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作为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李怀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李怀东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明文) (谢 娟) (邢良文)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