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1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
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下属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健康)、控股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素营销)拟分别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申请额度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2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拟分别委托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融资)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三亚融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方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授信主体 | 融资授信额度 | 反担保方式 | 抵押价值 |
海南华素健康 | 500 | 公司以名下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6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抵押,并由公司与北京华素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1,447 |
海南华素营销 | 500 | 公司以名下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3、4、5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反担保抵押,并由公司与北京华素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1,314 |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反担保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2740Z号《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3年8月24日的抵押价值总价为2,761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 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A25栋二层202室 |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刘绍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665113798G | ||
成立日期 | 2007年8月30日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元) | 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6,189,320.87 | 44,149,398.88 | |
负债总额 | 31,513,192.22 | 29,068,345.12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9,229,737.59 | 24,305,028.32 |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4,676,128.65 | 15,081,053.76 | |
资产负债率 | 68.23% | 65.84% | |
财务指标(元) | 2022年1-12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6,481,682.46 | 55,321,457.93 | |
利润总额 | 1,184,236.24 | 513,069.75 | |
净利润 | 390,535.39 | 404,925.11 | |
最新信用等级 | 无 |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94.214% 5.786%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华素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名称 | 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浦大厦0305室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车德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3007987248597 |
成立日期 | 2007年5月22日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药万维(北京)医药
有限公司、田丹、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
100%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元)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1,082,104.12 | 184,678,988.18 | |
负债总额 | 182,843,388.09 | 180,153,991.14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82,843,388.09 | 180,153,991.14 |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761,283.97 | 4,521,997.01 | |
资产负债率 | 100.97% | 97.55% | |
财务指标(元)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2023年1-6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55,305,616.49 | 115,359,004.69 | |
利润总额 | -5,001,341.95 | 6,281,281.01 | |
净利润 | -5,018,079.76 | 6,281,281.01 | |
最新信用等级 | 无 |
以上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久安审字[2023]第0008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药万
维(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田丹、
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药万维(北京)医药有限公司、田丹、 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100%
100%
94.214%
94.214%
5.786%
5.786%
90%
90%10%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华素营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 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胜利路91号海湾商务大厦14楼1402室 | ||
注册资本 | 17,0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蔡思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200082501481L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8日 |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元)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4,754,188.57 | 149,105,702.37 | |
负债总额 | 44,295,665.10 | 46,853,901.32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0,346,664.13 | 12,904,900.35 |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00,458,523.47 | 102,251,801.05 | |
资产负债率 | 30.60% | 31.42% | |
财务指标(元)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2023年1-6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709,404.62 | 812,009.22 | |
利润总额 | -16,184,812.43 | 1,793,277.58 | |
净利润 | -15,977,464.83 | 1,793,277.58 | |
最新信用等级 | 无 |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亚融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三亚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100%100%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三亚融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分别与三亚融资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人):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华素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2、乙方(受托人):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同银行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
5、委托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之和的金额;
6、担保金额: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各500万元人民币;
7、反担保措施:
(1)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3、
4、5、6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二)公司与三亚融资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抵押权人):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抵押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物及价值:
(1)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1-2、6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2)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2层3、4、5号商业房地产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3)抵押物价值: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2,761万元,抵押价值为1,000万元;
4、抵押担保债权:主合同所发生的债权,包括甲方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索权或代位求偿权;
5、抵押债权确定期限: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抵押反担保范围:
(1)《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担保义务而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代偿款),代偿款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借款人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3)甲方代偿后,借款人未及时归还款项或支付担保费而产生的资金占用费(0.06%/日)、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等。
(4)甲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甲方按照有关律师服务费收费办法、行业指导意见为标准产生的律师费,包括律师费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在欠付的代偿款及代偿期间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总额的18%内执行,乙方均予以认可)等;
(5)《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关于借款人的全部义务及应付费用。
(三)公司、北京华素分别与三亚融资签订的《信用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担保人):三亚市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
(1)《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担保义务而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
项(代偿款),代偿款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资金占用费、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借款人尚未支付的担保费;
(3)甲方代偿后,借款人未及时归还款项及未付担保费而产生的资金占用费(0.06%/日)、损害赔偿金、逾期利息等。
(4)甲方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甲方按照有关律师服务费收费办法、行业指导意见为标准产生的律师费,包括律师费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在欠付的代偿款及代偿期间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总额的18%内执行,信用反担保人均予以认可)等;
(5)《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关于借款人的全部义务及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有关协议均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业务用途为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的收入;
2、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公司和北京华素为三亚融资提供相应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4、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海南华素健康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海南华素营销10%股权,北京华素持有海南华素营销90%股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81%和19.17%,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2,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海南华素健康、海南华素营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南华素健康2022年度财务数据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4、海南华素营销《2023年1-6月审计报告》;
5、三亚融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三亚融资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7、北京首佳(2023)估字第FC20230102740Z号《商业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