | -3% | |
90545 | 鼠标 | 183.59 | 19.82 | 1 | - | -8% | |
90843 | 键盘 | 136.69 | 168.54 | 1 | - | -7% | |
20984 | 有线网卡 | 135.10 | 31.12 | 1 | - | -6% | |
10951 | 网络工程工具 | 121.44 | 61.19 | 1 | - | -3% | |
90372 | 鼠标 | 116.45 | 23.60 | 1 | - | -8% | |
20295 | 集线器 | 113.79 | 11.92 | 1 | - | -5% | |
80333 | 集线器 | 113.62 | 12.39 | 1 | - | -8%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5.77% | ||||||
2021年 | 10915 | 集线器 | 168.50 | 22.70 | 1 | - | -8% |
80333 | 集线器 | 168.26 | 12.06 | 1 | - | -5% | |
40888 | USB-C 数据充电线 | 151.43 | 9.67 | 1 | - | -6% | |
60562 | 串口转换/扩展卡 | 141.02 | 35.39 | 1 | - | -7% | |
80657 | 集线器 | 120.93 | 24.43 | 1 | - | -5% | |
20160 | 成品网线 | 116.72 | 2.59 | 4 | 1% | - | |
80429 | 成品网线 | 114.02 | 6.88 | 1 | - | -6% | |
80433 | 成品网线 | 111.40 | 17.16 | 1 | - | -8% | |
80431 | 成品网线 | 107.50 | 9.56 | 1 | - | -6% | |
10328 | 数据线 | 107.16 | 6.07 | 2 | 0% | -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5.19% | ||||||
2020年 | 40888 | USB-C 数据充电线 | 398.50 | 9.46 | 1 | - | -6% |
11263 | 成品网线 | 131.87 | 9.90 | 2 | 0% | - | |
11265 | 成品网线 | 122.68 | 15.83 | 2 | 0% | - | |
50567 | USB-C 数据充电线 | 111.75 | 11.57 | 1 | - | -5% | |
11260 | 成品网线 | 105.06 | 4.39 | 2 | 0% | - | |
50995 | USB-C 数据充电线 | 96.67 | 13.69 | 1 | - | -5% | |
60562 | 串口转换/扩展卡 | 90.51 | 35.80 | 1 | - | -3% | |
20159 | 成品网线 | 88.11 | 1.97 | 3 | -3% | - | |
10328 | 数据线 | 81.72 | 5.58 | 1 | - | -7% | |
11266 | 成品网线 | 81.66 | 21.61 | 1 | - | -3%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3.68% |
1-29
报告期内,对东莞柏大电子采购额前十大的SKU中,仅向东莞柏大采购的SKU占比较多,主要原因系东莞柏大电子的产能、产品交期以及产品品质符合公司的需求,比价过程中东莞柏大电子的报价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具备一定优势。上述的采购对比来看,无论是向2家及以上供应商采购的SKU还是仅向独家供应商采购的SKU,各供应商采购价格相比或者与比价方供应商报价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即差异率超过10%的情况),存在少量差异主要原因为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方案(如具体物料的构成,即BOM清单)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其成本有所不同,导致其提供的价格存在少量差异。
报告期内永新县宏展电线供货产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 期间 | 物料 编号 | 物料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元/件) | 供应商 数量 | 与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率 | 与比价方价格差异率 |
2023年1-6月 | 10318 | 数据线 | 61.83 | 7.72 | 1 | - | -4% |
50997 | USB-C 数据充电线 | 54.95 | 7.02 | 1 | - | -5% | |
50355 | 音频线/色差线 | 51.99 | 7.42 | 2 | -1% | - | |
80431 | 成品网线 | 51.57 | 6.59 | 2 | 0% | - | |
11270 | 成品网线 | 40.6 | 7.12 | 2 | -2% | - | |
10368 | 数据线 | 40.29 | 6.02 | 2 | 0% | - | |
80429 | 成品网线 | 40.13 | 5.11 | 2 | 0% | - | |
30127 | 数据线 | 39.31 | 10.53 | 2 | 1% | - | |
10317 | 数据线 | 38.39 | 5.1 | 1 | - | -5% | |
20880 | USB-C 数据充电线 | 38.14 | 5.25 | 1 | - | -5%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2.21% | ||||||
2022年 | 10318 | 数据线 | 107.80 | 7.86 | 1 | - | -7% |
30127 | 数据线 | 102.62 | 10.62 | 3 | -1% | - | |
10368 | 数据线 | 99.97 | 6.05 | 4 | -2% | - | |
20162 | 成品网线 | 81.48 | 4.00 | 3 | 2% | - | |
10373 | 数据线 | 77.43 | 8.20 | 4 | -2% | - | |
50178 | 成品网线 | 75.01 | 9.16 | 3 | 0% | - | |
60545 | 成品网线 | 73.19 | 2.13 | 2 | 0% | - | |
11271 | 成品网线 | 70.35 | 10.80 | 2 | -1% | - | |
10317 | 数据线 | 68.65 | 5.18 | 1 | - | -6% |
1-30
采购 期间 | 物料 编号 | 物料品类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元/件) | 供应商 数量 | 与供应商采购均价差异率 | 与比价方价格差异率 |
10328 | 数据线 | 63.52 | 6.00 | 2 | 0% | -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1.83% | ||||||
2021年 | 20160 | 成品网线 | 122.56 | 2.57 | 4 | 0% | - |
20164 | 成品网线 | 109.57 | 7.69 | 4 | -1% | - | |
10318 | 数据线 | 104.50 | 7.72 | 1 | - | -5% | |
20161 | 成品网线 | 96.37 | 3.04 | 4 | -1% | - | |
20162 | 成品网线 | 94.72 | 4.01 | 4 | -2% | - | |
30632 | 音频线/色差线 | 88.23 | 7.07 | 3 | 0% | - | |
10317 | 数据线 | 77.93 | 5.11 | 1 | - | -5% | |
20165 | 成品网线 | 56.10 | 10.77 | 4 | 0% | - | |
11270 | 成品网线 | 53.49 | 7.20 | 2 | -1% | - | |
10315 | 数据线 | 52.92 | 3.52 | 1 | - | -6%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1.98% | ||||||
2020年 | 10318 | 数据线 | 77.72 | 7.33 | 1 | - | -5% |
10317 | 数据线 | 63.45 | 4.82 | 1 | - | -6% | |
11231 | 成品网线 | 54.39 | 2.07 | 1 | - | -6% | |
50180 | 成品网线 | 50.20 | 12.80 | 2 | 1% | - | |
10315 | 数据线 | 47.38 | 3.34 | 1 | - | -6% | |
50178 | 成品网线 | 46.93 | 8.96 | 2 | 1% | - | |
11271 | 成品网线 | 43.09 | 10.55 | 2 | 0% | - | |
10316 | 数据线 | 41.48 | 3.71 | 1 | - | -6% | |
11270 | 成品网线 | 40.07 | 7.07 | 2 | -1% | - | |
11232 | 成品网线 | 39.58 | 2.49 | 1 | - | -6% | |
加权平均差异率 | -3.57% |
报告期内,对永新县宏展电线采购额前十大的SKU中,向多家供应商同时采购的SKU占比较多,主要原因系其产能不能完全满足公司需求量较大的SKU的采购,且产品报价优势不明显,因此公司会选择多家供应商同时进行采购。上述的采购对比,无论是向2家及以上供应商采购的SKU还是仅向独家供应商采购的SKU,各供应商采购价格相比或者与比价方供应商报价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即差异率超过10%的情况),存在少量差异主要原因为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方案(如具体物料的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其成本有所不同,导致其提供的
1-31
价格存在少量差异。
③两家供应商销售公允性的总结说明
综上,两家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价格与向发行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差异不存在超过5%的情形;发行人对两家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中,无论是向2家及以上供应商采购的SKU还是仅向独家供应商采购的SKU,各供应商采购价格相比或者与比价方供应商报价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即差异率超过10%的情况,且报告期各期主要采购产品的加权平均差异率均不超过6.5%。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经分析核查,认为上述销售价格、采购价格的差异率水平均不构成重大差异的情形,发行人向两家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使用两家供应商主要采购产品的加权平均差异率进行模拟测算,即向两家供应商采购产品价格模拟按照平均差异率的百分比幅度模拟提高采购价格进行测算。平均差异率的计算同时考虑了与比价方的价格差异率,使得该测算更为严谨,因为比价方报价后,发行人综合考虑价格、供应商的规模、质量后,还需进一步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因此实际达成的价格往往会略低于供应商的报价。因此以下测算比实际情况更为严格,充分模拟了采购价格提高后的影响金额。使用上述较为严格的测算方式进行测算,对于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金额以及占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东莞柏大电子采购发生额① | 5,392.70 | 8,196.12 | 6,629.47 | 4,905.89 |
东莞柏大电子主要产品平均差异率② | 6.09% | 5.77% | 5.19% | 3.68% |
永新县宏展电线采购发生额③ | 2,416.03 | 4,509.38 | 3,436.77 | 1,952.32 |
永新县宏展电线主要产品平均差异率④ | 2.21% | 1.83% | 1.98% | 3.57% |
模拟测算增加营业成本金额⑤=①*②+③*④ | 381.81 | 555.44 | 412.12 | 250.23 |
营业成本⑥ | 130,019.81 | 240,402.14 | 216,609.89 | 169,705.49 |
增加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⑤/⑥ | 0.29% | 0.23% | 0.19% | 0.15% |
利润总额⑦ | 21,649.03 | 37,672.83 | 34,592.20 | 35,919.54 |
增加成本占利润总额比重=⑤/⑦ | 1.76% | 1.47% | 1.19% | 0.70% |
净利润⑧ | 18,850.25 | 32,998.34 | 30,489.60 | 30,602.33 |
1-32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增加成本占净利润比重=⑤/⑧ | 2.03% | 1.68% | 1.35% | 0.82% |
即使使用比较严格的测算方式进行采购价格增加的测算,增加的营业成本占报告期的营业成本比重均不超过0.30%,占报告期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比重均在
2.50%以内,因此,采购价格的差异对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盈利能力影响微小,不存在对公司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毛利率较低具备合理原因
如前所述,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成品网线、数据线、充电线等线材类产品,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同规格产品的价格、毛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从公司角度的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或者比价方相比也不存在明显差异。
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销售前述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原因为前述产品属于低附加值、工艺较为简单的产品,与其他主要成品供应商的采购产品如扩展坞、桌充/旅充、移动硬盘盒等工艺相对复杂的产品明显不同,例如生产扩展坞需进行电路设计、贴片等流程,具备更高的技术附加值。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销售产品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分析如下:
①此类线材类产品属低附加值的传统配件产品,技术工艺水平和生产制造复杂程度均不高,不需要复杂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行业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导致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行业内有大量供应商提供类似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内普遍采用低毛利率(如8%-15%)的定价方式以维持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大批量稳定向下游客户持续供货保障利润的绝对额。例如,行业中的上市公司海能实业(300787.SZ)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信号线束产品(包括USB Type-C、DVI、DP、HDMI、Lightning、Network等线束)属于其三大类产品(信号线束、信号适配器、电源适配器)中居中的毛利率水平。虽然海能实业没有直接披露信号线束国内销售的毛利率,但结合海能实业国内销售的整体毛利率为15.29%,作为居中毛利率水平的信号线束,可以合理估计其信号线束产品在国内的毛利率水平也处在15%左右这一较低水平。胜蓝股份(300843.SZ)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Type-C数据线2017年、2018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5.93%和9.19%,均处于较低的水平;
1-33
②由于该行业的技术工艺水平不高,产品功能、技术迭代较慢,厂商规模往往不大,厂商的研发支出和管理人员支出和销售费用支出较低,厂家主要支出即为营业成本,因此10%左右的毛利率水平对于供应商而言仍然有盈利空间;
③供应商考虑到绿联科技的订单持续稳定、付款周期较短且准时,报告期内东莞柏大电子向绿联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21%、85.05%、84.08%和96.37%,永新县宏展电线向绿联销售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27%、
51.97%、54.39%和58.68%,因此与绿联科技保持持续合作有利于确保可以覆盖工厂的固定成本开支,同时因绿联科技规模大、研发能力强、新品开发能力好,供应商有机会未来与绿联科技合作承接制造技术水平更高的新品以提升自身的盈利水平,因此供应商接受该符合市场水平的毛利率具备商业合理性。
综上,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产品的价格公允,销售毛利率较低具备合理性。
(二)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是否与其实际经营数据匹配
报告期内,主要成品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及其实际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向发行人销售金额(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厂房面积(平方米) | 整体销售毛利率 | 向发行人的销售毛利率 | 是否实地走访 |
2023年1-6月 | 1 | 深圳市湘凡科技有限公司 | 9,419.42 | 1.0-2.0 | 9,445 | 15%-21% | 12%-20% | 是 |
2 | 深圳市菲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671.90 | 0.5-1.0 | 10,000 | 10%-20% | 10%-20% | 是 | |
3 | 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 | 5,483.35 | 0.5-1.0 | 4,500 | 约20% | 约20% | 是 | |
4 | 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392.70 | 0.5-1.0 | 14,500 | 约10% | 约10% | 是 | |
5 | 深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 | 5,087.84 | 50.0-60.0 | 30,000 | 8%-10% | 约3% | 是 |
1-34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向发行人销售金额(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厂房面积(平方米) | 整体销售毛利率 | 向发行人的销售毛利率 | 是否实地走访 |
6 | 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 3,793.57 | 2.0-3.0 | 21,000 | 约10% | 10%-15% | 是 | |
7 | 东莞市方展实业有限公司 | 3,355.05 | 0-0.5 | 8,600 | 约20% | 约20% | 是 | |
8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27.02 | 10.0-20.0 | 33,300 | 10%-15% | 8%-15% | 是 | |
9 | 东莞市奥强电子有限公司 | 2,864.36 | 0.5-1.0 | 8,000 | 约20% | 约20% | 是 | |
10 | 永新县宏展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2,416.03 | 0-0.5 | 10,000 | 约10% | 约10% | 是 | |
2022年 | 1 | 深圳市湘凡科技有限公司 | 22,943.68 | 3.0-4.0 | 10,000左右 | 15%-20% | 15%-18% | 是 |
2 | 深圳市菲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749.13 | 1.0-2.0 | 6,461 | 10%-20% | 10%-20% | 是 | |
3 | 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 | 8,807.35 | 0.5-1.0 | 5,442 | 约20% | 约20% | 是 | |
4 | 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196.12 | 0.5-1.0 | 12,500 | 约10% | 约10% | 是 | |
5 | 协源科技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7,624.05 | 1.0-1.5 | 6,935 | 10%-20% | 10%-20% | 是 | |
6 | 东莞市方展实业有限公司 | 6,973.27 | 0.5-1.0 | 8,600 | 约20% | 约20% | 是 | |
7 | 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 5,952.55 | 7.0-8.0 | 21,000 | 约10% | 约20% | 是 | |
8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56.70 | 6.0-7.0 | 31,348 | 20%-30% | 约10% | 是 | |
9 | 深圳市科奈信科技 | 4,569.27 | 8.0-9.0 | 60,000 | 10%-20% | 10%-20% | 是 |
1-35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向发行人销售金额(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厂房面积(平方米) | 整体销售毛利率 | 向发行人的销售毛利率 | 是否实地走访 |
有限公司 | ||||||||
10 | 永新县宏展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4,509.38 | 0.5-1.0 | 13,000 | 约10% | 约10% | 是 | |
2021年 | 1 | 深圳市湘凡科技有限公司 | 26,648.07 | 3.0-4.0 | 10,000左右 | 15%-20% | 15%-20% | 是 |
2 | 深圳市菲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1,853.46 | 1.0-2.0 | 6,461 | 10%-20% | 10%-20% | 是 | |
3 | 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 | 10,364.23 | 1.0-1.5 | 3,460 | 10%-20% | 10%-20% | 是 | |
4 | 协源科技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7,848.99 | 1.0-1.5 | 5,046 | 10%-20% | 10%-20% | 是 | |
5 | 东莞市方展实业有限公司 | 7,183.02 | 0.5-1.0 | 8,600 | 20%-30% | 20%-30% | 是 | |
6 | 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6,629.46 | 0.5-1.0 | 12,500 | 10%-20% | 10%-20% | 是 | |
7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70.10 | 5.0-6.0 | 31,348 | 20%-30% | 10%-20% | 是 | |
8 | 东莞市奥强电子有限公司 | 4,995.13 | 1.0-2.0 | 8,000 | 10%-20% | 10%-20% | 是 | |
9 | 深圳市东景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4,411.63 | 1.0-2.0 | 18,000 | 20%-30% | 20%-30% | 是 | |
10 | 吉安易巴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308.80 | 0.5-1.0 | 14,758 | 20%-30% | 20%-30% | 是 | |
2020年 | 1 | 深圳市湘凡科技有限公司 | 26,932.00 | 2.0-3.0 | 6,000左右 | 20%-25% | 20%-25% | 是 |
2 | 深圳市菲炫电子科 | 8,727.64 | 0.5-1.0 | 4,080 | 20%-30% | 20%-30%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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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向发行人销售金额(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厂房面积(平方米) | 整体销售毛利率 | 向发行人的销售毛利率 | 是否实地走访 |
技有限公司 | ||||||||
3 | 协源科技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5,954.35 | 0.5-1.0 | 5,046 | 10%-20% | 10%-20% | 是 | |
4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84.60 | 5.0-6.0 | 22,629 | 20%-30% | 约10% | 是 | |
5 | 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 | 5,094.57 | 0.5-1.0 | 3,460 | 10%-20% | 10%-20% | 是 | |
6 | 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905.89 | 0.5-1.0 | 10,500 | 10%-20% | 10%-20% | 是 | |
7 | 东莞市方展实业有限公司 | 4,557.57 | 0.5-1.0 | 6,500 | 20%-30% | 20%-30% | 是 | |
8 | 吉安易巴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288.24 | 0.5-1.0 | 7,983 | 20%-30% | 20%-30% | 是 | |
9 | 深圳市东景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4,053.67 | 1.0-2.0 | 18,000 | 20%-30% | 20%-30% | 是 | |
10 | 东莞市龙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798.23 | 0-0.5 | 6,000 | 10%-20% | 10%-20% | 是 |
注:1、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同一控制下的东莞市柏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明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计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2、吉安易巴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含了同一控制下的东莞市普旭实业有限公司、吉安易巴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含了同一控制下的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显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计经营数据及财务数据;4、上述供应商的经营及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供应商访谈确认、上市公司公告。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成品供应商的部分经营与财务数据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经比较上表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以及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数据,数据之间相互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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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经检查比对勾稽关系,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与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确认的实际经营数据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的不匹配,并符合发行人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对于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情况的了解,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观察到的供应商的厂房规模、人员数量、运营状态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形。
2、部分成品供应商向绿联销售占其总体销售金额比重较高,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成品供应商较为分散,上表中主要成品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成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0.63%、64.31%、57.57%和54.71%,占比较高,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其中,部分成品供应商存在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总体销售金额比重较高的情形,如该供应商任一期间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自身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则汇总统计相关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计算相关合计占比和毛利率水平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供应商对发行人销售占其自身收入比重超50%情形的合计采购金额 | 31,738.45 | 68,802.98 | 74,836.03 | 64,258.49 |
发行人总体采购发生额 | 116,288.04 | 197,104.40 | 191,358.44 | 141,177.75 |
占比 | 27.29% | 34.91% | 39.11% | 45.52% |
相关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平均毛利率水平 | 14.00% | 14.31% | 17.81% | 18.84% |
相关供应商整体销售平均毛利率水平 | 14.77% | 14.80% | 17.63% | 18.44% |
差异 | 0.77% | 0.49% | 0.18% | 0.40% |
注:供应商的销售毛利率数据来自于经其书面确认及访谈,由于部分供应商仅提供了毛利率区间,平均销售毛利率水平取其区间中值进行计算。
上述相关供应商向绿联销售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与其整体销售的平均毛利率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和异常情形,且相关供应商均已实地走访并逐家核查采购价格公允性,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认为对其采购均系按照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情形,具有公允性。
消费电子行业产品品类多、更新迭代快,要求供应商匹配对应的研发生产管理、品质管理体系,保证供货产品满足客户的研发设计、品质管理等要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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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快速生产、快速迭代。对产能及资源有限的供应商,将较大程度造成其对主要客户进行资源倾斜,也较大程度造成其对主要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发行人以线上销售为主,3C消费电子产品SKU数量众多且产品更新相对较快,同时线上平台C端客户存在订单较为分散、订单数量庞大,呈现“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特点,使得通过线上平台向终端消费者销售模式为主的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的采购也对应存在批次频繁的订单特点,要求供应商匹配对应的订单排产、仓储管理、物流配送体系,保证供应商订单排产、物流发送兼具灵活性与及时性。下游供应商需满足客户的需求,建立与之对应的订单排产体系、物流管理体系。对规模及资源有限的供应商,将促使其集中资源为主要客户服务,较大程度造成其对主要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消费电子行业及主要以线上销售模式为主的企业,与发行人特征相似:
序号 | 公司 | 所处 行业 | 主要 产品 | 供应商 名称 | 是否为成品供应商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占供应商收入比例 |
1 | 创益通 | 消费电子行业 | 消费电子互连产品及组件等 | 深圳市联益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外协组装数据线以及OEM数据线代工业务 | 2020年度:未披露 2019年度:40% 2018年度:88% |
2 | 赛维时代 | 互联网零售 | 服装配饰、运动娱乐、百货居家类等 | 海丰县弘兴服饰有限公司 | 是 | 家居服 | 2021年度:50%-80% 2020年度:未披露 2019年度:50%-80% |
佛山市南海区日利兴制衣厂 | 是 | 家居服 | 2021年度:未披露 2020年度:80%-100% 2019年度:80%-100% | ||||
佛山市欧若拉服饰有限公司 | 是 | 家居服、 女装 | 2021年度:未披露 2020年度:80%-100% 2019年度:80%-100% | ||||
3 | 三只松鼠 | 互联网零售 | 休闲食品类 | 杭州临安新杭派食品有限公司 | 是 | 碧根果、 腰果 | 2018年度:53% 2017年度:86% 2016年度:89% |
杭州鸿远食品有限公司 | 是 | 腰果、松子、开心果 | 2018年度:73% 2017年度:67% 2016年度:75% | ||||
上海香缘里食品有限公司 | 是 | 腰果、核桃、花生 | 2018年度:79% 2017年度:40% 2016年度:77%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上述公司上市审核披露材料。
可以看到,消费电子行业及主要以线上销售模式为主的企业,供应商对其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存在一定行业普遍性,一般而言采购金额占供应商收入比例超过50%,部分供应商的比例区间在80%-100%。因此,部分主要成品供应商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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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销售占比均较高符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特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经核查不存在异常。
3、主要成品供应商的规模足以支撑其销售金额
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核查比对主要成品供应商的厂房面积、员工人数与其营业收入的规模,相关数据无明显异常。主要成品供应商中,厂房面积均在报告期内扩展到超过4,000平米,大部分供应商的厂房在报告期内扩展到超过10,000平米;员工人数均在报告期内发展到超过130人,大部分供应商员工人数在报告期内发展到超过200人。主要成品供应商中,单位平方米厂房面积的年产值平均不超过3万元,单位员工的产值平均不超过70万元。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行人主要成品供应商经营数据规模足以支撑其营业收入规模,不存在经营数据异常的情形。
