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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强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9月26日行使完毕。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华英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华英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28元/股于2023年9月13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5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科强股份于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3年9月26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4,500,000股,买入股票数量

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779.0710万元(不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6.28元/股,最低价格为5.98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1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华英证券已共同签署《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的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非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安排
1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045.182314.8177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2上海生荣橡塑有限公司60.000045.182314.8177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江阴凌志贸易有限公司60.000045.182314.8177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4江阴市利德特种织物有限公司120.000090.364529.6355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5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0.000022.59117.4089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22.59117.4089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7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0.000045.182314.8177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8嘉兴大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22.59117.4089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9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代“盛泉恒元量化套利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00045.182314.8177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10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87.579665.950721.6289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合计597.5796450.0000147.5796

华英证券自累计回购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

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9月26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9946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4,5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2023年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2023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修改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2023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2023年9月6日,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了《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和《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华英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常均 赵健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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