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累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5月19日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姜文龙 |
股东构成 | 公司持有恒川新材100.00%股权 |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 浙江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81号 |
主营业务 | 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纸浆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 | 项目 | 2022 年(末) |
总资产 | 52,811.68 | |
净资产 | 27,514.19 | |
营业收入 | 57,607.99 | |
净利润 | 5,557.57 |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累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川新材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累计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
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