4、向发行人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与其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匹配
经比较主要成品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与其整体销售毛利率水平,大部分主要成品供应商对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与供应商自身整体的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小(毛利率差异小于2%),数据匹配性较好,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经分析核查不存在异常情形。个别成品供应商如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与自身整体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均具备合理的原因。
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与其自身整体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具体原因请参见本回复之“二、说明与深圳雅晶源合作背景、原因,该供应商是否向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采购及具体情况,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之“(三)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的相关回复内容。
显盈科技对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与其自身整体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显盈科技对公司销售的产品为毛利率较低的非Type-C接口类信号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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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且其境内与境外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所致。
供应商 | 销售的主要产品 | 2023年 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公司整体毛利率 |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号转换器、数字信号拓展坞、电源类、以及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类等产品 | 22.62% | 24.94% | 24.46% | 27.93% |
供应商 | 绿联采购的主要产品 | 对绿联销售的毛利率 |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号转换器 | 约10% | 约10% | 约10% | 约10% |
报告期内,绿联科技向显盈科技采购的产品主要为信号转换器,该产品属绿联科技的音视频产品中的视频转换器产品,报告期各期该产品占公司向显盈科技各期采购金额比例为79.40%、70.00%、83.17%和81.14%。显盈科技是一家以销售多功能信号转换拓展类及电源类产品为主,模具及精密结构件为辅的上市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5.69亿元,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种类丰富,向绿联科技提供信号转换器为其主营产品中的一类。视频转换器是指用于视频信号转换的产品,主要用于不同协议的接口之间的音视频信号转换,公司向显盈科技采购的视频转换器产品主要为用于DP接口、HDMI等非Type-C接口的产品,由于非Type-C接口在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电子产品设备的市场应用空间正逐渐缩小,相关产品正被Type-C接口产品逐步取代,产品市场空间与Type-C类的产品相比较低,其销售定价与毛利率也较低。根据显盈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2018年-2020年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销售单价为58.61元、
57.71元和54.03元,而同期非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销售单价仅为26.43元、
26.92和27.08元。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2020年显盈科技境内非Type-C接口信号转换器销售毛利率为8.50%,与其对绿联科技销售的毛利率差异较小。
另一方面,显盈科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拉高了其整体销售毛利率。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从总体销售情况来看,2019年-2021年、2022年1-6月其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0.34%、64.66%、64.76%和69.09%,2021年、2022年1-6月境外销售毛利率为30.14%和28.25%。从信号转换器产品来看,由于境内外销售定价策略不同,内销信号转换器毛利率显著低于外销毛利率。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境外品牌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利润率高,品牌商追求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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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的供应体系,与供应商共同成长,对价格敏感度低。因此产品定价较高,毛利率较高。”2019年、2020年显盈科技披露的内销信号转换器毛利率分别为
8.35%、10.10%,与其对绿联科技的销售的毛利率差异较小。
深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是知名上市公司比亚迪(002594.SZ)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与深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的访谈,其主要从事生产扫地机器人、便携式储能及储能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向绿联科技销售的产品为便携户外电源产品,该类产品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较低。此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与其整体销售毛利率有一定差异。其不存在针对绿联科技的价格特殊优惠政策,均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协商定价,向绿联科技供应产品的价格与向其他客户供应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显盈科技及深圳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与自身整体的销售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与其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匹配。
综上所述,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与其实际经营数据不存在勾稽关系的不匹配,部分成品供应商向绿联销售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征,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的规模足以支撑其销售金额,向发行人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与其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匹配,因此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与其实际经营数据相匹配。
(三)发行人成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成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履行了一系列的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价格的定价过程基于市场规则
公司拥有完善而充分的供应商选取、比价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专设供应商经营部,负责资源开发、甄选、导入、管理、淘汰等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综合考虑外协厂商的技术水平、产品品质、响应速度、供货时效、成本优势、环境保护以及市场声誉等因素,筛选出在公司规模、生产能力、生产过程管控、品质管控、管理理念等方面与公司需求相匹配的供应商。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执行200余笔采购与付款循环穿行测试、200余笔采购入库截止性测试,验证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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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采购相关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上述测试覆盖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不同产品类型以及报告期各个月份。公司与成品供应商基于市场规则协商定价。通常情况下,发行人采购部门会根据市场水平或实际耗用水平综合考虑产品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因素,同时结合给予供应商的利润加成测算合理价格范围,同时将产品采购需求同时发送给两家以上的成品供应商进行询价,成品供应商报价后,发行人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规模、质量与报价后,综合决定所选择的成品供应商,并确认采购价格。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后,公司仍会持续优化产品方案,持续考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成本优化能力,对老产品持续引入产品方案及供货价格更有优势的供应商,提升对新供应商的采购份额,降低对成本不占优势的旧供应商的采购份额。
2、公司同一产品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差异率较小
在向不同成品供应商采购同种产品时,由于各个成品供应商按照发行人产品明细方案,根据自有工艺和成本等因素独立报价定价,且在公司测算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接受报价,因此向不同成品供应商采购同种产品存在单价不完全相同的情形,由于3C消费电子周边产品所需原材料、制造工艺均不复杂,上游产成品制造商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供应商通常报价差距较小。报告期内,在同种成品向不同外部供应商采购的情形中,向某一供应商采购均价与该产品本年度整体采购均价差异率在10%以上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同种成品本年度向两家及以上的外部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金额 | 14,560.87 | 100.00 | 32,820.52 | 100.00 | 29,221.50 | 100.00 | 18,266.32 | 100.00 |
其中:向某一供应商采购同一成品与本年度采购均价差异率在10%以上的采购金额 | 285.91 | 1.96 | 712.96 | 2.17 | 584.10 | 2.00 | 147.89 | 0.81 |
向某一供应商采购同一成品与本年度采购均价差异率在10%以上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小,2020年至2023年1-6月占比均小于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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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向某一供应商采购同一成品与本年度采购均价差异率在10%以上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持续优化产品方案,持续考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成本优化能力,对老产品持续引入产品方案及供货价格更有优势的供应商,提升对新供应商的采购份额,降低对成本不占优势的旧供应商的采购份额。同时,上述统计的是某一年度内采购的平均价格,由于原材料价格水平、人工成本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不同时间对不同供应商的定价也会略有差异。
3、公司主要SKU采购价格公允
选取公司每期采购额最大的前十大SKU合计40个SKU进行采购价格的分析。通过对比,无论是向2家及以上供应商采购的SKU还是仅向独家供应商采购的SKU,各供应商采购价格相比或者与比价方供应商报价之间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即差异率超过10%的情况)。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SKU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4、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公允
选取公司报告期每期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前五大的SKU,合计共200个SKU进行分析。其中,50个SKU系同时向2家及以上成品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均小于10%,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150个SKU系仅向1家外部供应商采购,将该供应商与其他比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价格进行对比,价格差异均小于10%,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5、公司主要供应商销售定价公允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访谈,对主要供应商实地走访情况如下:
供应商访谈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访谈家数 | 37家 | 40家 | 38家 | 33家 |
访谈供应商对应采购确认金额(万元) | 79,855.79 | 139,926.34 | 141,099.56 | 105,535.43 |
总采购金额(万元) | 116,288.04 | 197,104.40 | 191,358.44 | 141,177.75 |
访谈供应商采购额占比 | 68.67% | 70.99% | 73.74% | 74.75% |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核查供应商,现场查看了主要供应商的生产车间现场生产情况、办公场所工作状态、仓库及存货状态等情况,并实地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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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受访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交易的定价方式。经现场访谈确认,双方的交易价格系供应商根据自身生产成本和利润空间,于发行人通过独立协商谈判这一市场化报价的方式确定供货价格,其对发行人的销售价格的调整系根据成本变化随行就市更新报价,不存在异常波动。该等供应商均独立于发行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拥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定价的能力。
同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还通过补充视频访谈或书面确认的方式向发行人各期前十大成品供应商(均涵盖在实地走访范围内)确认了其向发行人供应产品的价格与向其他客户供应同类产品的价格的比较情况,覆盖各期的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2.27%、46.93%、42.66%和40.17%。发行人为保持产品的品质与竞争力,会对供应商在技术工艺、规格型号、选材用料等方面提出定制化的需求,因此部分供应商未销售给其他客户与发行人相同的产品。经确认,在供应商销售给其他客户与发行人相同的产品的情况下,其销售价格与销售给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均为基本持平或差异在5%以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经核查,不存在重大价格差异的情况。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销售定价具备公允性。
6、公司主要供应商毛利率无异常情形
对公司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和存储类中主要的供应商的毛利率进行比较,包括提供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毛利率进行对比、主要供应商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对比,大部分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之间或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比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部分供应商的毛利率较低,如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以及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原因见本回复之“一、分析说明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等公司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合理性,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是否与其实际经营数据匹配;发行人成品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之“(一)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合理性”,以及“二、说明与深圳雅晶源合作背景、原因,该供应商是否向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采购及具体情况,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之“(三)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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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的相关回复内容。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毛利率无异常情形,定价具备公允性。
7、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异常资金往来
除前述比较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注册信息,取得公司报告期离职员工名单,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主要亲属、发行人前员工在主要成品供应商任职或持股的情形;取得发行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采购负责人的银行流水,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采购负责人与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况。综合前述比较结果及核查程序,公司与成品供应商基于市场规则和普遍方式协商定价,定价模式公允、市场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成品的采购价格,以及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情况;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况,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的原因,发行人对成品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二、说明与深圳雅晶源合作背景、原因,该供应商是否向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采购及具体情况,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
(一)说明与深圳雅晶源合作背景、原因
公司主要向深圳雅晶源采购PD快充(由USB标准化组织组织制定的一种快速充电规范,是主流的快充协议之一)充电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奥强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雅晶源采购PD快充充电产品。2020年起,PD快充充电产品市场需求增长较快,与公司合作的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奥强电子有限公司可满足部分公司的PD快充充电产品的采购需求,但因供应商产能有限,且芯片等物料紧张,公司也在同步寻找PD快充充电产品的储备供应商,以满足未来增长的市场需求。
在寻找储备供应商的过程中,公司接洽到了多家具备合作基础的供应商。其中,公司参加2020年(秋季)USB PD&Type-C亚洲展展会,并了解到深圳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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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在展会上的多款氮化镓快充充电器产品。深圳雅晶源系行业内知名的电源适配器厂商,生产规模、技术、设备均有一定的基础,于2018年起开始PD快充产品的生产研发,经过技术攻关后,具备了快充系列产品交付能力并进入行业内部分知名品牌商的供应链体系中。经公司与深圳雅晶源深入交流,沟通产品的需求,通过公司一系列的供应商准入程序、产品初审及复审评估,双方于2021年起开始合作。
公司在多家具备合作基础的供应商中最终选择与深圳雅晶源进行更为深度的合作,主要原因系:①深圳雅晶源在充电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知名度,技术水平相对较高。深圳雅晶源是多家上市公司的供应商,经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及访谈了解其合作上市公司包括九号公司(689009)、九联科技(688609)、中兴通讯(000063)、创维数字(000810)、安克创新(300866)、大华股份(002236)等多家上市公司,在行业内知名度较高。此外,消费类电源技术及其周边配件专业媒体充电头网多次对深圳雅晶源的产品和技术进行报道;②双方在技术、方案的合作配合较好,且经双方协商沟通,深圳雅晶源的产能可以优先满足公司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满足自身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③部分备选供应商与公司的竞争对手合作较为深入,公司出于商业秘密保密方面的考虑,未与此类供应商深度合作;
④经公司考察,彼时深圳雅晶源拥有快充充电产品全套核心芯片的库存储备,可以较好地避免芯片短缺对于产品交期的影响。
(二)该供应商是否向发行人可比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采购及具体情况
经检索上市公司公告,有以下四家上市公司在披露文件中披露与雅晶源的合作信息如下:
上市公司 名称 | 上市 板块 | 雅晶源的角色 | 披露合作具体信息 |
九号公司(689009) | 科创板 | 供应商 |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雅晶源为其2018年度、2019年度的关键物料采购主要供应商,采购充电器等物料,采购金额分别为1,282.34万元、3,093.53万元,介绍雅晶源为国内较大的电子充电电池、变压器、充电器及电子元器件供应商 |
九联科技(688609) | 科创板 | 供应商 | 在招股说明书以及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雅晶源为其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514.86万元、1,617.04万元,采购内容为适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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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名称 | 上市 板块 | 雅晶源的角色 | 披露合作具体信息 |
唯特偶(301319) | 创业板 | 客户 | 在招股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雅晶源为其2019年拓展的新客户,介绍雅晶源是香港AMC集团(成立于1966年,少数超过50年致力于电源类电子产品研发、生产的电子企业之一)下属的开关电源专业生产厂家。2019年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唯特偶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向其采购产品 |
芯朋微(688508) | 科创板 | 客户 | 在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雅晶源为其标准电源类芯片的2016年度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386.27万元 |
根据与深圳雅晶源的访谈,除上述公开信息披露的公司外,深圳雅晶源与其他多家上市公司有合作关系。例如,向中兴通讯(000063)、创维数字(000810)销售电源适配器;向安克创新(300866)销售PD快充;向大华股份(002236)销售安防电源(电源适配器的一种)。因此,深圳雅晶源有向其他上市公司进行采购或者销售,销售产品主要为电源适配器、锂电充电器以及PD快充。
(三)结合发行人向其采购产品定位等说明该客户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
1、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经与深圳雅晶源访谈确认,深圳雅晶源的销售收入中,主要产品类型销售收入占比以及毛利率水平如下:
产品 | 2022年平均毛利水平 | 2023年1-6月占比 | 2022年占比 | 2021年占比 | 2020年占比 |
电源适配器 | 约8% | 约66% | 约67% | 约70% | 约75% |
锂充 | 约15% | 约10% | 约22% | 约20% | 约20% |
PD快充 | 约20% | 约24% | 约11% | 约10% | 约5% |
深圳雅晶源向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PD快充,该产品的收入在深圳雅晶源的收入占比不高,但该产品的毛利率在深圳雅晶源的产品中最高。由于向绿联科技销售的主要是高毛利率的PD快充产品,但深圳雅晶源本身主要销售收入来自毛利率水平较低的电源适配器,导致其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PD快充充电器与传统的电源适配器产品相比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系PD快充充电器体积小、布板复杂,生产工艺要求较高,生产损耗较大,加上需要更高的研发投入,因此定价的毛利率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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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毛利率 | 2022年 |
深圳雅晶源PD快充平均销售毛利率 | 约20% |
向绿联销售PD快充的毛利率 | 20.36% |
根据向深圳雅晶源获取的订单信息以及毛利率信息,深圳雅晶源向发行人销售的PD快充的价格、毛利率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同规格产品的价格、毛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根据向深圳雅晶源的访谈,其向各客户销售的产品毛利率均在产品整体平均毛利率左右,例如整体而言2022年PD快充产品毛利率约为20%,向绿联销售的毛利率为20.36%;相似规格、功率的产品向不同客户销售的定价也非常接近,例如向绿联销售一款65W氮化镓充电器的价格与向另一家行业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商销售相似规格65W氮化镓充电器的价格差异在5%以内,不构成重大差异。
因此,深圳雅晶源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PD快充以及其销售收入主要来源电源适配器的产品定位不同,不同产品毛利率本身就具有明显差异;深圳雅晶源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是相似的。
2、采购单价高于同类其他供应商的合理性
①向深圳雅晶源采购的产品规格型号有所不同
以2022年为例,公司前五大旅充/桌充供应商的主要采购产品的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物料 编号 | 具体产品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价 (元/件) |
1 | 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 | 20760 | USB-C智能充电器20W | 1,323.28 | 15.65 |
60450 | PD充电器20W(欧规) | 551.93 | 17.72 | ||
50653 | 65W氮化镓三口快速充电器套装 | 463.07 | 87.24 | ||
60451 | 20W 单口USB-C 充电器(英规) | 422.13 | 24.76 | ||
H099 | 折叠款USB-C智能充电器20W | 338.22 | 20.68 | ||
2 | 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 40747 | 100W氮化镓四口快速充电器 (欧规) | 967.85 | 111.05 |
40737 | 100W氮化镓四口快速充电器 (美规) | 905.56 | 109.78 | ||
10375 | 100W氮化镓四口快速充电器 | 883.72 | 111.53 | ||
40749 | 100W氮化镓四口快速充电器 | 872.00 | 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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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物料 编号 | 具体产品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价 (元/件) |
(英规) | |||||
50653 | 65W氮化镓三口快速充电器套装 | 502.98 | 93.42 | ||
3 | 东莞市奥强电子有限公司 | 70819 | 65W四口氮化镓快速充电器 (英规) | 448.47 | 78.79 |
70773 | 65W四口氮化镓快速充电器 (美规) | 368.16 | 76.30 | ||
70774 | 65W四口氮化镓快速充电器 (欧规) | 299.24 | 77.70 | ||
70867 | 66W智能充电器(欧规) | 204.21 | 61.85 | ||
70870 | 100W氮化镓快速桌面充(欧规) | 163.02 | 156.86 | ||
4 | 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40914 | 200W氮化镓六口桌充(欧规) | 330.20 | 240.83 |
40913 | 200W氮化镓六口桌充(美规) | 312.27 | 239.36 | ||
40905 | 200W氮化镓六口桌充(中规) | 197.41 | 241.33 | ||
20359 | 12V/5VDC电源适配器 | 161.24 | 19.10 | ||
40915 | 200W氮化镓六口桌充(英规) | 153.79 | 240.11 | ||
5 | 深圳市联讯发科技有限公司 | 10133 | 18W快充充电器 | 215.05 | 16.45 |
70273 | 18W单口USB A充电器(欧规) | 116.52 | 17.33 | ||
40155 | 65W单口氮化镓充电器套装 (美规) | 73.59 | 81.38 | ||
70817 | 65W单口氮化镓快速充电器 (欧规) | 63.68 | 61.29 | ||
70816 | 65W单口氮化镓快速充电器 (美规) | 54.86 | 61.19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旅充/桌充供应商中,深圳雅晶源的采购单价处于较高的水平,主要原因系采购的产品规格型号有所不同,向其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多接口、高瓦数的氮化镓快速充电器,产品定位更高,因此采购价格显著高于其他USB-C的低瓦数非氮化镓充电器。与同样提供多接口、高瓦数氮化镓快速充电器的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相比,同规格产品与深圳雅晶源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采购价格较高的产品对应销售价格也较高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核查了主要旅充/桌充供应商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因采购价格较高的产品为性能、功能更强的产品,产品定位也更高,因此其售价也处于较高的水平。选取上述供应商供应的旅充/桌充品类中采购发生额最高的物料对应的具体产品销售页面作为示例,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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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名称 | 物料 编号 | 具体 产品 | 采购单价(元/件) | 平台销售价格 | 销售页面截图 |
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 | 40747 | 100W氮化镓四口快速充电器(欧规) | 111.05 | 60.81欧元(约合446元人民币) | |
深圳市橙果电子有限公司 | 20760 | USB-C智能充电器20W | 15.65 | 29.90元 | |
东莞市奥强电子有限公司 | 70819 | 65W四口氮化镓快速充电器(英规) | 78.79 | 33.99英镑(约合280元人民币) | |
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40914 | 200W氮化镓六口桌充(欧规) | 240.83 | 199.99欧元(约合1,465元人民币) | |
深圳市联讯发科技有限公司 | 10133 | 18W快充充电器 | 16.45 | 302菲律宾比索(约合38元人民币) |
因此,向前五大旅充/桌充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中,与同样提供多接口、高瓦数氮化镓快速充电器的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相比,同规格产品与深圳雅晶源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向深圳雅晶源采购的单价高于向其他旅充/桌充供应商采购的非高瓦数氮化镓充电器,主要原因系采购的产品规格型号有所不同,向雅晶源采购的主要为高瓦数、多接口的氮化镓快充充电器,产品性能、功能更强,产品定位也更高,产品售价相应也较高,因此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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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向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的主要采购品类;
2、向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访谈确认毛利率较低的合理原因,获取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同规格产品的订单价格以及毛利率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3、访谈主要成品供应商,获取成品供应商销售毛利率、主要经营及财务数据,分析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与其实际经营数据的匹配性;
4、了解成品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分析对比同一SKU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及供应商比价材料,核查报告期主要SKU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情况,核查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主要供货产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情况;
5、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以及深圳雅晶源,了解发行人与深圳雅晶源的合作背景及合作历史情况,了解向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获取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同规格产品的订单价格以及毛利率情况;
6、通过公开信息检索以及访谈确认深圳雅晶源与上市公司的合作情况;
7、取得发行人与深圳雅晶源同类的其他供应商的主要采购产品的采购均价情况,通过查阅平台销售界面验证产品定位的区别以及采购价格有所区别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东莞柏大电子、永新县宏展电线等公司向发行人销售产品主要为成品网线、数据线、充电线等线材类产品,销售价格公允,与其他采购同款产品供应商或者比价方的价格差异对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盈利能力影响微小,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因产品工艺较为简单、行业竞争激烈、供应商成本构成情况等原因导致销售毛利率较低,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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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与其实际经营数据不存在勾稽关系的不匹配,部分成品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征,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的规模足以支撑其销售金额,向发行人销售的毛利率水平与其整体毛利率水平相匹配,因此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与其实际经营数据匹配;
3、发行人与成品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定价过程基于市场规则,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情况,毛利率水平具备合理的原因,发行人的成品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4、发行人与深圳雅晶源合作的背景及原因合理,具有真实性,发行人向深圳雅晶源采购产品主要为PD快充产品,因产品类型不同因而与其他产品采购价格、毛利率等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深圳雅晶源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四、说明成品采购供应商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支付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一)核查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采购询价等制度,了解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合作历史情况,了解成品采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以及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2、访谈主要成品供应商,获取成品供应商销售毛利率、主要经营及财务数据,了解其对发行人销售占比情况及合理性,分析主要成品采购供应商向发行人销售金额、毛利率等与其实际经营数据的匹配性;
3、针对毛利率较低的供应商,以及向绿联科技销售毛利率与其主营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供应商,进一步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合理原因,获取供应商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同规格产品的订单价格以及毛利率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对发行人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和穿行测试,验证发行人采购相关内部控制流程的有效性以及采购交易的真实性;
5、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对比同一SKU向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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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差异;取得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及供应商比价材料,核查报告期主要SKU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情况,核查报告期主要供应商主要供货产品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情况;
6、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访谈,部分供应商针对性地进行多次现场及视频访谈,确认双方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真实性、有无关联关系,供应商对发行人销售产品定价是否公允,与供应商对其他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否可比;
7、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中提供同类产品的供应商毛利率进行对比,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比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同行业公司的毛利率,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工商注册信息,取得公司报告期离职员工名单,确认发行人主要关联自然人及前员工是否在主要供应商任职或持股的情形;
9、取得发行人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采购负责人的银行流水,以及发行人股东分红款使用的相关银行流水,确认其是否与主要供应商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的情况;
10、取得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发行人的供应商不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支付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主要亲属、发行人前员工在主要成品供应商任职或持股的情形。发行人与成品供应商基于市场规则和普遍方式协商定价,定价模式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成品的采购价格,以及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发行人的成品采购供应商不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支付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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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产品销售
申请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2022年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74,247.99万元,同比变动13.14%;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96.66万元,同比变动14.58%。
(2)2022年1-6月,发行人对经销商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AZ-TEK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及其关联公司SUBASA VIETNAM JOINT STOCK收入增加较快。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经销商当期销售金额分别为420.85万元、1,390.04万元、1,096.05万元和3,089.10万元,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6%、3.24%、
1.75%和8.75%。
(3)发行人产品可主要分为传输类产品、音视频类产品、充电类产品、移动周边类产品和存储类产品。
(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88,809.00万元、129,442.10万元、158,470.42万元和83,990.25万元,占比分别为43.49%、47.38%、46.09%和46.67%。
(5)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均由境外子公司向境内主体公司采购后,向终端客户销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直邮小包模式下境内主体公司向境外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7,968.38万元、8,737.26万元、1,669.74万元、1,250.69万元,该模式下由物流公司负责报关。
请发行人:
(1)说明2022年全年业绩及变动预计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产品结构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动原因。
(2)说明对南京凯易樽等部分客户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2022年半年度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提升较快的原因,新增经销商客户情况、合作背景,对前述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
(3)结合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如适配品牌、适配终端机型等)及相关终端品牌或机型出货情况、市场表现等,说明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及变动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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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产品销售的影响,行业景气度是否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4)结合外销产品销售区域、渠道及发行人销售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则、变动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外销渠道、规模是否稳定,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说明发行人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销售转移定价是否存在异常,直邮小包模式下报关税率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等规避税负情形,发行人的是否存在税务合规性瑕疵或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问题(5)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2022年全年业绩及变动预计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产品结构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动原因
(一)2023年上半年业绩情况,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产品结构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及变动原因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2023年1-6月经审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212,130.42 | 180,321.84 | 17.64% |
净利润 | 18,850.25 | 12,973.96 | 45.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593.01 | 13,131.09 | 41.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662.86 | 11,437.54 | 54.43% |
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12,130.42万元,同比增长17.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93.01万元,同比增长41.60%,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2023年1-9月份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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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9月预计数 | 同比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32,806~350,089 | 21.35%~27.65% |
净利润 | 25,174~ 26,398 | 13.30%~18.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727~25,971 | 11.18%~16.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282~24,584 | 14.71%~21.13% |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
33.28亿元至35.01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为21.35%至27.65%;预计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7亿元至2.60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为11.18%至16.78%;预计2023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3亿元至2.46亿元,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为14.71%至21.13%。
1、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未发生明显变化
发行人通过线上境内外主流电商平台向全球个人消费者销售3C消费电子产品为主,以境内外经销商销售为辅,产品的最终用户均为个人消费者。因此,线上各大电商平台及线下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可以反映发行人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平台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
线上平台 | Amazon | 66,290.63 | 31.26% | 13.07% | 58,627.02 | 32.58% | 8.06% |
京东 | 38,874.34 | 18.33% | 9.86% | 35,386.75 | 19.66% | 11.23% | |
天猫 | 31,667.11 | 14.94% | 7.77% | 29,382.70 | 16.33% | 17.41% | |
速卖通 | 5,235.65 | 2.47% | 13.59% | 4,609.14 | 2.56% | -19.74% | |
Lazada | 3,687.14 | 1.74% | 26.60% | 2,912.49 | 1.62% | -9.94% | |
Shopee | 5,747.00 | 2.71% | 55.45% | 3,697.01 | 2.05% | 13.09% | |
其他 | 5,491.26 | 2.59% | 36.15% | 4,033.14 | 2.24% | 155.52% | |
线上小计 | 156,993.13 | 74.04% | 13.23% | 138,648.25 | 77.04% | 10.99% | |
经销 | 43,683.30 | 20.60% | 23.75% | 35,298.58 | 19.61% | 34.82% | |
直销 | 11,354.68 | 5.36% | 88.67% | 6,018.18 | 3.34% | 30.54% | |
线下小计 | 55,037.98 | 25.96% | 33.21% | 41,316.76 | 22.96% | 3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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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平台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
合计 | 212,031.11 | 100.00% | 17.82% | 179,965.01 | 100.00% | 15.57% |
如上表所示,2023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2,031.11万元,同比增长17.82%,其中线上平台销售收入156,993.13万元,同比增长13.23%,线下销售收入55,037.98万元,同比增长33.21%。从各线上线下细分销售渠道来看,各类销售渠道营业收入占比保持稳定,销售渠道结构无重大变化;从收入增速来看,线下渠道基数较小但增速较快,得益于公司加大线下直销和经销的投入力度,直销渠道营业收入同比去年上半年增长88.67%,公司拓展了境内外优质企业客户,经销商渠道也保持稳定增长。
从单体客户口径来看,2023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相较于2022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未发生变化,对各客户销售收入同比均保持了增长。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 模式 | 销售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2023年 1-6月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上B2B | 34,867.93 | 16.44% | 11.03% |
2 | 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2,833.79 | 1.34% | 10.86% | |
3 | 成都联志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2,540.37 | 1.20% | 1.68% | |
4 | 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2,379.80 | 1.12% | 3.47% | |
5 | 武汉创达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2,081.39 | 0.98% | 7.42% | |
合计 | - | - | 44,703.27 | 21.07% | 9.85% |
注: 1、成都联志包含同一控制下的成都明和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联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赛文斯商贸有限公司;
2、武汉创达包含同一控制下的武汉创想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维联特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创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汉正光科技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产品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2023年1-6月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1-58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
传输类产品 | 65,925.57 | 31.09% | 3.27% | 63,836.40 | 35.47% | 13.83% |
音视频类 产品 | 44,793.84 | 21.13% | 4.37% | 42,918.94 | 23.85% | 4.92% |
充电类产品 | 64,410.18 | 30.38% | 48.88% | 43,263.77 | 24.04% | 24.26% |
移动周边类产品 | 20,216.79 | 9.53% | 6.78% | 18,933.61 | 10.52% | 28.21% |
存储类产品 | 13,674.71 | 6.45% | 60.66% | 8,511.44 | 4.73% | 21.33% |
其他 | 3,010.03 | 1.42% | 20.36% | 2,500.86 | 1.39% | 17.77% |
合计 | 212,031.11 | 100.00% | 17.82% | 179,965.01 | 100.00% | 15.57% |
如上表所示,总体来看发行人五大种类产品各自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2022年同期未发生明显变化。充电类产品包括氮化镓多口快速充电器等明星产品,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速,使得充电类产品占营收比重提升;传输类产品中连接线、扩展坞等传统品类增速放缓,收入占比降低;存储类产品中NAS私有云存储产品销售收入虽然基数较小但增速很快,市场反响优秀,带动存储类产品占营收比重在报告期内持续提升。
(二)2022年全年业绩及变动情况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2022年全年经审计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383,932.14 | 344,634.57 | 11.40% |
净利润 | 32,998.34 | 30,489.60 | 8.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742.69 | 29,660.17 | 10.3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0,167.79 | 27,581.91 | 9.38% |
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83,932.14万元,同比增长11.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742.69万元,同比增长10.39%,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1-59
(三)发行人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83,932.14万元,同比变动11.40%,2022年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销售模式和产品结构较2021年度保持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以下结合2022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分析如下:
1、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未发生明显变化
发行人通过线上境内外主流电商平台向全球个人消费者销售3C消费电子产品为主,以境内外经销商销售为辅,产品的最终用户均为个人消费者。因此,线上各大电商平台及线下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可以反映发行人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平台 | 2022年度 | 2022年1-9月 |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
线上平台 | Amazon | 115,948.42 | 30.25% | 0.93% | 84,610.86 | 30.91% | 2.87% | |
京东 | 77,907.81 | 20.33% | 12.66% | 53,707.24 | 19.62% | 11.70% | ||
天猫 | 64,150.88 | 16.74% | 16.53% | 46,603.75 | 17.03% | 19.94% | ||
速卖通 | 10,239.42 | 2.67% | -9.32% | 6,918.10 | 2.53% | -16.85% | ||
Lazada | 5,810.48 | 1.52% | -13.48% | 4,192.18 | 1.53% | -15.17% | ||
Shopee | 8,729.29 | 2.28% | 24.12% | 6,116.22 | 2.23% | 17.87% | ||
其他 | 8,394.74 | 2.19% | 84.60% | 6,022.22 | 2.20% | 117.13% | ||
线上小计 | 291,181.04 | 75.98% | 8.38% | 208,170.57 | 76.05% | 9.33% | ||
经销 | 75,646.60 | 19.74% | 20.72% | 54,704.07 | 19.99% | 26.57% | ||
直销 | 16,418.02 | 4.28% | 31.20% | 10,843.83 | 3.96% | 30.45% | ||
线下小计 | 92,064.62 | 24.02% | 22.47% | 65,547.90 | 23.95% | 27.20% | ||
合计 | 383,245.65 | 100.00% | 11.46% | 273,718.47 | 100.00% | 13.13% | ||
销售平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占比 | ||||
线上平台 | Amazon | 58,627.02 | 32.58% | 8.06% | 114,885.14 | 33.41% | ||
京东 | 35,386.75 | 19.66% | 11.23% | 69,153.55 | 20.11% | |||
天猫 | 29,382.70 | 16.33% | 17.41% | 55,051.85 | 16.01% | |||
速卖通 | 4,609.14 | 2.56% | -19.74% | 11,292.23 | 3.28% | |||
Lazada | 2,912.49 | 1.62% | -9.94% | 6,715.58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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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pee | 3,697.01 | 2.05% | 13.09% | 7,032.76 | 2.05% | |
其他 | 4,033.14 | 2.24% | 155.52% | 4,547.65 | 1.32% | |
线上小计 | 138,648.25 | 77.04% | 10.99% | 268,678.76 | 78.14% | |
经销 | 35,298.58 | 19.61% | 34.82% | 62,662.24 | 18.22% | |
直销 | 6,018.18 | 3.34% | 30.54% | 12,513.32 | 3.64% | |
线下小计 | 41,316.76 | 22.96% | 34.18% | 75,175.56 | 21.86% | |
合计 | 179,965.01 | 100.00% | 15.57% | 343,854.33 | 100.00% |
如上表所示,2022年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3,245.65万元,同比增长11.46%,其中线上平台销售收入291,181.04万元,同比增长8.38%,线下销售收入92,064.62万元,同比增长22.47%。
(1)亚马逊平台业绩分析
亚马逊平台在报告期内是公司的第一大线上全球性销售平台,公司在该平台的主要销售区域主要为北美及欧洲。受俄乌战争这一突发事件影响,欧洲区域能源价格上涨,消费品出现一定的通货膨胀,导致2022年全年欧洲区域销售收入增速低于预期,同时欧元及英镑兑人民币汇率较2021年有较明显下跌,也导致换算为本位币即人民币的收入减少,以上原因导致亚马逊平台在2022年度欧洲地区的销售收入出现下滑,但公司在亚马逊平台全年收入依然实现增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①公司亚马逊平台2022年1-6月、2022年1-9月及2022年全年销售收入均同比保持增长
2022年1-6月、2022年1-9月和2022年度,公司通过亚马逊线上销售平台分别实现销售收入58,627.02万元、84,610.86万元和115,948.4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06%、2.87%和0.93%,均实现增长,公司亚马逊平台总体销售收入不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形。
②亚马逊平台2022年分季度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
公司亚马逊平台2022年全年销售收入及其各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1-61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亚马逊平台销售额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
第一季度 | 31,322.04 | 9.93% | 28,492.38 |
第二季度 | 27,304.98 | 5.98% | 25,763.93 |
第三季度 | 25,983.84 | -7.17% | 27,991.58 |
第四季度 | 31,337.56 | -3.98% | 32,637.26 |
合计 | 115,948.42 | 0.93% | 114,885.14 |
如上表所示,公司通过亚马逊平台实现的收入在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滑,主要原因系:
A、欧洲区域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下跌导致折算的本位币销售额下降
注:图中汇率走势展示了每100欧元或英镑可以兑换人民币的数量。
公司在欧洲区域销售主要涉及的外币为欧元和英镑。自2021年初起,欧元和英镑的汇率均位于下行的通道之中。2022年初,俄乌战争的爆发、能源危机的出现以及欧洲对外贸易顺差的缩小等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欧元及英镑的汇率进一步下行,从而导致公司亚马逊平台的销售增速在2022年第二季度幅度缩窄,并且在第三季度较上年同期出现销售收入下滑。第四季度欧元及英镑的汇率有所回升,2022年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幅度也较第三季度有所收窄。
对亚马逊平台2022年的欧洲区域的销售额以2021年同期汇率进行模拟测算,
1-62
亚马逊平台的各季度的销售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亚马逊平台销售额 | 2022年 | 2021年 | |
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
第一季度 | 32,416.78 | 13.77% | 28,492.38 |
第二季度 | 28,398.63 | 10.23% | 25,763.93 |
第三季度 | 27,075.64 | -3.27% | 27,991.58 |
第四季度 | 31,970.03 | -2.04% | 32,637.26 |
合计 | 119,861.08 | 4.33% | 114,885.14 |
从测算表可知,亚马逊平台欧洲区域的汇率若保持去年同期水平,整个亚马逊平台全年销售额增加幅度4.33%,因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的销售规模较大,增速低于其他基数较小的平台,但该增长幅度仍可以给公司带来接近5,000万元的营业收入增量。B、公司为了维持利润率,对亚马逊平台的产品售价进行了调整为了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率的影响,公司逐步调整了在亚马逊平台的产品售价,从2022年5月开始持续调增,后续保持较高水平,2022年度亚马逊平台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亚马逊平台销售产品的价格上调叠加欧洲消费购买力短期的冲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产品的销售额。随着外币汇率有所回升,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的定价趋于稳定,后续因价格调整因素对于销售额的影响逐步减弱,对销售额的影响在第四季度将会逐步消化,预计未来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可以同比由降转升,趋势逐渐向好。
1-63
③公司通过亚马逊在欧洲实现的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受汇率下降影响,原币销售额下滑的幅度较低
本位币销售额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
欧元换算为人民币(万元) | 37,470.99 | -12.61% | 42,875.85 |
原币销售额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金额 | |
欧元(万) | 5,282.52 | -6.37% | 5,641.81 |
公司在欧洲区域的销售主要集中在欧盟各国。公司在欧盟的销售额在2022年有所下滑,主要原因为欧元在2022年呈现较为明显的贬值趋势。剔除汇率影响后,原币销售收入下滑幅度较低。
④除受汇率影响较大的欧洲区域外的其他销售区域,亚马逊平台增长明显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发行人亚马逊平台在北美及其他销售区域的销售收入同比均保持较快速增长,北美区域同比增长11.97%,除北美和欧洲以外其他地区同比增长32.27%,欧洲区域虽然受汇率以及其他短期购买力的冲击等因素导致本位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公司在其他销售区域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欧洲地区的经济发达,人均GDP等经济指标仍处于世界较为领先的位置,随着欧元贬值以及对于欧盟消费购买力的不利冲击因素减弱或消除,欧洲地区用户对于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恢复,市场规模空间依然广阔。
⑤发行人2022年1-6月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增速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变动趋势相符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安克创新与发行人境外销售产品品类及销售渠道具有可比性,公司与安克创新均存在通过亚马逊在境外市场进行销售。
根据安克创新2022年半年度报告,安克创新亚马逊平台2022年1-6月同比销售收入增长6.59%,略低于公司8.06%的增速水平。此外,安克创新在披露分地区收入中,欧洲地区2022年1-6月的销售收入增长仅为0.69%,具体原因为“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外部需求收缩、地缘争端升级、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分地区收入增长情况存在差异。今年以来欧元、日元汇率持续走弱,截至报告期末,人民币对欧元、日元的中间价较年初的贬值幅度分别为2.93%、11.37%,
1-64
一定程度影响公司在欧洲及日本的收入表现”,与公司亚马逊欧洲区域销售收入增速不高的原因类似。因此,公司亚马逊平台收入增速变化情况以及具体原因与同行业的变动趋势以及原因相符。
(2)其他平台业绩分析
公司2022年1-9月及2022年全年通过京东平台、天猫平台、Shopee平台及经销渠道和直销渠道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为显著,不存在销售渠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2022年1-9月发行人在京东和天猫销售占比相比2021年度保持稳定,因天猫平台收入增速更快,占比有所提升。速卖通和Lazada均为阿里巴巴旗下境外电商平台,两个平台销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其中,Lazada平台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同样定位于东南亚市场的Shopee平台与其覆盖的市场有较多重合,随着Shopee平台竞争力的增强、流量的增加,Lazada平台流量有所下滑,发行人未主动加大在该平台投入的情况下,销售收入相应减少,2022年全年Shopee平台和Lazada平台合计收入同比增长约5.76%,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速卖通平台收入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主动调整在该平台的运营策略以保障一定的利润为主要目标,主动减少在该平台促销等增加收入的营销方式保障了公司在该平台的盈利水平。2020年至2022年,公司在速卖通平台销售毛利率依次为35.09%、
31.68%和39.20%,可以看出公司在该平台销售毛利率经历2021年度同比下滑之后,在2022年得以提高;此外,俄罗斯和乌克兰是速卖通平台覆盖区域之一,受俄乌战争的影响,公司在该平台销售金额下降。
线下销售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在发行人总体收入占比较低,销售金额基数较小,线下经销商、各类直销客户开发力度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投入力度较小。2022年,发行人明确加大线下渠道开发力度,增加相关事业部人力资源和财务预算投入力度并取得一定成绩,线下销售增速显著高于发行人收入总体增速,因此占营业收入比重自2021年的21.86%提升至24.02%。
(3)前五大客户分析
从单体客户口径来看,202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1-65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主要销售产品 | 销售 模式 | 销售 金额 | 营业收入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2022年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上B2B | 69,828.52 | 18.19% | 23.97% |
2 | 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5,514.45 | 1.44% | 39.27% | |
3 | 成都联志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5,257.72 | 1.37% | 17.58% | |
4 | 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4,936.32 | 1.29% | 6.60% | |
5 | 武汉创达 | 全品类产品 | 境内线下经销 | 4,258.16 | 1.11% | 2.03% | |
合计 | - | - | 89,795.16 | 23.39% | 22.06% |
注:1、成都联志包含同一控制下的成都明和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联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赛文斯商贸有限公司;
2、武汉创达包含同一控制下的武汉创想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维联特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创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汉正光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较2021年相比,除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进入前五大客户外,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对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即为线上京东自营及京东FCS店铺销售,3C消费电子产品系京东平台传统优势品类,京东自营店铺销售产品通过京东物流配送,配送及时消费者体验好,2022年发行人继续加大对该渠道投入力度,收入增速较快。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江苏地区经销商,2022年度对其销售额增速良好,具体原因分析见本回复之“二、说明对南京凯易樽等部分客户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
2、发行人的产品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2022年1-9月及2022全年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 2022年度 | 2022年1-9月 |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
传输类产品 | 130,494.57 | 34.05 | 5.63% | 95,465.08 | 34.88% | 9.08% |
音视频类产品 | 90,465.00 | 23.60 | 3.67% | 65,317.59 | 23.86% | 4.37% |
充电类产品 | 98,147.60 | 25.61 | 24.60% | 67,175.55 | 24.54% | 23.68% |
移动周边类产品 | 40,112.68 | 10.47 | 20.70% | 28,801.74 | 10.52% | 26.43% |
存储类产品 | 18,500.23 | 4.83 | 16.31% | 12,887.61 | 4.71% | 15.92% |
其他 | 5,525.57 | 1.44 | 7.43% | 4,070.88 | 1.49% | 12.37% |
合计 | 383,245.65 | 100.00 | 11.46% | 273,718.47 | 100.00% | 13.13% |
1-66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 占比 | 同比变动幅度 | 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占比 | |
传输类产品 | 63,836.40 | 35.47% | 13.83% | 123,539.14 | 35.93% |
音视频类产品 | 42,918.94 | 23.85% | 4.92% | 87,265.18 | 25.38% |
充电类产品 | 43,263.77 | 24.04% | 24.26% | 78,768.73 | 22.91% |
移动周边类产品 | 18,933.61 | 10.52% | 28.21% | 33,232.10 | 9.66% |
存储类产品 | 8,511.44 | 4.73% | 21.33% | 15,905.54 | 4.63% |
其他 | 2,500.86 | 1.39% | 17.77% | 5,143.63 | 1.50% |
合计 | 179,965.01 | 100.00% | 15.57% | 343,854.33 | 100.00%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五大种类产品各自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2021年度未发生明显变化。
2022年,公司充电类产品、移动周边类产品以及存储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大。其中,充电类产品销售收入在整个报告期内受益于技术迭代,消费者购买多口快充产品成为主流趋势,快速充电产品需求持续增加而保持快速增长;移动周边类产品收入增速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不断拓展新的移动周边类产品,及时抓住市场需求,推出落地直播支架、金属平板支架、笔记本抬高折叠支架、金属悬臂支架等产品,促进了整个品类收入的增长;存储类产品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公司顺应5G时代海量照片视频管理需求,推出了可以进行数据自动备份及存储、多终端互联及多人远程线上访问的新品绿联网络私有云储存产品,随着产品市场认知度提高,产品的销量也在不断提升,成为公司存储类产品新的增长点。传输类产品和音视频类产品收入增速较低主要原因为受2022年外部特定因素影响,下游消费端各地商业楼宇及住宅工程建设减少,各类传输类、音视频线材和设备消费增速放缓影响所致。
综上所述,2022年以来发行人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及产品种类收入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异常情形。公司销售收入不依赖单一平台和单一渠道,亦不依赖单一产品和单一销售区域,2022年,公司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受到外部特定因素影响、欧美市场大幅通货膨胀导致消费者购买力减弱及俄乌区域冲突等复杂政治经济形势下,营业收入整体依然保持着较快速度的增长,体现出公司有着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主要的销售渠道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
1-67
二、说明对南京凯易樽等部分客户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2022年半年度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提升较快的原因,新增经销商客户情况、合作背景,对前述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
(一)2022年1-6月前五大客户及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情况及变动原因
1、2022年1-6月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模式 | 销售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占线下收入比例 | 开始合作年度 |
1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线上B2B | 31,402.88 | 26.49% | 17.45% | / | 2012年 |
2 | 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 境内线下买断式经销 | 2,556.30 | 53.13% | 1.42% | 6.19% | 2014年 |
3 | 成都联志 | 境内线下买断式经销 | 2,498.34 | 23.32% | 1.39% | 6.05% | 2016年 |
4 | 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 境内线下买断式经销 | 2,299.96 | 21.90% | 1.28% | 5.57% | 2015年 |
5 | 武汉创达 | 境内线下买断式经销 | 1,937.64 | 19.41% | 1.07% | 4.69% | 2016年 |
合计 | - | 40,695.12 | 27.05% | 22.61% | 22.49% | / |
注: 1、成都联志包含成都明和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联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赛文斯商贸有限公司(下同);2、武汉创达包含武汉创想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武汉维联特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创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汉正光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均已在报告期前就已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均不是本期新增客户。除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系线上京东自营店铺销售交易对方外,其他客户均为境内的线下经销客户,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对单个线下客户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线下收入比例均非常低,其中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联志、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在2022年1-6月实现的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总体原因为报告期以来公司线下销售规模基数尚处于较低水平,线下销售客户体量和渠道广度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牛集团、安克创新等也有所不足。报告期以来公司开始增加营销与人员投入,2022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对线下渠道的支持,推动了线下收入整体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主要线下客户亦积极拓展下游市场,无线投屏器、旅充/桌充、Lightning数据充电线、网络箱线/水晶头等重点品类的下游需求提升,其对公司的采购规模随之提升。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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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加大营销与人员投入,大力推进线下渠道的战略布局,推动了线下收入整体快速增长2022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9,965.01万元,同比增长15.57%;其中,线下收入41,316.76万元,同比增长34.18%。线下渠道是3C消费电子周边产品重要的销售渠道,尽管发行人线下收入增长较快,但与同行业公司安克创新相比,公司线下销售规模和占比仍较低,公司与安克创新线下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安克创新 | 209,947.22 | 35.66 | 457,443.70 | 36.38 | 298,331.27 | 31.94 | 192,634.06 | 28.98 |
发行人 | 41,316.76 | 22.96 | 75,175.56 | 21.86 | 48,218.37 | 17.65 | 35,913.10 | 17.59 |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线下市场的品牌竞争力与影响力,自2021年下半年公司加大投入推进线下渠道的战略布局,主要途径包括:①加大线下品牌推广宣传力度,在全国主要城市增设户外墙体广告、电梯楼宇广告,并协助经销商打造线下品牌门店,进一步提升绿联品牌的国民认知度与线下影响力;②积极参与行业展会,拓展新的线下销售渠道,提升绿联品牌的行业影响力;③扩充线下销售部门的专业化人才团队,2022年1-6月公司线下渠道销售团队人员数量增长接近35%,对线下客户的服务与线下市场的开拓更精准有效。
得益于上述措施,公司2022年1-6月实现线下收入41,316.76万元,同比增长34.18%,其中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成都联志、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等主要线下客户,受益于公司对线下渠道投入的加大,经营状况持续向好,向公司采购规模亦快速增长。
(2)公司主要线下客户积极拓展下游市场,关键品类的下游需求提升,其对公司的采购规模随之提升
①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南京市的经销商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易樽”)实现收入2,556.30万元,同比增长53.13%,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42%。2022年1-6月公司对凯易樽销售的主要三级品类产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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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以及收入同比增长较快的三级品类产品情况如下所示:
一级品类 | 三级品类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同比增长 |
音视频类产品 | HDMI高清线 | 398.26 | 15.58% | 6.37% |
传输类产品 | 网络箱线/水晶头 | 181.84 | 7.11% | 109.49% |
传输类产品 | 有线网卡 | 172.61 | 6.75% | 78.66% |
传输类产品 | 数据线 | 170.31 | 6.66% | 62.53% |
音视频类产品 | 视频转换器 | 168.23 | 6.58% | 20.13% |
传输类产品 | 扩展坞 | 163.16 | 6.38% | 86.60% |
传输类产品 | 集线器 | 156.78 | 6.13% | 74.09% |
充电类产品 | 移动电源 | 56.15 | 2.20% | 4,648.78% |
音视频类产品 | 无线投屏器 | 49.68 | 1.94% | 1,056.53% |
移动周边类产品 | 手机平板支架 | 44.36 | 1.74% | 1,062.84% |
合计 | 1,561.38 | 61.08% | 57.81% |
2022年1-6月公司对凯易樽实现的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其在江苏省内开拓了更多的下游终端企业用户。具体包括:凯易樽重点拓展了楼宇智能弱电系统建设客户,其采购的网络箱线/水晶头等工程建设中使用的产品大幅增长;开拓了更多消费电子产品整机制造与销售客户,其采购的用于搭配消费电子整机设备出售的有线网卡、扩展坞、数据线、集线器等传输类产品大幅增长;移动电源收入增长较快系凯易樽下游企业客户在2022年初定制采购了较多此产品用作商务馈赠礼品。同时受2022年上半年华东主要城市受特定因素影响,消费者对在居家办公学习、在线视频会议等场景需使用的无线投屏器、手机平板支架等产品需求持续提升。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凯易樽下游客户需求量提升,使其主动提高了对公司的采购规模。
②成都联志
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成都市的经销商成都联志实现收入2,498.34万元,同比增长23.32%,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39%。该经销商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四川省内政企类终端客户。2022年1-6月公司对该经销商实现的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该经销商持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售后支持,政府部门采购与终端企业客户对网络箱线/水晶头、集线器、移动硬盘盒等传输类与存储类产品采购量提升较大;优化其在天猫等平台的线上店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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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线器、Lightning数据充电线等个人消费者的畅销品类销量提升。
③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杭州市的经销商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实现收入2,299.96万元,同比增长21.90%,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28%。2022年1-6月公司对该经销商实现的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该经销商对有线网卡、读卡器、数据线等主推品类产品持续保持较大的宣传推广力度,关键品类销售增速高;下游终端企业客户对信号增强延长器、成品网线采购需求提升;直播市场带来对音视频采集卡、话筒等产品需求的大幅提升。
同时受2022年国内各主要城市受外部特定因素频发的影响,消费者对在居家办公学习、在线视频会议等场景需使用的手机平板支架、无线投屏器等产品需求持续提升,公司主要线下客户对上述品类产品销售量与需求量增长较快。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加大对线下销售渠道拓展的资源投入力度,随着品牌竞争力的提升、产品品类的完善、产品口碑的积累,企业级终端用户对于绿联品牌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同时主要线下客户亦积极在其本地市场进行深度开拓,紧抓下游细分市场需求提升的机会,销售规模提升从而加大了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
2、2022年1-6月前五大境外客户销售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大境外客户及其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模式 | 国家/ 区域 | 销售 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占线下收入比例 | 开始合作年度 |
1 | AZ-TEK 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境外线下买断式经销 | 越南 | 1,924.64 | 113.16% | 1.07% | 4.66% | 2015年 |
2 | GADGET VILLA CO., LTD. | 境外线下买断式经销 | 泰国 | 1,342.06 | 61.01% | 0.75% | 3.25% | 2016年 |
3 | GROOVE GADGET GROUP SDN. BHD. | 境外线下买断式经销 | 马来西亚 | 665.81 | 156.02% | 0.37% | 1.61% | 2020年 |
4 | INNPRO ROBERT BLEDOWSKI SP. Z O.O. | 境外线下买断式经销 | 波兰 | 514.12 | 46.96% | 0.29% | 1.24% | 2019年 |
5 | 易禾国际 有限公司 | 境外线下买断式经销 | 中国台湾 | 422.10 | 15.09% | 0.23% | 1.02%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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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模式 | 国家/ 区域 | 销售 金额 | 同比变动幅度 |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占线下收入比例 | 开始合作年度 |
合计 | / | / | 4,868.73 | 79.46% | 2.71% | 11.78% | / |
注:因同一控制的原因,上表中,AZ-TEK 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TRADINGCOMPANY LIMITED包含公司与其本身及与SUBASA VIET NAM JOINT STOCK、NGUYEN MINH TAN的交易(下同);GADGET VILLA CO., LTD. 包含公司与其本身及与HO, YI-HSUAN的交易(下同);易禾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YIhe International Ltd. 或者CFPC YI HE LIMITED,包含公司与其本身及与CHANG LIEN SHIH的交易(下同)。2022年1-6月前五大境外客户与公司开始合作时间均在2020年及以前,单个客户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线下收入比例均较低。其中,公司对AZ-TEK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GADGETVILLA CO., LTD.、 GROOVE GADGET GROUP SDN. BHD. 、INNPRO ROBERTBLEDOWSKI SP. Z O.O.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主要原因为:境外经销商销售收入基数较低,东南亚等国家海外市场空间大,2022年公司加大人员与资源的投入以推动境外线下销售的发展;另一方面境外主要线下客户的下游市场需求提升使其主动提高对公司的采购规模。具体分析如下:
(1)加大人员与资源的投入以推动境外线下销售的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线下收入金额分别为9,008.65万元、17,068.27万元、29,349.93万元和21,627.5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30%、4.96%、
7.66%和10.20%,相较于公司整体收入规模处于较低水平,发展潜力大。
2022年以来公司扩充了境外线下渠道销售部门团队规模,以推进境外线下销售区域精细化管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团队人员规模相较于2021年底增长约35%,每名销售人员负责的区域范围缩小,实现区域聚焦,使公司进一步深耕东南亚等公司已具有品牌知名度的市场,并在东欧、南欧、南美洲等新进入市场加大线下客户开发力度。得益于上述措施,2022年1-6月公司境外线下销售渠道拓展成果显著,相较于2021年1-6月较低的境外线下收入基数6,729.67万元,同比增长99.62%。
(2)境外主要线下客户的下游市场需求提升
2022年境外主要线下客户下游市场需求提升,同时公司在拓展坞、桌充/旅充、HDMI高清线等重点产品在海外知名度持续提升使得境外客户主动提高采购规模。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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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越南的经销商AZ-TEK VIETNAM IMPORT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实现收入1,924.64万元,同比增长113.16%,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07%。该经销商主要的下游客户类型为楼宇工程商等终端企业客户,同时通过Lazada、Shopee越南站点等线上平台对外销售。2022年1-6月公司对该客户销售的前五大三级品类产品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一级品类 | 三级品类 | 收入金额(万元) | 占当期收入比例 | 同比增长 |
音视频类产品 | HDMI高清线 | 367.42 | 19.09% | 62.26% |
传输类产品 | 扩展坞 | 293.46 | 15.25% | 76.42% |
传输类产品 | 数据线 | 164.34 | 8.54% | 275.56% |
音视频类产品 | 视频转换器 | 119.54 | 6.21% | 134.68% |
传输类产品 | 有线网卡 | 118.95 | 6.18% | 138.50% |
合计 | 1,063.72 | 55.27% | 97.95% |
公司对AZ-TEK 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LIMITED实现的销售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为该客户的下游客户采购需求增长:2021年上半年越南管控措施严格,该客户的下游工程类企业客户业务量下降,对工程项目所需消费电子周边产品的采购需求不足;2022年以来河内、胡志明市等越南主要城市的管控措施的优化调整,使得当地楼宇建设等工程项目复工复建,其下游工程类客户对 HDMI 高清线、数据线、音频线/色差线、DP高清线等在楼宇建设项目中使用的工程配线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同时当地企业复工复产,其下游终端企业客户对扩展坞、视频转换器、有线网卡等电脑周边配件产品需求量也提升较大,因此该客户对绿联科技的采购需求也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该客户通过在Lazada、Shopee开设线上店铺向个人消费者销售,新的销售渠道拓展也使得该客户对绿联科技拓展坞、旅充/桌充等产品需求提升。
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泰国的经销商GADGET VILLA CO., LTD.实现收入1,342.06万元,同比增长61.01%,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75%。该客户主要的下游客户为泰国本地知名3C连锁渠道JIB电脑集团、BaNANA、Advice、Studio7 Thailand等。2022年1-6月公司对该客户实现的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①东南亚本地电商发展迅猛,该客户大力开拓自身的线上销售渠道,在Lazada、Shopee共开设的4家线上店铺销量增长较快,因此对公司扩展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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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转换器、HDMI高清线、DP高清线等产品需求增长迅速;②公司拓展坞产品升级换代,其向公司采购的拓展坞的种类数量提升。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马来西亚的经销商GROOVE GADGET GROUPSDN. BHD.实现收入665.81万元,同比增长156.02%,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37%。该客户主要通过Lazada、Shopee以及马来西亚本土龙头电商PG Mall等线上渠道直接向终端个人消费者进行销售。2022年1-6月公司对该客户实现的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①马来西亚为东南亚经济发展程度与人均消费能力均较高的市场,该国消费电子产业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者对消费电子及其周边配件产品需求增长;②2021年9月之后iPhone 13、新款MacBook Pro等苹果产品新品的推出后,下游消费者对相关配件的提升,加之公司手机与电脑周边配件产品在当地的品牌知名度提升,该客户对公司采购的适配苹果产品的PD20w充电器、65w氮化镓充电器、Lightning数据充电线、USB-C数据充电线大幅增长;③公司HDMI高清线推出新的品类,其向公司采购的HDMI高清线的种类数量提升。
2022年1-6月公司对位于波兰的经销商INNPRO ROBERT BLEDOWSKI SP.Z O.O.实现收入514.12万元,同比增长46.96%,占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29%。该客户主要通过供货给本地电商平台以及线下连锁渠道进行销售。2022年1-6月公司对该客户实现的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①公司蓝牙接收和发射器、扩展坞等传输类产品在当地品牌知名度提升,该客户对上述品类产品采购金额提升;②公司加大对氮化镓充电器等快充产品在海外市场的营销推广力度,使得该客户提高了对公司旅充/桌充产品的采购金额;③2022年初俄乌冲突对发往中东欧的物流产生不利影响,该波兰经销商为防止物流延迟而主动提升了临时备货量。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1-6月对境外主要线下客户实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在境外线下收入规模相对较低情况下,公司加大力度战略拓展海外市场,加深与已有境外线下客户的合作;同时境外主要线下客户的下游市场需求提升加之公司拓展坞、旅充/桌充、HDMI高清线等重点产品在海外知名度持续提升,境外客户主动提高采购规模,销售收入增长真实,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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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半年度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提升较快的原因,新增经销商客户情况、合作背景
1、新增经销商的构成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新增经销商41家,新增经销商当期销售金额为3,089.10万元,占本期经销收入比例分别为8.75%,占本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72%,对本期收入的影响较小。上述新增经销商多数为2022年前已与公司发生过交易,但在之前年度未纳入公司经销商管理体系,且未与公司签署经销协议的客户。公司新增经销商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 家数 | 2022年1-6月收入金额 | 占本期新增经销商收入比例 | 占本期经销收入比例 |
2022年前已与公司发生交易,但2022年前尚不属于经销商 | 26家 | 2,397.01 | 77.60% | 6.79% |
2022年与公司开始发生交易 | 15家 | 692.10 | 22.40% | 1.96% |
合计 | 41家 | 3,089.10 | 100.00% | 8.75% |
上表中26家在2022年前已与公司发生交易,但未纳入经销商管理体系的客户,多数在2020年或2021年开始与公司开始交易,在报告期内公司对其实现收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2022年 1-6月 | 占2022年新增经销商收入比例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CV. Unitech Indonesia | 325.74 | 10.54% | 215.45 | - | - |
PT. ASTRINDO STARVISION | 215.38 | 6.97% | 228.56 | 45.33 | - |
BERAKIT INC. | 211.53 | 6.85% | 330.63 | 126.71 | - |
Bconnect Technologies LTD | 196.03 | 6.35% | 0.46 | - | - |
Tigers Tek Sa De CV | 188.06 | 6.09% | 137.71 | - | - |
其余21家客户 | 1,260.26 | 40.80% | 1,381.20 | 435.50 | 281.34 |
合计 | 2,397.01 | 77.60% | 2,294.02 | 607.54 | 281.34 |
剩余15家在2022年开始与公司发生交易的新增经销商收入合计为692.10万元,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仅为1.96%。
2022年1-6月的41家新增经销客户平均单个客户收入为75.34万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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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位数仅为57.03万元。新增经销客户主要为买断式经销商,买断式经销商数量为36家,实现收入3,065.31万元,占比99.23%,少量非买断经销商主要为连锁3C数码产品零售商。
2、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提升较快的原因
2022年1-6月新增经销商数量及收入占比提升较快,主要系公司大力推进线下渠道的战略布局,更多之前年度已与公司发生过交易的线下客户主动申请成为公司的经销商,经公司评估通过后与之签署了经销协议;同时公司积极开拓已拥有丰富渠道资源与品牌运营能力的新客户成为公司的经销商。
之前年度已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线下客户于2022年成为公司的经销商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准入与考核制度,新开拓的线下客户,如不具备在本地已有经销过其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产品的丰富经验,在成为公司经销商之前,通常需经历1-2年的观察期,在此期间与公司正常发生购销往来,与公司普通企业客户无差别。在观察期间公司会对该客户的品牌运营能力、营销团队能力、客户拓展资源、商业信用情况、款项支付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经公司内部评估通过的方可授权经销。纳入经销商体系后,公司在采购价格将给予适当折扣,支持经销商在当地市场进行品牌宣传,提供产品培训和业务发展建议。2022年公司为拓展线下渠道销售市场,加大了对经销商支持与线下推广投入,因此鉴于公司实施的上述互利共赢支持政策,更多的线下客户主动申请纳入经销商的管理体系,使得公司经销商数量增加。
3、主要新增经销商情况与合作背景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新增经销商基本情况与合作背景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经销商 名称 | 本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新增经销商收入比例 |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 | 国家 /地区 | 注册资本/Authorized Capital | 成立 年份 | 首次合作年份 | 合作背景 |
CV. Unitech Indonesia | 325.74 | 10.54% | 0.92% | 印度尼西亚 | 43亿印度尼西亚盾 | 2015年 | 2021年 | 公司为进一步开拓印度尼西亚市场,而该经销商在Tokopedia等印尼本土电商平台有完善的销售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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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名称 | 本期收入金额 | 占当期新增经销商收入比例 | 占当期经销收入比例 | 国家 /地区 | 注册资本/Authorized Capital | 成立 年份 | 首次合作年份 | 合作背景 |
PT. Asteros Sinar Teknologi | 236.32 | 7.65% | 0.67% | 印度尼西亚 | 100亿印度尼西亚盾 | 2021年 | 2022年 | 公司为在印度尼西亚开拓线下市场,而该经销商印尼国内已建设完善的消费电子产品分销渠道,拥有众多知名消费电子品牌产品的销售经验。 |
PT. ASTRINDO STARVISION | 215.38 | 6.97% | 0.61% | 印度尼西亚 | 24亿印度尼西亚盾 | 2006年 | 2020年 | 公司为在印度尼西亚开拓线下市场,而该经销商在印尼国内拥有优质的终端企业用户资源。 |
BERAKIT INC. | 211.53 | 6.85% | 0.60% | 韩国 | 10亿韩元 | 2020年 | 2020年 | 曾以Fundian Inc.为主体与公司交易但未进入公司经销商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产品海外知名度的提升,该客户主动申请成为公司经销商,采购绿联品牌的产品在韩国销售。 |
Bconnect Technologies LTD | 196.03 | 6.35% | 0.56% | 以色列 | 50万美元 | 2007年 | 2021年 | 公司为在开拓中东地区线下市场,而该经销商在当地已从事多年消费电子产品销售,拥有优质的线下商超连锁渠道资源。 |
合计 | 1,185.01 | 38.36% | 3.36% | / | / | / | / | / |
注:Bconnect Technologies LTD所在国家/地区、注册资本、成立年份信息来自于对该客户的访谈确认。上述公司主要新增经销商除PT. Asteros Sinar Teknologi外均与公司在2022年之前年度已有交易,合作背景主要为:公司为开拓当地线下销售渠道而寻求与已在本地拥有较为成熟的销售渠道或丰富下游客户资源的消费电子产品经销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PT. Asteros Sinar Teknologi合作首年就将其纳入公司的经销体系主要系该客户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成立此主体之前已经从事了多年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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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销售业务,且已拥有代理销售JBL、MCDODO(麦多多)、Usams(优胜仕)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的经验,在当地拥有优质的分销渠道资源,可使公司产品在印度尼西亚线下市场加快推广和渗透。公司前三大新增经销商均位于印度尼西亚,主要原因为: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第四人口大国,也是东盟最大的经济体,人口结构年轻,消费电子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公司此前在该国仅直接通过Lazada、Shopee等线上渠道进行销售;因此公司为进一步开拓印度尼西亚线下市场,陆续与前述三家经销商开展合作。尽管目前收入规模仍较小,未来印度尼西亚将继续作为公司持续重点开拓并强化品牌竞争力的境外市场。综上所述,公司在大力开拓线下销售市场特别是境外线下市场的战略引导下,与在本地拥有较强销售实力的经销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新增经销商合作背景真实合理,不存在新增经销商是为发行人而设立的情况。
(三)对2022年1-6月收入增长较快线下客户及新增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
1、真实销售实现情况
经核查,公司对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AZ-TEK VIETNAM IMPORT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等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线下主要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实现了真实销售,具体分析及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对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线下主要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客户名称 | 当期销售 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 | 期后回款 金额 | 回款比例 |
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 | 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 2,556.30 | 181.53 | 7.10% | 181.53 | 100.00% |
成都联志 | 2,498.34 | 10.52 | 0.42% | 10.52 | 100.00% | |
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 2,299.96 | 67.34 | 2.93% | 67.34 | 100.00% | |
AZ-TEK 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INVESTMENT TRADING | 1,924.64 | 233.86 | 12.15% | 233.86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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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客户名称 | 当期销售 金额 | 应收账款余额 | 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 | 期后回款 金额 | 回款比例 |
COMPANY LIMITED | ||||||
GADGET VILLA CO., LTD. | 1,342.06 | 0.39 | 0.03% | 0.39 | 100.00% | |
GROOVE GADGET GROUP SDN. BHD. | 665.81 | - | - | / | / | |
INNPRO ROBERT BLEDOWSKI | 514.12 | 22.33 | 4.34% | 22.33 | 100.00% | |
新增经销商 | CV. Unitech Indonesia | 325.74 | - | - | / | / |
PT. Asteros Sinar Teknologi | 236.32 | - | - | / | / | |
PT. ASTRINDO STARVISION | 215.38 | - | - | / | / | |
BERAKIT INC. | 211.53 | - | - | / | / | |
Bconnect Technologies LTD | 196.03 | - | - | / | / | |
其余新增经销商 | 1,904.09 | 2.85 | 0.15% | 2.85 | 100.00% |
注:1、期后回款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对GROOVEGADGET GROUP SDN. BHD.、CV. Unitech Indonesia、PT. Asteros Sinar Teknologi、PT.ASTRINDO STARVISION 、BERAKIT INC.、Bconnect Technologies LTD无应收账款余额。公司对经销商的信用政策一般为预收货款或周结,上述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的比例均较低,且期后均已正常回款。
公司向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退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客户名称 | 当期销售金额 | 2022年1-10月退货金额 | 退货金额占收入比例 |
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 | 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 2,556.30 | 1.45 | 0.06% |
成都联志 | 2,498.34 | 18.55 | 0.74% | |
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 2,299.96 | 15.48 | 0.67% | |
AZ-TEK 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INVESTMENT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1,924.64 | - | - | |
GADGET VILLA CO., LTD. | 1,342.06 | 16.81 | 1.25% | |
GROOVE GADGET GROUP SDN. BHD. | 665.81 | 1.07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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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客户名称 | 当期销售金额 | 2022年1-10月退货金额 | 退货金额占收入比例 |
INNPRO ROBERT BLEDOWSKI | 514.12 | - | - | |
新增经销商 | CV. Unitech Indonesia | 325.74 | 0.60 | 0.18% |
PT. Asteros Sinar Teknologi | 236.32 | - | - | |
PT. ASTRINDO STARVISION | 215.38 | 0.22 | 0.10% | |
BERAKIT INC. | 211.53 | - | - | |
Bconnect Technologies LTD | 196.03 | - | - | |
其余新增经销商 | 1,904.09 | 0.62 | 0.03% |
注:退货数据统计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公司线下销售主要采用买断销售模式,公司售出产品后存货控制权与存货风险已经转移给线下客户,公司并不承担无理由退换货等非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责任,因此公司对上述客户退货比例极低,不存在期后大量退回的情况。2022年1-10月GADGET VILLA CO., LTD.对公司退货金额超过2022年1-6月公司对其收入的1%,主要系该客户于2022年8月对其2020年与2021年向公司采购的产品中有质量瑕疵情况的,统一进行了退货。
针对发行人对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与新增经销商(以下合称“被核查经销商”)真实销售实现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经销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对发行人境内与境外线下收入进行穿行测试,核查相关内控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
(2)获取发行人与被核查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查看合同中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交易流程、结算条件、退换货等条款,综合判断发行人对其经销商销售控制权及存货风险的转移时点;
(3)获取被核查经销商2022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数据、期后回款数据与银行回单,以核查应收账款期后是否均已正常回款;
(4)获取被核查经销商2022年1-10月被核查经销商销售退回数据与退货入库单,以核查2022年1-6月的收入是否不存在期后大额退回;
(5)抽样检查发行人向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进行销售的订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签收单、海关报关单、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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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银行回单等单据,以核查销售实现的真实性;
(6)检查发行人向2022年1-6月主要新增经销商进行销售的订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签收单、海关报关单、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明细数据、银行回单等单据,以核查销售实现的真实性,核查比例覆盖发行人当期新增经销收入的73.20%;
(7)针对被核查经销商中的主要境外经销商,了解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结算周期,检查境外销售订单、出库单、海关报关单、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明细数据、签收单等单据中记录的日期、型号、数量、金额等信息及其是否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
(8)对被核查经销商执行函证程序,并通过穿行测试、细节测试、毛利率等财务数据分析性复核等多种方式对主要经销商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查;
(9)结合资金流水核查,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与发行人主要线下客户、新增经销商及其关联方均无异常资金流水往来。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对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线下主要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
2、最终销售实现情况
经核查,公司对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AZ-TEK VIETNAM IMPORT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等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实现了最终销售,具体分析及核查情况如下:
(1)买断式经销模式下,发行人产品已真实销售于经销商
公司线下经销以买断式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与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均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2022年1-6月新增经销客户也主要为买断式经销商,实现收入占新增经销商合计收入的比例为99.23%。该模式下经销商签收后或报关出口后,产品控制权即发生转移,产品后续销售均由经销商自主负责,经销商向下游客户的销售由其独立自主安排执行,并自行承担经营与存货风险,无论其是否可完成对外销售公司均有权获得货款。因此在公司将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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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买断经销商就已完成最终销售。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线下主要客户以及当期主要新增经销商下游主要销售路径包括各行业终端企业用户、工程客户、消费电子整机设备销售商、省内各县市贸易企业、线下连锁门店、线下门店个人消费者等,此外部分获发行人授权的经销商也通过天猫、京东等线上平台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该等经销商通过上述销售途径实现了发行人产品的对外真实及最终销售。
(2)主要经销商的发行人产品存货期末库存余额合理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会计师通过访谈等形式,获取了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各期末存货中发行人产品的库存余额,2022年6月30日主要经销商存货中发行人产品的库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经销商名称 | 2022年1-6月公司对其收入 | 占公司经销收入比例 | 经销商存货库存余额占公司对其收入比例 |
1 | 南京凯易樽商贸有限公司 | 2,556.30 | 7.24% | 12.71% |
2 | 成都联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498.34 | 7.08% | 20.45% |
成都明和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成都赛文斯商贸有限公司 | ||||
3 | 杭州三顺电器有限公司 | 2,299.96 | 6.52% | 11.93% |
4 | 武汉创达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1,937.64 | 5.49% | 19.62% |
武汉创想天成贸易有限公司 | ||||
武汉维联特商贸有限公司 | ||||
5 | AZ-TEK VIETNAM IMPORT EXPORT AND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1,924.64 | 5.45% | 8.61% |
SUBASA VIETNAM JOINT STOCK | ||||
6 | 上海华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656.52 | 4.69% | 20.02% |
上海圆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7 | 深圳市杭科科技有限公司 | 1,350.90 | 3.83% | 13.05% |
8 | GADGET VILLA CO., LTD. | 1,342.06 | 3.80% | 19.10% |
9 | 北京文俊基业商贸有限公司 | 1,028.21 | 2.91% | 15.97% |
北京文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
10 | 长沙绿诚极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54.76 | 2.42% |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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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销商名称 | 2022年1-6月公司对其收入 | 占公司经销收入比例 | 经销商存货库存余额占公司对其收入比例 |
长沙碧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本期合计 | 17,449.33 | 49.43% | / |
注:经销商存货库存余额占公司对其收入比例为年化比例。
上述发行人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金额占当期发行人对其销售金额的比例均较低,经销商从发行人采购的大部分产品已实现对外销售,不存在大规模囤货或滞销的情形。公司经销商考虑其下游客户需求、物流配送效率、节后复工等因素,并根据自身库存情况结合属地市场情况综合研判自主决策进行适当备货,公司不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主要经销商期末存货库存比例合理,其库存情况与其自身经营情况相匹配。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15.71%、
18.22%、19.74%和20.42%,且公司单个经销商占公司经销收入比例较低;同时考虑到公司产品类别丰富,经销商的下游客户亦较为分散,经销商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各行业终端企业用户、工程客户、消费电子整机设备销售商、省内各县市贸易企业、线下门店与线上店铺消费者等,与该行业的普遍特征一致。因此,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了前述对已执行的真实性销售核查程序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与新增经销商(以下合称“被核查经销商”)最终销售实现情况,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发行人与被核查经销商之间交易内外部单据、银行流水核查
①获取发行人与被核查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查看合同中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交易流程、结算条件、退换货等条款,综合判断发行人对其经销商销售控制权及存货风险的转移时点;
②结合资金流水核查,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岗位人员与发行人主要线下客户、新增经销商及其关联方均无异常资金流水往来;
③检查发行人向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2022年1-6月主要新增经销商进行销售的订单、出库单、物流运输单、签收单、海关报关单、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明细数据、银行回单等单据,以核查销售实现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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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对被核查经销商实现真实销售的其他核查程序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三)对2022年1-6月收入增长较快线下客户及新增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之“1、真实销售实现情况”中列示的核查程序。
(4)被核查经销商对其下游客户销售情况穿透核查
①获取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主要新增经销商2022年1-10月的采购明细与对外销售明细,以核查其采购的真实性与其对外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②抽样检查被核查经销商与其下游客户的销售订单、物流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共超过200套,核查其对外销售实现情况;
③访谈发行人2022年1-6月主要经销商、本期主要新增经销商,了解其与发行人的合作背景、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收入金额、发行人产品库存情况、下游客户类别等,确认了其与发行人交易的真实性以及采购发行人的产品不存在大量积压的情况;
(5)对被核查经销商下游客户进行访谈确认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对被核查经销商的主要下游客户进行了访谈或问卷调查,了解其采购与销售发行人品牌的产品的背景、下游客户类别、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金额及库存情况,确认了其与发行人被核查经销商交易的真实性,以及采购发行人品牌产品不存在大量积压的情况。
由于发行人产品类别丰富,被核查经销商的下游客户亦较为分散,其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各行业终端企业用户、工程客户、消费电子整机设备销售商、省内各县市中小贸易企业、线下门店与线上店铺个人消费者购买等,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获取被核查经销商与其他主要经销商的进销存明细后,审阅各经销商下游销售客户明细,其下游客户不存在大额集中情形,客户数量、金额及类型符合行业特征。随后,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在经销商金额相对较大的终端客户中随机抽取1-2家终端客户进行了访谈或问卷调查,已访谈下游客户的经销商的收入及占总体经销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被覆盖经销商数量 | 18 | 16 | 16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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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发行人对被覆盖经销商实现的收入 | 21,301.67 | 41,017.27 | 31,326.18 | 24,096.18 |
发行人当期全部经销收入 | 35,298.58 | 62,662.24 | 42,925.36 | 31,018.34 |
占当期经销商收入的比例 | 60.35% | 65.46% | 72.98% | 77.68% |
经对终端客户的访谈,未发现异常情形,经销商均对终端客户最终销售真实。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对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线下主要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的所售产品实现了最终销售。
三、结合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如适配品牌、适配终端机型等)及相关终端品牌或机型出货情况、市场表现等,说明发行人产品下游应用及变动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影响,行业景气度是否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一)发行人主营3C消费电子周边产品,以消费者为中心,产品围绕用户需求和使用场景布局,品类丰富多样、适用广泛,不局限于特定品牌或机型
发行人主营3C消费电子产品主要涵盖传输类、音视频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存储类五大类,每个系列下又包括约10-20种不同产品系列,每个系列产品又有不同型号的产品,产品种类丰富多样,不局限于手机和电脑配件。例如发行人传输类产品中既有消费者日常办公中常见的搭配电脑和手机使用的扩展坞、数据线、网线产品,也有集线器、网卡、蓝牙接收和发射器等特定用户群体或场景才使用的产品,销售规模均较大。而音视频类产品则既有配套音视频设备使用的周边产品,还包括有线耳机、TWS耳机等科技、新潮的电子产品,存储类产品中的云存储设备等服务于个人及企业用户的数据存储需求,这些科技消费电子产品已不局限于简单的手机电脑周边配件,而是市场规模空间较大的,功能独立的科技消费电子产品。
近年来,在技术不断创新等因素推动下,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创新层出不穷,渗透率不断提升,消费电子行业快速发展,并形成了万亿级别庞大的产业规模。伴随着技术的创新、产品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3C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从简单的满足单一的数据传输、充电、防护等单纯功能扩展向着提升体验、彰显个性等多维度需求发展,这些驱动因素促进了消费电子产品品类扩展及消费频次的提升,促进了消费电子周边产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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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成立以外始终深耕3C消费电子行业,从消费者需求出发,通过丰富的产品矩阵,为用户构建了移动办公、居家生活、户外出行、车载空间等应用场景下智能设备使用的生态闭环,满足了用户智能设备的交互连接、充电续航、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防护等需求,品类丰富多样并且在持续增长之中,除特定型号的手机钢化膜、手机壳等占收入比重微小的个别产品适配特定型号终端设备,其余产品或为独立功能产品或不局限使用于特定品牌或型号的终端设备。
(二)公司产品对应的相关消费电子市场发展情况
1、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出货量情况及手机配件市场发展趋势
发行人的传输类、充电类、移动周边类产品中扩展坞、充电器、充电/数据线、支架产品主要下游应用于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提供数据传输、充电、防护等功能。由于手机充电接口各类型手机统一(基本为苹果手机的Lighting接口和安卓手机的Type-C接口,且苹果手机接口自2023年9月起新发布手机将统一为Type-C接口),充电协议标准全球通行,手机支架等产品也不局限于单一品牌或型号,因此发行人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的各类周边产品销售不会受限于个别终端型号或品牌的销量影响。
与此同时,由于手机厂商陆续取消标配充电配件、快充技术发展和产品更新换代不断创新,以及发行人产品使用场景丰富并具有损耗性,消费者对手机、笔记本周边3C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和复购频次显著大于终端设备本身,这带动了周边产品销量和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消费此类周边配件已经从简单的满足终端设备单一供电等功能需求转变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生活体验以及消费者自我个性化表达等多元化需求,这保障了相关周边产品持续稳定销售。
根据2022年9月IDC发布的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测,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7亿部,相比于2021年13.6亿同比减少6.5%,其中苹果手机2022年出货量同比增长0.5%,安卓手机同比下降约8.0%。IDC预计自2023年起,手机出货量将重新回升,至2026年达到14.6亿部,其中安卓手机2023年出货量将较2022年同比增长6.2%。
根据Statista发布的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预测,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为1.77亿台,较2021年1.86亿台下降5.38%,自2023年起出货量将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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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82亿台,并稳步增长至2026年的1.92亿台,2022年至2026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06%。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智能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未来出货量在未来几年将保持温和增长趋势,不会发生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或出货量持续下降的情形。
全球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每年出货量及存量规模庞大,给配件市场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且周边配件市场随着技术发展、品类扩张自身规模呈现比终端设备更快的增速。根据Grand View Reserach数据,全球手机配件市场(主要为耳机、充电器、移动电源、保护壳及其他)2018年市场规模为684.00亿美元,至2025年将增长至1,105.56亿美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7.10%。
2、音视频设备、汽车消费电子配件市场发展趋势
除智能手机、电脑外,发行人的3C消费电子产品亦有众多品类应用于音视频市场和汽车消费电子配件等市场。根据Research and Markets数据,2020年全球音视频设备市场的规模为1,152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541亿美元,市场将保持增长趋势。音视频设备市场的繁荣促进了音视频配件市场的增长,音视频线、信号连接类和转换类等相关配件市场将蓬勃发展;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趋势使汽车产业数字化变革不断加深,智能汽车的场景化应用和拓展更为丰富。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智能车载语音交互系统等汽车功能逐步发展,汽车系统与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的互联需求也逐步建立。适用于汽车内的车载蓝牙接收器、车载充电器、车载支架、音频转换线、车用生活电器等车载消费电子配件市场随之发展,呈现出在庞大汽车产业规模的基础上蓬勃发展的趋势。
(三)发行人依托品牌和渠道优势,持续推出全新产品,拓展主营业务增长空间
消费电子设备周边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庞大,细分品类众多,不同品类具有自身创新发展周期,其未来市场规模增速不局限于手机、电脑等特定消费电子产品的行业规模增长情况,亦与产品技术革新、企业创新创意能力和消费者需求发展等因素相关。报告期内,发行人一方面对长期销售的产品线持续进行优化或改款升级,另一方面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其他科技消费电子产品,例如数据存储设备、无线降噪耳机、无线键鼠、直播设备以及户外储能电源,每个品类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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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大市场空间,发行人凭借其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显著的品牌优势和线上线下渠道布局,有能力开拓其他产品增长曲线,对公司整体产品组合进行迭代更新,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起伏的环境下,保障了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发行人各类产品下游应用产品所处行业市场规模较大,未来发展趋势稳定,因行业景气度下滑而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同时,消费电子周边产品行业品类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稳健,主营业务发展趋势良好。
四、结合外销产品销售区域、渠道及发行人销售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则、变动等,分析说明发行人外销渠道、规模是否稳定,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受公司市场推广日益深入及品牌认知的加深、公司产品品类的横向及纵向的深挖、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及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等因素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实现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29,442.10万元、158,470.42万元、172,108.51万元和104,942.54万元,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38%、
46.09%、44.91%和49.49%,占比较为稳定,公司经营策略及境外销售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报告期,公司外销产品销售区域及销售规模情况
公司在境外的客户主要来自欧洲、美洲等经济发达的市场和地区,来源于欧洲地区和美洲地区境外收入的比重超过60%。报告期,公司外销产品销售区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 增幅(%) | 金额 | 占比 (%) | 增幅(%) | 金额 | 占比 (%) | 增幅 (%) | 金额 | 占比 (%) | |
欧洲 | 34,990.79 | 33.34 | 7.09 | 62,419.29 | 36.27 | -10.07 | 69,409.94 | 43.80 | 27.45 | 54,460.39 | 42.07 |
美洲 | 28,275.69 | 26.94 | 21.14 | 48,614.91 | 28.25 | 14.51 | 42,453.58 | 26.79 | 0.92 | 42,066.42 | 32.50 |
东南亚 | 16,504.68 | 15.73 | 31.26 | 26,810.74 | 15.58 | 29.29 | 20,737.61 | 13.09 | 27.35 | 16,284.03 | 12.58 |
其他 | 25,171.38 | 23.99 | 63.47 | 34,263.57 | 19.91 | 32.45 | 25,869.30 | 16.32 | 55.55 | 16,631.26 | 1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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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
金额 | 占比 (%) | 增幅(%) | 金额 | 占比 (%) | 增幅(%) | 金额 | 占比 (%) | 增幅 (%) | 金额 | 占比 (%) | |
地区 | |||||||||||
合计 | 104,942.54 | 100.00 | 24.95 | 172,108.51 | 100.00 | 8.61 | 158,470.42 | 100.00 | 22.43 | 129,442.10 | 100.00 |
注:2023年1-6月销售增幅为2023年1-6月销售相比2022年1-6月的增幅。
报告期内,欧洲地区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趋势,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欧洲地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4.54%、27.45%、-10.07%和7.09%。2020年和2021年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4.54%和27.45%。主要原因系:①境外地区市场特别是欧洲地区、北美地区市场受海外外部特定因素影响,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线上消费渗透率持续提升;②海外外部特定因素造成的限制出行带来了在线办公、线上教育、视频会议、居家娱乐等需求,人们对电子设备及其周边配件的需求增加;③该地区系公司战略重点开拓的境外区域,公司亚马逊运营部门在该地区平台内持续进行品牌宣传投入,加大了欧洲地区客户对于绿联品牌的认知;④公司进一步调整了产品结构,拓展了该地区销售的产品品类,吸引不同需求的客户购买。2022年,受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欧洲地区能源价格上涨及欧元贬值导致消费者购买力下降,销售增速有所放缓。2023年1-6月受欧元、英镑汇率上升的影响,欧洲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公司在美洲地区的销售主要集中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美洲地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51.42%、0.92%、
14.51%和21.14%。公司美洲地区2020年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与欧洲地区相同,海外外部特定因素带来的线上消费渗透率提升、线上远程办公及娱乐对于对电子设备及其周边配件的需求的增加。2021年,公司美洲地区收入增速较低,主要原因系:①该年度亚马逊FBA仓经常出现库存容量爆满的情形,导致公司在FBA仓备货产品的数量、种类受限,因此限制了公司在美洲地区业务的增长;②该地区人员团队配置因素影响,对备货节奏的掌控有所欠缺,未充分发掘该年度当地的市场潜力;③该年度美洲地区市场竞争加剧,部分技术准入门槛较低的品类进入了较多竞争者。2022年,美洲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增速回升至
14.51%。2023年1-6月,公司美洲地区收入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①上架的新产品取得当地消费者的认可,销量增长;②人员团队配置日益齐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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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且较为稳定,产出效益提升;③公司在2022年积累该地区平台运营的经验和方法,在2023年有效运用平台活动提高效益。
此外,公司不断加强对全球市场的开拓,报告期内东南亚及其他地区收入基数较低,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其中东南亚地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收入分别同比增长61.65%、27.35%、29.29%和31.26%;其他地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收入分别同比增长58.79%、55.55%、
32.45%和63.47%。
(二)报告期,公司外销产品销售渠道及销售规模情况
公司境外销售的销售渠道包括线上B2C、线上B2B、线下销售三种,线上主要以亚马逊、速卖通、Lazada、Shopee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线下以经销和直销模式对外销售。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销售渠道及销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 渠道 | 平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境外 | 线上B2C | 亚马逊 | 64,977.17 | 61.92 | 115,494.30 | 67.11 |
速卖通 | 5,235.65 | 4.99 | 10,239.42 | 5.95 | ||
Lazada | 3,687.14 | 3.51 | 5,810.48 | 3.38 | ||
Shopee | 5,747.00 | 5.48 | 8,729.29 | 5.07 | ||
其他平台 | 2,247.84 | 2.14 | 1,968.01 | 1.14 | ||
线上B2B | 亚马逊 | 1,313.46 | 1.25 | 454.12 | 0.26 | |
Shein | 104.92 | 0.10 | 62.96 | 0.04 | ||
TEMU | 1.83 | 0.00 | - | - | ||
小计 | 83,315.01 | 79.39 | 142,758.58 | 82.95 | ||
线下销售 | 21,627.53 | 20.61 | 29,349.93 | 17.05 | ||
合计 | 104,942.54 | 100.00 | 172,108.51 | 100.00 | ||
区域 | 渠道 | 平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金额 | 占比 | 销售金额 | 占比 | |||
境外 | 线上B2C | 亚马逊 | 114,885.14 | 72.50 | 97,893.00 | 75.63 |
速卖通 | 11,292.23 | 7.13 | 10,058.86 | 7.77 | ||
Lazada | 6,715.58 | 4.24 | 6,493.46 | 5.02 |
1-90
Shopee | 7,032.76 | 4.44 | 4,808.35 | 3.71 | |
其他平台 | 1,476.44 | 0.93 | 1,179.78 | 0.91 | |
小计 | 141,402.15 | 89.23 | 120,433.45 | 93.04 | |
线下销售 | 17,068.27 | 10.77 | 9,008.65 | 6.96 | |
合计 | 158,470.42 | 100.00 | 129,442.10 | 100.00 |
总体来看,公司境外线上销售主要为线上B2C模式,通过全球主流的线上第三方平台实现产品销售。报告期,公司境外线上B2C销售金额分别为120,433.45万元、141,402.15万元、142,241.49万元和81,894.80万元,占公司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3.04%、89.23%、82.65%和78.04%,境外线上B2C销售金额稳步增长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2022年和2023年1-6月,线上B2C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2022年公司持续拓展国际线下渠道,在当地选取具有一定实力、有品牌代理经验及销售渠道的客户作为公司的经销商进行推广销售,线下销售收入增速较快,占比有所上升所致。
报告期,境外线上销售主要渠道亚马逊平台销售占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5.63%、72.50%、67.11%和61.92%,2022年和2023年1-6月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线下渠道销售收入占比提升所致。
报告期,速卖通平台销售占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77%、7.13%、
5.95%和4.99%,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在速卖通平台销售主要以直邮为主,综合考虑货物运输成本后公司定位于保持合理利润水平因此调整了在该平台的销售政策,提高了销售单价,销量有所下降所致,此外,俄罗斯和乌克兰是速卖通平台覆盖区域之一,受俄乌战争的影响,2022年销售金额进一步下降。Lazada和Shopee平台主要在东南亚地区进行销售,两者具有一定的替代关系。报告期,Lazada和Shopee平台销售合计金额占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8.73%、
8.68%、8.45%和8.99%,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公司境外线下销售的主要途径为经销及直销两种途径。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线下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008.65万元、17,068.27万元、29,349.93万元和21,627.53万元,占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96%、10.77%、17.05%和20.6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线下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较小。报告期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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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境外线下销售占比逐年上升,主要系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逐步提升,公司加强了国际线下渠道销售力度,在当地选取具有一定实力、有品牌代理经验及销售渠道的客户作为公司的经销商进行推广销售,线下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三)报告期,公司外销产品销售涉及的相关政策和规则、变动情况
1、公司外销产品销售涉及的销售区域相关政策和规则、变动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法规变化,当地税收政策等方面变化对公司销售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在境外的客户主要来自欧洲、美洲等经济发达的市场和地区,来源于欧洲地区和美洲地区境外收入的比重超过60%。报告期,受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关税税率存在一定波动,经测算,公司主要出口国家对公司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提高,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外销涉及的销售区域相关政策和规则保持稳定,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公司主要出口国的关税税率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出口国主要为美国、加拿大(合称美洲地区),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比利时(合称欧洲地区),各出口国的关税税率除美国在报告期内存在调整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关税税率基本不存在明显变化。
①关税缴纳及综合关税税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美洲地区、欧洲地区实际缴纳的关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销售区域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清关 金额 | 关税 金额 | 综合关税 税率 | 清关 金额 | 关税 金额 | 综合关税 税率 | |
美洲地区 | 6,218.24 | 831.33 | 13.37% | 10,642.34 | 1,385.80 | 13.02% |
欧洲地区 | 10,386.68 | 210.12 | 2.02% | 15,505.89 | 248.96 | 1.61% |
合计 | 16,604.92 | 1,041.45 | 6.27% | 26,148.23 | 1,634.76 | 6.25% |
主要销售区域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清关 金额 | 关税 金额 | 综合关税 税率 | 清关 金额 | 关税金额 | 综合关税 税率 | |
美洲 | 9,456.71 | 1,339.32 | 14.16% | 10,819.73 | 1,097.09 |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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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
欧洲地区 | 18,173.85 | 283.37 | 1.56% | 14,881.90 | 215.50 | 1.45% |
合计 | 27,630.56 | 1,622.69 | 5.87% | 25,701.63 | 1,312.59 | 5.11% |
注1:上表中的清关金额取自中国海关报关价格,即内部结算价格,按同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其中美洲地区清关金额为中国海关报关价格,欧洲地区为中国海关报关价格及头程运费金额;注2:上表中,为保证数据口径可比性,关税税额、清关金额统计口径为当期入库商品。从上表可知,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国的综合关税税率分别为5.11%、
5.87%、6.25%和6.27%,位于公司产品在主要出口国的关税税率区间内,不存在异常情况。
②关税税率变化影响分析
从上述表格可知,2021年度,美洲地区的综合关税税率上浮约为30%,欧洲地区综合关税税率上浮不大。整体的关税税率上浮约为10%。假设公司在主要出口国的关税税率同向同比例变动,不考虑关税抵减所得税的情况下,主要出口国关税税率上涨10%、20%或30%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税税率对净利润影响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关税税率变动比例 | 税额 | 变动值 | 税额 | 变动值 | 税额 | 变动值 | 税额 | 变动值 |
上涨10% | 1,145.60 | -104.15 | 1,798.24 | -163.48 | 1,784.96 | -162.27 | 1,443.85 | -131.26 |
上涨20% | 1,249.74 | -208.29 | 1,961.72 | -326.95 | 1,947.23 | -324.54 | 1,575.11 | -262.52 |
上涨30% | 1,353.89 | -312.44 | 2,125.19 | -490.43 | 2,109.50 | -486.81 | 1,706.37 | -393.78 |
基期净利润 | 18,850.25 | 32,998.34 | 30,489.60 | 30,602.33 | ||||
敏感系数 | 0.055 | 0.050 | 0.053 | 0.043 |
由上表可知,假设在关税税率分别上涨10%、20%、30%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将分别减少104.15万元、208.29万元和312.44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5%、1.10%和1.66%;公司2022年净利润将分别减少
163.48万元、326.95万元和490.43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0%、0.99%和1.49%;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将分别减少162.27万元、324.54万元和486.81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3%、1.06%和1.60%;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将分别减少131.26万元、262.52万元和393.78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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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0.43%、0.86%和1.29%;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综上,主要出口国家对公司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提高,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
2、公司外销产品销售国际环境、行业形势及涉及的销售渠道相关政策和规则、变动情况
(1)境外各国各区域销售的国际环境情况及行业贸易形势
公司在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欧洲地区、美洲地区及东南亚地区,报告期内,上述地区销售合计金额分别为112,810.84万元、132,601.13万元、137,844.94万元和79,771.16万元,占比分别为87.15%、83.68%、80.09%和76.01%,境外主要销售地区的销售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在欧洲地区,2020年和2021年,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线上消费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在欧洲地区销售增速较快。2022年,受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俄乌冲突引发的能源及必选消费品价格的上涨对欧洲民众日常生活形成了冲击,短期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欧洲消费者的线上购物需求,欧洲地区销售增速有所放缓。但整体而言,欧洲地区的经济发达,报告期内针对消费电子产品的贸易政策及关税水平较为稳定,人均GDP等经济指标仍处于世界较为领先的位置,随着全球消费电子创新产品的不断面世,以及未来欧洲地区中央银行对于物价水平等宏观经济的调控,欧洲地区用户对于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将有所恢复,市场规模空间依然广阔。
在美洲地区,美国作为绿联产品的主要销售国家,采取的出口限制、加征关税等保护性贸易政策对全球多边贸易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近年来,美国线上消费渗透率不断提升,线上远程办公及娱乐的习惯养成,增加了美国市场消费者对于电子设备及其周边配件的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在美国的销售金额也呈上升趋势。随着未来贸易摩擦的缓和以及更多消费电子创新产品的涌现,美国市场作为海外最大的单一国家市场,仍然是消费电子品牌商实现销售快速增长的重要市场。
在东南亚地区,近年来该地区因人口红利等因素,经济增速较快,预计2023年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的经济增速比例在亚洲乃至全球均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带动该地区的消费市场蓬勃发展。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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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地区不断加强经济联系,中国的优质消费电子产品越来越成为东南亚消费者的重要选项,加上消费者逐渐养成了在Shopee、Lazada等线上平台购物的习惯,中国的优质消费电子产品在东南亚的销售增速也较快。公司东南亚地区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收入同比增长分别为61.65%、27.35%、29.29%和31.26%,处于较高的增速区间。
总体而言,消费电子市场依然广阔,境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主要国家对于优质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没有减少,随着未来通胀水平的回落、贸易摩擦的缓和,以及各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将会进一步发展,公司境外的主要销售区域的国际环境以及消费电子行业的贸易形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线上销售渠道方面
①平台服务费
报告期,公司境外线上B2C销售金额分别为120,433.45万元、141,402.15万元、142,241.50万元和81,894.80万元,占公司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3.04%、89.23%、82.65%和78.04%,公司境外主要线上销售平台包括亚马逊、速卖通、Lazada、Shopee等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述平台已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成为成熟的开放式电商平台,与平台卖家形成了相互依存、互惠合作的关系。报告期,境外线上电商平台与公司境外销售相关政策和规则主要为平台服务费规则,相关政策和规则未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报告期,公司在境外第三方电商平台服务费的收取规则如下:
平台 | 平台服务费收取规则 |
亚马逊 | 1、佣金:按产品所属类别、销售站点的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平台费(6%-15.45%),有最低成交费用标准(按站点区分); 2、服务费:(1)退款管理费按照销售佣金*20%;(2)按销售站点每月收取固定服务费;(3)按商品所占空间的日均体积收取的月度库存仓储服务费及对库龄超过一定时间额外收取的长期仓储服务费,同时根据需要报废的每件商品收取移除服务费。 |
速卖通 | 1、佣金:按产品所属类别的销售额一定比例收取平台费(5%、8%); 2、联盟佣金:参与联盟的产品额外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联盟佣金,最低3%;2022年联盟佣金逐渐降低,最低为0.55%; 3、根据货物库龄、体积按月收取仓储服务费,按自然月度计费,小于30天不计费,计费单价按周转天数分60天/90天/180天/365天五阶梯结算。 |
Lazada | 1、佣金:按照已完成订单金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2021年6月之前为4%,部分站点于2021年6月之后为6%,2023年1月开始为7%);参加平台活动时,再额外加收活动佣金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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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 平台服务费收取规则 |
2、交易手续费:平台按照订单金额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正常情况下2%,越南为3.84%,印尼为1.82%,泰国在2022.7.16之后的订单支付手续费从2.8%调整为3%); 3、仓储服务费:(1)根据货物库龄、体积按月收取仓储服务费,库龄小于60天免费,60-90天/90-180/大于180天收费标准依次2倍/4倍率递增,61-120天/121-180天/大于180天收费标准依次2倍/4倍率递增(2022年4月1日起),61-120天/121-180天/大于180天收费标准依次2倍/2倍率递增(2022年8月1日起);(2)第三方海外仓(新增泰国海星仓):根据上架产品实际体积,10-15泰铢/立方/天收费。2023年1月1日起,库龄小于60天免费,61-180天/大于180天收费标准呈2倍递增。 | |
Shopee | 1、佣金:按照已完成订单金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2021年12月及之前比例为5%-6%;2022年上半年比例为6%,下半年及之后比例为6-8%; 2、服务费:参加各站点活动收取的额外佣金,费率(3%-6%);根据货物库龄、体积按月收取仓储服务费;对于储存天数小于60天的,除菲律宾、泰国和新加坡站点需收费外,其他站点免费,储存天数在60-90天/91-180/大于180天收费标准依次1.5-3倍和2-5倍率递增; 3、交易手续费:订单总付款(使用优惠券或Shopee币后,包含买家支付运费的金额)的2%,2022下半年及以后除印度尼西亚3K卢比/每订单外,其他站点比例为2%-3.3%。 |
除Lazada和Shopee平台存在平台服务费率的调整外,其他平台收费规则未发生变化。公司各平台实际平台服务费率的变化主要系公司销售的产品品类变化、公司选择参加平台的各项活动的频次不同及部分平台的佣金率存在调整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主要电商平台的平台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 |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亚马逊 | 销售金额 | 64,977.17 | 115,494.30 | 114,885.14 | 97,893.00 |
平台服务费 | 9,988.16 | 17,126.28 | 17,365.29 | 14,213.52 | |
平台服务费率(%) | 15.37 | 14.83 | 15.12 | 14.52 | |
速卖通 | 销售金额 | 5,235.65 | 10,239.42 | 11,292.23 | 10,058.86 |
平台服务费 | 415.17 | 832.85 | 1,076.28 | 990.07 | |
平台服务费率(%) | 7.93 | 8.13 | 9.53 | 9.84 | |
Lazada | 销售金额 | 3,687.14 | 5,810.48 | 6,715.58 | 6,493.46 |
平台服务费 | 413.30 | 546.12 | 560.48 | 382.33 | |
平台服务费率(%) | 11.21 | 9.40 | 8.35 | 5.89 | |
Shopee | 销售金额 | 5,747.00 | 8,729.29 | 7,032.76 | 4,808.35 |
平台服务费 | 532.03 | 755.25 | 711.22 | 358.21 | |
平台服务费率(%) | 9.26 | 8.65 | 10.11 | 7.45 |
2020年至2021年,公司的平台服务费随着线上B2C的平台销售收入金额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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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而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亚马逊平台服务费率分别为14.52%、15.12%、14.83%和15.37%,平台服务费率较为稳定,费用率处于13%至16%之间,受公司各年度销售的产品品类佣金率及销售金额不同的影响而不同,年度间平台服务费率存在一定波动,平台服务费与平台约定的收取规则一致。
2020年至2021年,速卖通平台服务费率约为10%,2022年至2023年6月,受联盟佣金率下调的影响,平台服务费有所小幅下降,平台服务费与平台约定的收取规则一致。
报告期各期,Shopee平台服务费率分别为7.45%、10.11%、8.65%和9.26%,Shopee平台2020年的平台服务费率低于平台规定的各项费率之和,主要原因系2020年度公司参加了平台活动,获得平台返佣所致;2021年度平台费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参加了免运费提佣金活动,佣金比例相应提高所致。2022年平台服务费率较2021年度下降,主要原因为:自2022年年中开始公司的马来西亚跨境店和菲律宾跨境店退出了Shopee平台推出的免运加佣活动,佣金比例相应降低。2023年1-6月平台服务费率上升,主要原因系平台佣金政策调整,部分站点基础佣金率上涨。
报告期各期,Lazada平台服务费率分别为5.89%、8.35%、9.40%和11.21%,2021年度Lazada平台服务费率增长较快主要系平台提高了佣金收费标准,2021年6月1日之前平台佣金率为4%,2021年6月1日之后平台佣金率为6%。另外,公司参加了平台活动,再额外支付活动佣金2%-5%,2023年1-6月平台服务费率上升,主要系2023年1月开始,平台基础佣金率由6%上调至7%。
②平台推广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利用站内外CPC广告(按点击量收费)、DSP广告(按照展示次数和曝光量收费)、CPM广告(按千次展现收费)和CPV广告(按广告实际显示量收费)等推广工具进行推广。公司以平台站内推广为主,电商平台站外的推广费投入很少。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平台站内推广费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亚马逊 | 7,655.13 | 11.78 | 12,971.24 | 11.23 | 13,018.72 | 11.33 | 10,218.01 |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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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速卖通 | 50.71 | 0.97 | 89.72 | 0.88 | 153.27 | 1.36 | 139.42 | 1.39 |
Shopee | 94.50 | 1.64 | 122.65 | 1.41 | 70.1 | 1.00 | 27.64 | 0.57 |
Lazada | 7.49 | 0.20 | 21.04 | 0.36 | 42.37 | 0.63 | 44.47 | 0.68 |
注:占比=各平台站内推广费支出/各平台收入金额。
公司的推广费支出主要系公司结合外部的市场环境、公司的整体品牌策略自主决定各项推广费的投入渠道和频次,报告期各期的站内广告费投入比重较为稳定。
③物流运输情况
公司境外仓储物流模式主要为平台入仓和自主仓发货模式,基本上通过平台物流配送至终端消费者。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平台的物流费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亚马逊 | 15,336.99 | 23.60 | 29,411.34 | 25.47 | 31,338.86 | 27.28 | 27,346.95 | 27.94 |
速卖通 | 1,405.04 | 26.84 | 2,878.79 | 28.11 | 3,543.55 | 31.38 | 2,954.84 | 29.38 |
Shopee | 771.12 | 13.42 | 1,109.50 | 12.71 | 1,151.73 | 17.15 | 1,442.07 | 22.21 |
Lazada | 540.53 | 14.66 | 929.57 | 16.00 | 952.57 | 13.54 | 714.78 | 14.87 |
注:占比=各平台物流费支出/各平台收入金额。
公司在境外各平台的运输费率报告期整体波动不大,2022年以来平台物流运输流程和规则未发生明显变化,也未发生运输费用率上涨的情形。公司可以通过产品售价调整转移运输率变动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运输费的变化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线下销售渠道方面
公司境外线下销售的主要途径为经销及直销两种途径。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线下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008.65万元、17,068.27万元、29,349.93万元和21,627.53万元,占境外销售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96%、10.77%、17.05%和20.61%,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线下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整体较小。报告期,境外线下销售相关政策和规则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境外线下销售相关的政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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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 结算条款及信用政策 | 质保及退换货条款 |
经销 | 公司收到客户的订单货款后,安排发货。结算以款到发货为主,少量客户存在一定信用期。 | 与客户在协议中分别约定退货政策,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一般按照季度或者半年集中退回返修或者换新品;产品不良率超过0.5%,需提供相关退货数据证明材料。 |
直销 | 公司收到客户的订单货款后,安排发货。结算以款到发货为主,少量客户存在一定信用期。 | 与客户在协议中分别约定退货政策,12个月质保期;产品不良率超过0.5%,需提供相关退货数据证明材料。 |
综上所述,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涉及的销售渠道相关政策和规则未发生显著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说明发行人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销售转移定价是否存在异常,直邮小包模式下报关税率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等规避税负情形,发行人的是否存在税务合规性瑕疵或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一)发行人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销售转移定价不存在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定价符合独立性原则,内部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具体分析如下:
1、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销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考虑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综合考虑集团内各公司的业务定位及各自承担的职责与风险、运营成本、汇率变动等因素,保证各交易主体获得合理回报基础上以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销售方 | 采购方 | 内部交易金额(万元、人民币)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1 | 绿联科技 | 香港绿联 | 3.69 | - | - | 1,155.07 |
2 | UGREEN GROUP | - | - | - | - | |
3 | 绿联集团 | - | - | - | - | |
1 | 绿联工控 | 美国绿联 | - | - | 25.28 | 12.28 |
2 | 香港绿联 | - | 1,250.64 | 1,689.19 | 7,731.84 | |
3 | UGREEN GROUP | - | - | - | - | |
4 | 绿联集团 | - | - | - | - | |
1 | 绿联进出口 | 美国绿联 | 8,247.98 | 12,348.48 | 10,799.41 | 12,86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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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销售方 | 采购方 | 内部交易金额(万元、人民币) |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2 | 香港绿联 | 38,781.53 | 57,231.25 | 48,883.41 | 25,477.28 | |
3 | 德国绿联 | 17.99 | 43.88 | 30.22 | - | |
4 | 绿联集团 | - | - | - | - | |
5 | 日本绿联 | 188.74 | - | - | - |
为提高境内外主体退税的便利性,2019年公司重新定义了集团内各公司的业务定位,绿联科技原境外渠道的销售功能由绿联工控和绿联进出口承继。绿联科技前期采购的只适合境外销售的货物逐步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后,逐步由绿联工控作为采购主体,直接或再通过绿联进出口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实现以绿联工控作为采购主体,绿联进出口作为出口销售主体。
报告期内,在保证各自获得的利润水平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的基础上,考虑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购产品成本和境外子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价格、物流成本、平台费用(佣金、推广费)税负率(关税、所得税),境内采购主体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境内采购主体销售给境外子公司的毛利率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五、(三)公司不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等规避税负情形”部分论述。
2、转移定价分析
绿联科技承担产品开发、采购、质量控制、库存管理、物流、市场营销及销售、售后服务和软件系统开发及维护等功能,并相应承担市场风险、开发风险、存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责任风险和部分汇率风险,拥有品牌、销售渠道、专利等无形资产,承担相对复杂和综合的职能角色,系公司业务的价值驱动力,承担关键功能风险,因此获得较高利润回报。绿联工控、绿联进出口、美国公司(UGREEN GROUP、美国绿联)、香港公司(绿联集团、香港绿联)、德国绿联主要参与产成品的采购和销售及辅助处理售后服务,承担有限的功能风险,因此其获得的有限的利润回报与其承担有限功能风险的分销商定位相匹配。公司主要境外子公司的息税前利润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利润水平四分位区间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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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2020年至2023年6月加权平均息税前利润率 | 同行业可比公司利润水平四分位区间 | ||
下四分位值 | 中位值 | 上四分位值 | ||
UGREEN GROUP | - | 1.32% | 2.90% | 7.58% |
美国绿联 | 4.53% | |||
绿联集团 | - | 1.19% | 2.81% | 6.13% |
香港绿联 | 5.50% |
注:UGREEN GROUP、绿联集团于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无关联购销交易。
公司聘请的转移定价税务咨询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转移定价合理性及公允性进行分析复核并出具了《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转让定价分析备忘录》《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3.6年度期间转让定价分析》认为:“对于公司主要海外实体绿联集团、香港绿联、UGREEN GROUP及美国绿联在报告期内验证利润水平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四分位区间内,根据香港及美国的转让定价实践,无需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以及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拨备。因此,对于绿联科技集团境外实体,我们认为其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其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综上所述,发行人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销售产品的转移定价不存在异常,发行人境内外主体之间的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二)直邮小包模式下报关税率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出口环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出口企业的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如果税务机关未审核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则应当正常按照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直邮小包模式下,无法取得报关单,亦无法获得税务机关关于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申报。公司及子公司就该部分销售额按照13%的税率依法合规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具体申报增值税销项税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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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通关方式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
销售额A | 申报销项税B | B/A (%) | 销售额A | 申报销项税B | B/A (%) | |
直邮小包 | - | - | - | 1,250.69 | 162.59 | 13.00 |
通关方式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销售额A | 申报销项税B | B/A (%) | 销售额A | 申报销项税B | B/A (%) | |
直邮小包 | 1,669.74 | 217.07 | 13.00 | 8,737.26 | 1,135.84 | 13.00 |
注:以上销售额为境内主体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出口销售的金额,非终端销售额。
综上,公司直邮小包报关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进口环节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按各种出口报关类型的销售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口报关类型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一般贸易0110 | 96,666.23 | 92.28% | 153,576.83 | 89.34% | 135,594.46 | 85.71% | 108,164.25 | 83.62% |
直邮1210 | 8,086.68 | 7.72% | 15,628.21 | 9.09% | 17,217.14 | 10.88% | 351.44 | 0.27% |
直邮 小包 | - | - | 2,703.85 | 1.57% | 5,389.75 | 3.41% | 20,831.36 | 16.11% |
直邮 小计 | 8,086.68 | 7.72% | 18,332.06 | 10.66% | 22,606.89 | 14.29% | 21,182.80 | 16.38% |
合计 | 104,752.92 | 100.00% | 171,908.89 | 100.00% | 158,201.35 | 100.00% | 129,347.04 | 100.00% |
注:按出口方式报关统计的销售额与招股说明书披露境外收入金额存在微小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招股说明书》按终端客户收货地统计境外收入金额,此处按出口报关模式统计,二者存在因统计口径不同导致的差异。公司对于部分无法通过平台仓或第三方海外仓进行发货的国家,在报告期内的2020年、2021年1~3月,发行人采用直邮小包的模式出口;2021年4月开始,启用直邮1210的模式出口以替代直邮小包的模式;直到2022年上半年,因香港大环境的影响导致深港之间的物流运输受限,发行人又临时启用了直邮小包模式。
2020年至2022年采用直邮小包模式对应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6.11%、
3.41%和1.57%,金额及比例逐年下降,2023年1-6月未采用直邮小包模式报关出口。2020年至2023年6月在1210模式下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27%、
10.88%、9.09%和7.72%,2022年和2023年1-6月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①直邮1210模式需要途经香港,公司2021年4月开始全面停止直邮小包模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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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22年上半年香港大环境的反复影响导致深港之间的物流运输受限,公司临时启用了直邮小包模式;②一般贸易模式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
在直邮小包及直邮1210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平台物流渠道将产品配送至终端消费者,由平台物流公司负责目的国的清关,若涉及报关环节的税费的缴纳需要物流商或其聘请的清关代理机构代缴,直接由平台向消费者收取,并支付给平台物流公司,整体配送流程由线上销售平台控制。报告期各期,在直邮小包及直邮1210模式下,发行人直接通过平台物流公司负责配送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第三方物流 | 70.46 | 0.87% | 169.11 | 0.92% | 494.52 | 2.19% | 1,260.92 | 5.95% |
平台物流 | 8,016.22 | 99.13% | 18,162.95 | 99.08% | 22,112.37 | 97.81% | 19,921.87 | 94.05% |
合计 | 8,086.68 | 100.00% | 18,332.06 | 100.00% | 22,606.89 | 100.00% | 21,182.79 | 100.00% |
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平台物流配送实现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
根据境外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关于绿联科技集团在海外市场开展销售业务的海外税务风险分析备忘录》和德国Peltzer Suhren Rechtsanw?lte、英国JacksonLyon LLP、加拿大罗氏律师事务所、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马来西亚Low&Partners、墨西哥CAAM LEGAL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具体详见本部分“(四)公司不存在税务合规性瑕疵或被税务处罚的风险”部分所述),发行人直邮小包业务的主要进口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是进口人(物流商或其聘请的清关代理机构、消费者)。在直邮小包下,公司不是进口人,因而不是进口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不承担进口关税纳税义务以及不涉及在进口环节申报缴纳税费,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
(三)公司不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等规避税负情形
1、出口报关环节
在出口环节,公司在一般贸易0110模式及直邮1210模式下,享受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涉及缴纳各项税费;在直邮小包模式下,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申报缴纳了增值税,不存在规避税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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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报关环节
(1)直邮小包和直邮1210模式
在直邮小包和直邮1210模式下的进口报关环节,公司不是进口人,因而不是进口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不涉及在进口环节申报缴纳税费;公司直邮小包和直邮1210模式的配送基本由平台物流和平台指定物流负责进口报关并配送至终端消费者。由平台物流和平台指定物流负责配送的实现的收入占直邮小包和直邮1210模式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5%、97.81%、99.08%和99.13%。
(2)一般贸易0110模式
在一般贸易0110模式下,公司亦不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等规避税负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境内采购主体根据业务定位及其承担的风险情况确定销售定价,不存在异常调价的情况
报告期初期,绿联科技直接向境外子公司销售,为了退税的便利性,公司逐步调整了集团内各公司的业务流程,逐步转为由绿联工控作为境外销售产品采购主体、绿联进出口作为出口销售主体、境外子公司作为销售给境外终端客户的平台公司。境内主体销售给境外子公司的售价是考虑了各公司业务定位及其承担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成本加成的比例,从而确定了的销售价格。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内采购主体与境外子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营业收入① | 47,239.92 | 70,874.25 | 61,427.51 | 47,244.87 |
营业成本② | 41,910.73 | 63,024.09 | 55,231.39 | 42,723.10 |
毛利率③=(①-②)/① | 11.28% | 11.08% | 10.09% | 9.57% |
注:上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境内采购主体销售给境外子公司的收入,营业成本为境内采购主体的对外采购成本。
报告期各期除汇率波动导致境内采购主体销售给境外子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外,境内采购主体对境外子公司的销售的毛利率基本稳定,不存在异常调价的情况。
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税税率测算的应缴关税金额与实际申报缴纳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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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微小
在进口报关环节,公司主要出口国不同产品品名需要缴纳的间接税税率基本一致,不存在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的必要,只有不同产品品名的关税税率有所差异。公司主要关税缴纳国/地区主要为美国、欧盟和英国(合称欧洲),公司申报的产品信息与公司实际出口的产品信息一致,通过产品信息查询境外海关对应的产品品名的关税税率与进口报关申报的产品品名及其对应的税率一致。中介机构根据主要出口国的海关规定的各产品品名的税率对公司报告期内需要缴纳的关税金额进行匡算,匡算关税金额与实际申报缴纳关税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 | 2020年至2023年6月累计数 | |||
匡算金额 | 缴纳金额 | 差异金额 | 差异率 | |
美国 | 4,603.20 | 4,616.33 | -13.13 | -0.29% |
欧洲 | 941.72 | 957.95 | -16.23 | -1.72% |
合计 | 5,544.92 | 5,574.28 | -29.36 | -0.53% |
从上表可知,根据主要出口国海关对应产品品类税率匡算的关税金额与公司实际申报缴纳的关税金额差异微小。
③公司与主要物流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由物流商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在一般贸易0110模式下,对于委托物流商进行清关的情形,公司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物流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具体信息,并根据物流供应商提供的物流账单及税单合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此外,公司与物流供应商明确约定在进口国报关环节出现的瞒报及漏报的情况由物流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公司与主要物流供应商签订的具体条款如下:
序号 | 物流商名称 | 主要国家 | 条款 |
1 | TOFBA E-COMMERCE LOGISTICS (HK) LIMITED(乙方) | 英国、欧盟、美国、日本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口报关、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实际额外费用及甲方实际损失 |
2 | Reach Goals Express Co.,Ltd.(乙方) | 墨西哥、加拿大、新加坡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口报关、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
3 | 前海极智佳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乙方) | 欧盟、阿联酋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口报关、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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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流商名称 | 主要国家 | 条款 |
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 |||
4 | ALL-IN TRADING (HONGKONG) CO.,LIMITED(乙方) | 欧盟、美国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口报关、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
5 | 深圳联合优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 日本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口报关、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
6 | Quanyida Supply Chain Hongkong Limited(乙方) | 美国、英国、欧盟、日本 |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口报关、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
7 | 深圳市一站式国际电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 日本 | 因报错原因导致税务稽查所来的其他问题,需要物流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上述合同条款,若发生物流供应商未按照发行人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进行报关发生错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由物流供应商承担。报告期内,物流供应商均能按照发行人提供的产品信息报关,不存在因不当报关导致发行人受到处罚或与物流供应商之间产生纠纷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税务合规性瑕疵或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1、在主要销售国家或区域的进口清关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直邮小包业务主要开展区域为欧洲、东南亚、北美洲等,商品上岸地涉及到的清关地主要为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国家或地区。就发行人货物在该等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清关、关税责任等事项,发行人聘请了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备忘录。具体如下:
根据德国Peltzer Suhren Rechtsanw?lte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在欧盟申报进口关税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欧盟海关指令海关法典第77条第三段第一句的规定,关税债务人为申报人;而根据第二句的规定,如果海关申报有间接代理人代理办理,则委托人也是关税债务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在欧盟存在通过“小包裹直邮”和“以自身名义清关”两种方式销售货物。在“小包裹直邮”模式下,小包裹的收货人为申报人,物流或邮政为代理人,收货人即为关税债务人;在“以自身名义清关”下,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以自身名义或者关税代理人以发行人或境外子公司的名义在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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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则发行人或其境外子公司即为关税责任人,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将清关的货物再运输至其他欧盟海关国家符合欧盟统一关税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没有因欧盟清关事项而受到过处罚。根据英国Jackson Lyon LLP出具的法律备忘录,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主要通过“大包出售”“小包出售”两种方式面向英国客户销售货物。大包出售是指:发行人或其境外子公司作为记录在案的进口商进口货物并指定代理处理报关事务。包含货物的大包裹将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从中国仓库运输到英国,并存储在亚马逊FBA仓库中,由亚马逊分发给客户,货物销售合同在英国境内缔结,在此情形下,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系委托代理人报关,如代理人以发行人或其境外子公司名义报关,则发行人需对关税或进口增值税承担责任,如代理人以自身名义报关,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关税或进口增值税,相应的责任/义务应由代理人承担;小包出售是指:发行人或其境外子公司直接向英国客户销售商品,且在出售时货物仍然在英国境外。包含货物的小包裹直接从中国仓库交付至英国客户,无需在英国仓库进行储存。在此情形下,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不是记录在案的进口商,不对任何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海关债务负责。上述“大包出售”“小包出售”均为有效和合法,但须遵守所有适当程序,并使用法律规定的方法申报货值。报告期内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遵守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所有海关规定,并且没有受到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处罚。
根据加拿大罗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主要通过“大型包裹销售”“小型包裹销售”两种方式面向加拿大消费者销售货物。大型包裹销售为:包裹从中国仓库运送至加拿大并暂存于当地的亚马逊FBA仓库,在消费者下单后,亚马逊负责将货物根据订单运送给个人消费者;小型包裹销售为:包裹从中国直接快递或邮寄给个人消费者,无需经过各平台仓库或者其他第三方仓库进行储存。发行人通过亚马逊完成的大型包裹销售以及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完成小型包裹销售不违反加拿大海关、税务方面的法律规定。2020年至2023年6月,美国绿联作为大型包裹销售的进口人对该等大型包裹的加拿大进口清关和税务承担责任;对于小型包裹在加拿大的进口,作为进口方的加拿大境内消费者应对缴纳进口关税承担最终责任。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不存在被加拿大海关部门作出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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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关及进出口相关法律而被处罚、提出诉讼的情形。根据日本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香港绿联通过“大型货物”及“小批量货物和包裹”向日本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关于“大型货物”,报告期初至2021年3月,发行人及香港绿联委托物流公司办理海关申报业务,由物流公司指定的日本公司作为进口人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该等物流公司指定的日本公司作为进口人是进口申报手续的义务人,该等情形符合日本关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4月起,香港绿联以其自己名义选定了海关事务管理人并由该海关事务管理人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前述上述海关事务管理人办理进口申报的做法符合日本关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小批量货物和包裹”,发行人及香港绿联直接从位于中国的仓库邮寄给日本的消费者,在此情况下,日本的消费者作为进口人是办理进口申报手续的义务人,该等情形符合日本关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香港绿联未因日本的海关进口申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马来西亚Low&Partners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及香港绿联主要通过“大包裹销售”和“小包裹销售”两种方式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大包裹销售是指在大包裹从中国仓库运到东南亚国家并临时存放在当地平台的仓库或第三方仓库。之后,当消费者下单时,商品将根据订单发货给个别消费者。小包裹销售是指在无需通过东南亚的各种平台仓库或其他第三方仓库进行存储的情况下,包裹直接从中国仓库运送到个别消费者。根据《马来西亚海关法》,对于大包裹销售和小包裹销售,绿联科技及其境外子公司均不承担货物在马来西亚的清关责任,其原因在于:大包裹销售货物的关税由处理货物同时在马来西亚入境终端清关的一方承担,即当地仓库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小包裹销售货物的关税将由相关纳税人负责,即终端消费者。根据马来西亚议会和法院制度确定的法律和法律权威,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不是进口商,不应对任何与清关有关的违约行为负责。
根据墨西哥CAAM LEGAL出具的法律意见,美国绿联通过“大包裹销售”“小包裹销售”两种向墨西哥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大包裹销售为:产品从中国仓库运送至墨西哥并临时存放在当地的亚马逊FBA仓库或其他平台仓库,在消费者下单后,货物将根据订单发送给个人消费者;小包裹销售为:包裹从中国发送至个人消费者,无需经过各平台仓库或者其他第三方仓库进行存放。大包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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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下是以第三方物流商名义清关,第三方物流商作为进口商承担所有的关税责任。国际邮政和第三方物流直邮渠道模式下的小包裹销售的情形下,第三方物流公司或其清关代理以及消费者将作为进口商承担所有的关税责任。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外子公司不存在被墨西哥税务和海关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调查或提起诉讼。
2、境外子公司均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或未决诉讼
根据张元洪律师行、Jun He Law Offices LLC、Peltzer Suhren Rechtsanw?lte、西村朝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均无税务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或未决诉讼。
3、境外主要国家或地区境外销售区域税务风险较低
根据发行人聘请的境外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关于绿联科技集团在海外市场开展销售业务的海外税务风险分析备忘录》,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东南亚等境外主要国家或地区境外销售区域税务风险较低。
综上,公司境外经营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税务合规性瑕疵或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六、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审阅发行人经审计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分析其业绩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各类分类口径下同比变化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各销售渠道的数据,并结合发行人情况进行分析;
3、以2021年的同期汇率对2022年欧洲区域的本位币销售额进行匡算,并进行分析;
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与经销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5、获取发行人2022年1-6月收入成本明细,确定客户收入增加情况与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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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新增和退出情况,并分析其变动原因;
6、访谈发行人线下销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了解境内与境外线下收入增长的原因、线下销售渠道拓展的途径与营销方式;
7、核查主要经销商及其主要下游客户基本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境内公司工商注册信息,通过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企业资信报告获取境外公司工商信息,重点核查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股东结构等情况;并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的任职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与主要经销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并获取其出具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8、对发行人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实现了真实销售、最终销售的核查程序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二、说明对南京凯易樽等部分客户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2022年半年度新增经销商收入占比提升较快的原因,新增经销商客户情况、合作背景,对前述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之“(三)对2022年1-6月收入增长较快线下客户及新增经销商是否实现真实销售、最终销售”中列示的核查程序;
9、查阅IDC、Statista等行业研究咨询机构出具的智能手机、笔记本等消费电子产品行业报告,分析发行人产品所处行业及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发展趋势;
10、获取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区域及渠道情况,了解并分析外销产品分地区及分渠道销售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境外各国各区域销售的国际环境情况及行业贸易形势;访谈发行人外贸事业部负责人,了解境外销售涉及的主要政策和规则及其变动情况;
11、查询主要出口国家对发行人产品征收关税的税率情况,测算关税税率提高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12、了解报告期发行人境外主要销售平台服务费收取规则、平台推广方式及平台物流仓储情况,分析其变化情况;
13、了解报告期发行人境外经销及直销结算条款及信用政策、质保及退换货条款情况,分析其变化情形;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境内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下销售商品的定价方法和影响因素,成本加成水平等事项,结合内部交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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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分析其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14、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转移定价报告,了解发行人及其境内外子公司特在发行人实际经营过程中承担的职能与风险;复核转移定价测算的详细过程,分析其测算数据、测算方法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审阅报告发表的结论性意见,确认是否存在通过内部交易不公允定价方式规避税负的情形;复核税务咨询机构的资质和职业声誉;
15、向发行人了解并核查出口环节及进口报关环节的所涉及的税种、税率、承担方、税收缴纳及流程;
16、查阅发行人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中关于出口报关及进口报关过程中,出现申报环节瞒报、漏报情况的下的责任及损失的承担约定;
17、查阅境外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在海外市场开展销售业务的海外税务风险分析备忘录;
18、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税务合规证明以及发行人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备忘录,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和税务合规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2022年全年业绩保持增长,主营业务发展趋势良好,主要客户及销售模式、产品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以及与主要线上销售平台的合作稳定。2022年度,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的销售收入保持增长趋势,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人在亚马逊平台持续经营能力的潜在重大不利因素;
2、发行人对南京凯易樽等部分主要线下客户收入增加较快的原因系发行人加大线下渠道投入力度以及线下客户自身业务发展良好,收入增长真实,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新增经销商合作背景真实合理,相关收入增长真实,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2022年1-6月收入增加较快的主要线下客户以及当期新增经销商的销售具有真实性,且所售产品实现了最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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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产品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总量大,各细分领域未来将保持增长趋势,行业景气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外销产品销售区域及销售规模、销售渠道保持稳定,公司外销产品销售国际环境、行业形势及涉及的销售渠道相关政策和规则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因上述情形发生变化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5、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采购主体向境外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定价符合独立性原则,内部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销售转移定价不存在异常;在直邮小包模式下,在出口环节,发行人依法合规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直邮小包报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目的国进口环节,发行人不是进口人,因而不是目的国关税的纳税义务人,不承担进口关税纳税义务以及不涉及在进口环节申报缴纳税费,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调整定价、以低税率产品品类替代高税率产品报关等规避税负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税务合规性瑕疵或被税务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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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媒体质疑
请你公司持续关注有关该项目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就媒体等对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意见落实函时一并提交。若无媒体质疑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方式,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报道进行全面搜索,并就相关媒体质疑所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截至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主要媒体报道如下:
序号 | 时间 | 媒体平台 | 标题 | 主要关注问题 | 是否涉及质疑 |
1 | 2023年 2月 | 发现网 | 《绿联科技IPO:研发支出较少 外协加工占比较高》 | 1、线上收入占比较高 2、存货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较高 3、外协生产为主、研发支出较低等内容 | 是 |
2 | 2023年 1月 | 读懂财经 研究 | 《绿联科技IPO背后,华强北模式的胜利和危机》 | 主要分析了公司市场地位、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商业模式以及消费电子配件行业发展的趋势与前景 | 否 |
3 | 2022年11月 | 投资时报 | 《毛利率下滑质量问题频出,充电线“平替”绿联科技IPO能否获认可?》 | 1、产品质量问题等行政处罚 2、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3、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其余内容主要对收入、毛利率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4 | 2022年11月 | IPO参考 | 《华强北充电线大佬绿联科技冲刺IPO 创业板定位被重点问询》 | 1、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3、其余内容主要对平台服务费和推广费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5 | 2022年11月 | 商务财经IPO | 《绿联科技IPO:股权激励难留核心员工 与供应商购销数据矛盾》 | 1、与供应商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2、其余内容主要对员工持股平台个别员工离职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6 | 2022年11月 | 乐居财经 | 《绿联科技闯关创业板,3万平米租赁房产涉产权瑕疵》 | 主要对部分生产经营租赁场所存在瑕疵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否 |
7 | 2022年 8月 | 华尔街见闻 | 《充电线“平替”者绿联科技IPO匹配创业板定位存疑:披露“不足”的苹果认证暗存依赖风险》 | 1、对MFi认证以及与苹果公司合作关系的披露 2、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3、产品质量问题等行政处罚 | 是 |
8 | 2022年 7月 | 市值风云 | 《上市前高瓴两次入股,突击大笔分红,绿联科技:靠数据线穿起的IPO“故 | 主要对历史沿革、分红、财务数据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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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媒体平台 | 标题 | 主要关注问题 | 是否涉及质疑 |
事线”》 | |||||
9 | 2022年 6月 | 华夏时报 | 《绿联科技闯关创业板IPO:34亿营收只能创造3亿利润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业均值》 | 1、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2、研发费用和创新能力 3、其余内容主要对收入、毛利率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10 | 2022年 6月 | 凤凰财经网 | 《IPO观察哨|绿联科技IPO困局:摆脱了代工,又“沦”为电商“打工仔”》 | 1、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2、与供应商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3、其余内容主要对平台服务费和推广费、存货水平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11 | 2022年 6月 | 新浪财经 | 《绿联科技:靠卖数据线年入34亿却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上市前夕创始人或套现3亿》 | 1、研发费用和创新能力 2、其余内容主要对收入、毛利率、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12 | 2022年 6月 | 铑财 | 《绿联科技存货高企、依赖代工 3.4亿分红缺钱不?》 | 1、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2、产品质量问题等行政处罚 3、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其余内容主要对收入、毛利率、平台服务费和推广费、个别中层员工与高管的近亲属关系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13 | 2022年 6月 | 价值星球Planet | 《绿联IPO:吃尽红利,难掩焦虑》 | 1、研发费用和创新能力 2、产品质量问题等行政处罚 3、其余内容主要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线上平台经营风险、境外经营环境变动风险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14 | 2022年 6月 | 搜狐财经 | 《绿联科技IPO:不起眼的数据线毛利率竟37%,三年净利8.38亿、电商平台分走10亿》 | 1、研发费用和创新能力 2、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3、其余内容主要对毛利率、平台服务费和推广费、物流成本、存货水平、个别中层员工与高管的近亲属关系等相关申报文件内容进行简单摘录 | 是 |
二、媒体报道所涉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主要媒体报道中,上述媒体报道中报道2、报道6、报道8仅是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问询回复等公开披露材料中的信息进行简单摘录,评论性描述较少,为中性报道,未对发行人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质疑。
其余报道对发行人的质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质量问题等行政处罚;(2)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3)研发费用和创新能力;(4)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5)对MFi认证以及与苹果公司合作关系的披露;(6)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7)与供应商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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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疑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质量问题等行政处罚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曾在报告期内存在因部分产品抽查或检测不合格、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问题涉及诉讼、因个别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对产品质量有严格控制,是否会对品牌声誉造成影响。
2、核查意见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及质量瑕疵,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12. 关于产品安全”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原因、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相关产品不合格的具体原因、Type-C扩展坞等多笔产品质量问题及因质量瑕疵下架或停售产品的具体情形,说明相关产品的处理情况”之“(四)Type-C扩展坞等多笔产品质量问题及因质量瑕疵下架或停售产品的具体情形,说明相关产品的处理情况”的回复中对该问题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5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因质量瑕疵下架或停售情形,均已及时进行召回、下架处理,整改完成后均已符合要求,部分产品重新上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的质量问题,不存在因产品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瑕疵而被下架或停售的情况。
关于产品质量诉讼情况,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12. 关于产品安全”之“三、说明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者潜在纠纷,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召回或返厂检测等情形,关于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有效”之“(一)说明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的回复中对该问题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存在2起涉及产品质量的诉讼,纠纷均以和解方式处理完毕且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关于行政处罚问题,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中对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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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处罚已采取整改措施并按时、足额缴纳罚款,相应违法行为已整改且整改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且已完结,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研发、采购、生产、入库及仓储、售后等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未发生对发行人品牌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发生过7次现金分红,报告期内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17,000万元,12,000万元和5,974.56万元。且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73.45万元,27,328.11万元,15,128.33万元,19,279.72万元。公司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仍然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15. 关于现金分红”之“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向及最终用途,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的情况”之“(一)报告期内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合理性”中对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核查和披露。公司在充分考虑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下,为增强股东信心及为股东提供合理投资回报,为增强员工归属感及提升员工积极性,具有必要性;公司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程序,现金流与经营业绩能够支持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对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及未来发展与规划进行了核查和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后拟投资于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实现对产品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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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提高精细化仓储管理、提高业务运营效率等。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16. 关于募投项目”之“二、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说明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等情形”的回复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买房产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问题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满足公司经营场所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吸引人才,扩宽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对外形象,不存在投入或变相投入房地产开发等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研发费用和创新能力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47%,4.54%和
4.78%,低于同行业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约为20%,低于安克创新。发行人是否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研发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研发能力是否落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核查意见
关于研发费用率问题,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10. 关于研发费用”之“二、结合研发费用率较低说明能否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替代,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处于技术落后的情形” 的回复中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9,512.70万元,15,660.64万元和18,334.29万元。发行人研发费用整体呈上升趋势,系2021年及2022年加大新品研发投入,并将多款长期销售的主流产品进行技术迭代。研发费用率低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收入规模、业务模式及产品类别的差异。关于发行人研发技术先进性,发行人亦已在上述回复中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发行人相关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和工业设计能力获得了行业内和市场的认可,主要产品类别使用的领先于行业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并能根据消费趋势发展和技术升级方向在市场上及时推出支持最新技术标准的产品,在充电类产品线和扩展坞产品线已率先推出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有同等功能的产品等。
经核查,发行人各类产品均符合行业主流技术,研发方向紧跟消费和技术发展趋势,主要产品获得终端消费者广泛认可和购买,部分产品推出时间领先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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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四)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八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十二项),外观设计专利占境内专利比例较高,而发明专利占比较低,且部分研发费用投入至移动周边类项目。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2、核查意见
关于创业板定位问题,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1. 关于核心技术及创业板定位”之“三、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是否为行业内通用技术、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等,详细分析并说明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或其中某一项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之“(二)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及产品设计创意,满足‘创新、创造、创意’的特征,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中对该问题已进行了核查和披露。发行人重视研发并坚持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已掌握多项技术核心成果,满足“创新”的特征;发行人持续研发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成绩突出,推出多款拳头产品,满足“创造”的特征;发行人高度重视产品设计创意,多次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奖项,在海内外市场多次获得电商平台奖项,满足“创意”的特征。综上所述,发行人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造、设计创意,在不断提升产品性能的同时巩固并提升了竞争优势。发行人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
(五)对MFi认证以及与苹果公司合作关系的披露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MFi认证全称为“Made for iPhone/iPad/iPod”,是苹果公司对其授权配件厂商生产外置配件的一种标识使用许可。第三方购物平台显示,发行人所销售的适用苹果产品的数据线标有“MFi苹果官方认证”标识,而在招股说明书及反馈回复文件中均未披露发行人获得苹果公司MFi授权认证的相关信息。发行人取得的MFi认证及与苹果公司合作关系是否真实,相关披露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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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获取MFi认证的产品可从苹果公司网站
的公开信息中进行查询,发行人产品取得的MFi认证真实。
(六)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产品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采用以外协成品采购为主、自主生产为辅的采购模式。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外协成品采购成本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74.01%、72.99%和74.10%。发行人的外协采购模式是否不利于成本管控,采用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生产为辅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发行人已在第一轮问询回复“5. 关于成品采购”之“三、说明同种产品向不同的外协厂商采购是否存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形,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成本的差异比较”之“(二)外协成本和自主生产成本的差异比较”的回复中对以外协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进行了充分核查和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同一成品与向自主工厂采购价格差异率在10%以上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均较小,不存在重大差异。生产子公司将有限的产能及资源集中于优势品类的生产,保障了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同时,公司合理利用珠三角地区丰富的外协供应商资源,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生产设备投入、厂房租赁费用、管理费用支出等,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综上,发行人通过深度整合供应链、精益生产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实现价值向终端客户的不断转移。发行人采取以外协生产为主,自主生产为辅的模式具备合理性。
(七)与供应商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1、媒体质疑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为发行人外协供应商之一,该公司已于2021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显盈科技招股说明书显示,其于2019年和2020年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分别为5,555.42万元和
https://mfi.apple.com/account/accessory-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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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6.17万元。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和2020年向显盈科技采购金额分别为5,656.27万元和5,484.60万元。两组公开披露数据分别相差
100.85万元和188.43万元。发行人与显盈科技披露数据差异原因不一致的原因及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
2、核查意见
发行人采购入库金额与存货入库的计量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文件中对于供应商采购金额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已向显盈科技函证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其的采购金额,并得到对方函证金额相符的回函确认。2019年、2020年度发行人与显盈科技交易金额的披露存在差异系发行人确认采购入库的时点与显盈科技确认收入的时点不同导致,差异金额在合理范围内。
三、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媒体质疑情况,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百度搜索、新浪财经、巨潮资讯、Wind资讯、企查查等,对媒体的相关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搜索,核查相关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问题或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2、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函回复意见,并将报道内容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历次问询函回复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等上市申请文件进行比对和分析,核查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主要摘录于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函回复的内容,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媒体质疑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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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 ||||||
张清森 |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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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2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天琦 | 高博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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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落实函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 ||||||
江禹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